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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圣都警察局

"To protect and To serve"

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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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安地列斯州刑法

  • 目录
    序言:政策和准则
    定义
    第1章.危害人身罪(PC1-01 至 PC1-13)
    第2章.侵害财产罪和牟取暴利罪(PC2-01 至 PC2-17)
    第3章.危害公共秩序罪 (PC3-01 至 PC3-10)
    第4章.危害公共司法罪(PC4-01 至 PC4-24)
    第5章.危害公共治安罪(PC5-01至PC5-05)
    第6章.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罪(PC6-01 至 PC6-11)
    第7章.危害受国家保护人员或动物罪(PC7-01 至 PC7-05)
    第8章.车辆犯罪 (PC8-01 至 PC8-13)
    第9章.致命武器和相关装备控制要求(PC9-01 至 PC9-13)
    第10章.量刑增加政策 (PC10-01 至 PC10-09)
    第11章.道路法 (PC11-01 至 PC11-20)
    第12章.人权保护策略 (PC12-01 到 PC12-18)
    第13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PC13-01 到 PC13-11)
    第14章.执法人员/警务人员/执法机构(PC14-01至PC14-04)
    第15章.刑法修订/增加记录 (PC15-01 至 PC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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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政策和准则 目的
制定一份确保圣安地列斯州公民安全的文件,并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赋予此文件法律效益,维持圣安地列斯州执行刑事处罚的公平,建立一个有据可查的程序
引用守则
  • 为了保持公民对刑法理解的一致性,请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参考刑法条目:
  • 标题完整,带下划线,前缀在前.例如:(1)01.恐吓(10)01.犯罪企图
  • 前缀为(x)xx.例如,(1)01.或(10)01.
  • 缩短代码为PCX-XX.例如,PC1-01或PC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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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1. "人"是指任何活着的人或个人.
  2. "平民"是指非值班的执法人员或国民警卫队人员的任何人.
  3. "执法人员"是指通过任何的正当行为成为执法机构雇员的个人.圣安地列斯州要求警务人员遵循并执行所有法律、法规和守则,无论其处在值班还是下班的状态.执法人员应该遵循内部政策,以便于区分当值警察、便衣警察和其他州的普通警察.
  4. "政府雇员"是指地方,州或联邦机构的任何值班雇员
  5. "武器"是指一个人利用或打算用来造成伤害、胁迫或者利用其他可以代替受管制或受法律限制制造的物品的任何物体,无论其是否受到管制或限制制造,如果按照嫌疑人的预期使用,都可能造成伤害,我们统称此类物品为武器.
  6. "MDC"指的是罪犯移动数据库(Mobile Database of Criminals)或圣安地列斯州官方的犯罪和个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数据库系统
  7. 具体的量刑增强政策在第10章量刑增加政策
  8. 具体的人权保护策略在第12章人权保护策略
  9. ((带有三个星号的法律条款在第三方的授权下使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州长,法官,司法部等))
  10. ((为了公平起见,你的角色的年龄、性别或精神状态与你的监禁地点或监禁时间无关.为了您的个人角色健康和安全,您将被送到适当的地点.例如,当某人的角色被判刑时,如果扮演的角色是孩子,那么应该假设他们是在少管所完成羁押,但根据SACF的扮演规定来讲,他们可能希望根据自己的判断来RP.在这种情况下,DOC不能因对某些角色错误的关押而被投诉.))
  11. 文中的"他"不分性别和年龄.
感谢:Aziz Nazari 以及 James Rodrigues 参与编写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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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长 Aziz Nazari
“当我们的目标从预防犯罪变成了以暴制暴的时候,那我们代表的将不再是正义”
Los Santos Police Department — "To Protect and to Serve"

Re: 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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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危害人身罪 (1)01.恐吓
  1.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传达威胁他/她(们)将对其造成身体伤害或杀害的行为,将其他人置于担心自己人身安全的恐惧状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 对话,写信或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
  2. 一个人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媒体或与另一个人直接沟通威胁伤害或杀害其朋友或亲属的人
- 刑法(1)01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5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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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为之间的距离而言,恐吓不同于攻击.街对面可能会发生恐吓,而攻击发生在近处,因为只有近距离才会产生攻击.恐吓取代了对他人的犯罪威胁
(1)02.攻击
  1. 一个人故意对另一个人进行人身伤害或者侵犯或在32英尺(10米)的范围内威胁他人要对其进行杀害和伤害的行为
- 刑法(1)02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4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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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的定义是威胁发生的距离.几英尺外有人威胁要随时伤害或杀死你,这是攻击.恐吓不那么严重,因为符合恐吓定义的距离受害方可以来得及逃脱,或者肇事者在真正到达受害者面前有更多的时间重新考虑是否进行攻击,双方距离低于32英尺的恐吓或威胁属于攻击.
任何暴力的身体接触都被认为是殴打,但在恐吓期间抓住某人可能是攻击或殴打,这取决于意图和解释.
(1)03.使用致命武器攻击
  1. 使用武器,工具或其他危险物品且试图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人
- 刑法(1)03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6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8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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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致命武器进行攻击与攻击的描述相符,但区别在于实施者有武器或工具用于传达或促进暴力或恐惧.有关其他注意事项,请参阅(1)02.攻击.任何使用武器的恐吓行为都被认为是使用致命武器进行攻击,但必须明显地看到这些行为才能计算在内.
(1)04.公共场合斗殴
  1. 在公众可进入的区域内或在公众视野内与另一个人进行相互攻击的人.
- 刑法(1)04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3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6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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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参与斗殴的有关双方是否同意,都应该按照(1)04进行处理.
(1)05.殴打
  1. 对他人使用非法的武力或者暴力来对另一个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 刑法(1)05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45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75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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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的定义是发生物理性攻击接触的那一刻开始,第一拳或两拳是殴打.继续拳打脚踢和战斗后,是严重殴打.
抓住某人可能是进行攻击或殴打,这取决于事件情况.
(1)06.严重殴打
  1. 对他人使用严重的非法武力或者暴力对另一个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
  2. 使用武器、工具或其他可造成致命伤害的武器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人
- 刑法(1)06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6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40分钟的监禁
- 如果使用武器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应该受到最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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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殴打指的是一个人对另一个造成持续性的伤害行为,但没有导致被殴打人死亡的情况.
(1)07.谋杀未遂
  1. 故意或试图通过有预谋的行为杀死他人或对他人造成危及生命的伤害但未能成功的人.
  2. 因刑事事故、疏忽或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而对他人造成严重或危及生命的身体伤害的人
- 刑法(1)07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33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510分钟的监禁
- 如果谋杀未遂是因为事故、疏忽或在失去理智情况下所为,应处以最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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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未遂是一个涵盖任何导致严重身体伤害的行为的综合性罪名。其监禁范围旨在考虑这种严重伤害是预谋的还是意外的情况.
对于事故和疏忽大意,必须有蓄意犯罪的证据,或者在此事例中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超出真正意外事件的因素。例如,在超速或醉酒时伤害他人。
((严重殴打要轻得多,例如在RP中不会让某人陷入昏迷或严重受伤。然而,严重受伤并不保证就是谋杀未遂,这取决于rp角色的扮演方式。))
(1)08.过失杀人
  1. 无意中杀死他人,无论是否在争吵或情绪失控之下.
  2. 通过刑事事故或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的人
- 刑法(1)08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24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360分钟的监禁
- 如果是意外、疏忽大意或在失去理智之下造成的,犯罪者将处以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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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是指未经预谋或未被证明具有故意或有机会停下来思考杀害某人的行为。有机会反思(因此可能改变主意)表明预谋,属于谋杀。只有在可以证明某种刑事疏忽或行为时,刑法典中才会对过失杀人进行指控。醉酒驾驶时杀死某人属于过失杀人。意外杀死在人行横道以外闯红灯的人则不属于刑事犯罪.
(1)09.蓄意谋杀
  1. 故意在事先考虑过的情况下非法杀害他人的人.
  2. 从事已被证明是预谋行为实施谋杀的人
- 刑法(1)09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51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66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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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明确地由个人的预谋考虑或计划去实施谋杀所定义。过失杀人发生在激情之下、刑事疏忽或事故,或者由于其他预料之外的事件。唯一的例外是当有人实施了预谋的重罪,比如计划纵火。如果有人因预谋的纵火而死亡,那不再是过失杀人,而是谋杀.
(1)10.非法监禁
  1. 在没有预谋意图或不进行勒索的情况下,非法扣留或关押他人,并且未经其同意(或其监护人的同意),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2. 非法实施公民逮捕权
- 刑法(1)10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2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70分钟的监禁
- 对未成年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将会受到该罪名的最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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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扣留他人不到一小时的时间,且未经被扣留人的同意,没有任何预谋意图(比如计划绑架),或者没有勒索意图。
公民逮捕权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在刑法典的其他地方有定义),用于在等待警方到场时暂时扣押或扣留个人。非法实施这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监禁。
(1)11.绑架
  1. 以预谋意图扣留或扣押他人,未经其同意(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2. 或未经其同意(或其监护人的同意)扣留或扣押他人,时间超过一小时。
  3. 非法扣留或扣押他人后以任何形式勒索该个人
- 刑法(1)11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27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420分钟的监禁
- 如果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则犯罪者将受到最高刑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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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是更为恶劣的非法监禁行为。绑架是指非法监禁具有预谋或计划性,出于勒索(为了个人安全返回而提供任何金钱或行动)的目的,或持续时间超过一小时,而无论其意图如何。
(1)12.故意伤害
  1. 有意造成他人极度痛苦的伤害性攻击,无论是否对身体造成永久性损伤。
  2. 出于复仇、敲诈、劝说或任何虐待性目的,对被害人造成痛苦和折磨。
  3. 有意毁容、致残,或侵害、破坏或损害他人身体某个部位或区域
- 刑法(1)12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30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450分钟的监禁
- 如果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则犯罪者将受到最高刑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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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情况下,故意伤害罪 是一项刑法规定,用于加重其他指控。故意伤害 可以在发生重伤行为的同时或与犯罪行为同时进行的情况下添加到任何指控中。它不会自动适用于可能被视为重伤罪的指控(例如导致谋杀的纵火),除非能够证明犯罪者在纵火行为中特别折磨了某人。最终,是否使用这项指控要由警方负责任地决定
(1)13.车辆谋杀
  1. 在严重鲁莽和蓄意的情况下,操作机动车辆导致他人死亡的人。
  2. 在逃避执法人员时,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人。
- 刑法(1)13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51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660分钟的监禁
- 如果是意外、疏忽大意或在情绪失控之下造成的,犯罪者将接受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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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谋杀仅在驾驶车辆的个人合理地意识到他们的驾驶,无论是由于其刑事意图(逃避警察)还是鲁莽的性质,都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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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长 Aziz Naz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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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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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侵犯财产罪和牟取暴利罪 (2)01.纵火
  1. 未经事先授权故意且恶意地纵火或烧毁任何建筑物、森林土地或财产,
  2. 未经合法授权故意协助、引导或帮助导致任何建筑物、森林土地或财产的纵火,
  3. 通过刑事事故或疏忽大意,导致火灾烧毁任何建筑物、森林土地或财产
- 刑法(2)01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5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40分钟的监禁
- 如果是意外或疏忽大意造成的,犯罪者将接受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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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的犯罪性质在于有人故意制造或协助制造火灾,因为火灾很容易失控并导致伤亡。是否是恶意纵火和因此构成犯罪由消防局和执法机构共同证明。如果能够证明具有犯罪性质,疏忽或事故也可以被包括在内
(2)02.非法入侵
  1. 在另一人的财产关闭或不营业时未经同意或书面许可擅自进入
  2. 未经允许或书面许可擅自进入受限区域
  3. 此罪名不得与(2)03. 非法入侵受限区域叠加
  4. 此罪名不得与任何形式的盗窃罪叠加
- 刑法(2)02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2000美元的罚款和10分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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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侵指的是任何被告知离开但拒绝离开的人,但缺乏任何犯罪或其他恶意预谋或行为的意图。而盗窃是更严重的非法入侵行为,因为它伴随着犯罪意图的证据。
如果警察限制了一个公共区域,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进入该公共区域属于非法入侵。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暂时关闭的公共区域。
拥有拖车或房车的所有者可能只认为拖车或房车是他们自己的财产。当该区域包括其他几辆不属于同一人所有的拖车或房车时,周围的拖车公园并不被视为他们自己的财产.
(2)03.非法入侵受限区域
  1. 指未经适当授权,进入任何政府所有或管理的设施,或政府大楼中的受限区域,该区域因安全隐患或危险而被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2. 此指控不得与(2)02. 非法入侵 叠加
- 刑法(2)03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3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5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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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警察局内的限制区域(例如:警械库、更衣室、办公室),非法进入监狱的限制区域,非法进入医院的限制区域(例如:药房的员工区域、手术室.)
(2)04.盗窃罪
  1.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居住的房屋财产,或进入任何其他建筑的居住部分,以犯罪意图,通常是盗窃,属一级盗窃罪.
  2. 所有其他种类的盗窃罪属于二级盗窃罪
  3. 此罪行不得与(2)02. 非法入侵 叠加
- 刑法(2)04(一级)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3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90分钟的监禁
- 刑法(2)04(二级)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55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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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可以包括住宅、公寓、办公室、车辆或任何有限制通行的带锁空间。不管是否发生任何盗窃或其他犯罪行为,都会构成盗窃罪。较轻的盗窃罪行是非法入侵,这将涵盖无意图犯罪、没有锁定的门或其他物理限制的情况.
(2)05.持有盗窃工具
  1. 拥有适当组合的工具,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盗窃,比如开锁器、螺丝刀、撬棍,或其他适当物品.
- 刑法(2)05是一种轻罪,可处以30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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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证明该人持有一定组合的这些工具,或者在适当的背景下可以推断它们将用于盗窃。单独拥有螺丝刀并不会受到惩罚,但如果螺丝刀连同没有正当理由的撬锁器一起出现,并且在可能即将发生犯罪的情况下,就会受到惩罚.
(2)06.抢劫
  1. 以暴力或恐吓手段,如恐吓、袭击或殴打,从他人的所有物中非法夺取财产
  2. 此罪行不得与(2)07. 武装抢劫 叠加
- 刑法(2)06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2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8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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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会与在抢劫过程中企图实施的任何 章节1 的犯罪叠加。但不能与武装抢劫叠加,武装抢劫是指使用危险武器造成的暴力、恐吓或恐惧.
(2)07.武装抢劫
  1. 以使用武器或使用作为武器的物品为手段,通过强力胁迫威胁等手段非法夺取他人财产.
  2. 此罪行不得与(2)06. 抢劫 叠加
- 刑法(1)07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8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7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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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抢劫会与在抢劫过程中企图实施的任何章节1的犯罪叠加。但不能与抢劫叠加
(2)08.轻微偷盗
  1. 偷走或拿走另一人价值不超过2,500美金的个人财物.
- 刑法(2)08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2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40分钟的监禁,可由执法人员酌情决定
(2)09.偷盗
  1. 偷走或拿走另一人价值超过$2,500但不超过10,000美金的个人财物.
- 刑法(2)09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4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85分钟的监禁
(2)10.大规模偷盗
  1. 偷走或拿走另一人价值10,000美金或更多的个人财物
- 刑法(2)10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8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70分钟的监禁
(2)11.车辆盗窃
  1. 在任何情况下盗窃任何车辆
  2. 非法进入停放在路边的他人车辆驾驶位。
  3. 此罪行不得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入侵或盗窃罪叠加
- 刑法(2)11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2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8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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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偷盗罪叠加,但不与盗窃罪或非法入侵罪叠加。
(2)12.枪支盗窃
  1. 盗窃任何枪支的人,无论价值如何或是否注册。
- 刑法(2)12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8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4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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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大规模盗窃可以与盗窃罪叠加
(2)13.收受赃物
  1. 有意识地购买或接收任何被盗或以构成盗窃或勒索的任何方式获得的财产的人。
- 刑法(2)13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45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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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执法人员能够证明这个物品很容易被分辨为被盗物品,那么这个人可以被起诉
(2)14.敲诈
  1. 威胁或诱导他人提供或交出财产或服务的人。
  2. 以权利或权威等手段,迫使他人采取行动的人。
- 刑法(2)14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8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30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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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取决于个人或组织利用其权威、权力或影响力来恐吓和威胁他人,以换取财产或服务。财产可能是要求支付钱款以保持沉默,或要求支付一定的个人费用以阻止罢工。
根据情况,敲诈可能代替腐败,或者涉及私营组织时可能会如此。
工会威胁进行罢工或集体工人行动不属于敲诈,除非特定的领导或成员收受贿赂以影响工会运作
(2)15.伪造
  1. 一个故意持有或使用书面或电子文件,意图欺诈或欺骗他人的人。
  2. 一个故意持有或使用伪造的驾驶执照、飞行执照、政府机构发行的身份证或政府机构发行的武器许可证的人。
  3. 一个故意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文件或协议,无论是电子还是其他形式的,代替被签署者的同意或授权
- 刑法(2)15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3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6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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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欺诈或欺骗他人的意图是必要条件(除了第2条和第3条),因此例如出于教育目的而持有伪造的执照是不受惩罚的
(2)16.诈骗
  1. 一个人故意地在语言、行为上歪曲事实,进行误导,欺骗或者试图欺骗一个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 刑法 (2)16 是一个重罪, 可处以不少于60分钟并且不超于150分钟的监禁.
(2)17.故意破坏
  1. 一个人故意地破坏、摧毁、损坏另一个人的财务或者设施.
- 刑法 (2)17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30分钟并且不超于6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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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违反公共礼仪罪 (3)01.性暗示
  1. 一个人在任何公共场所或者向公众公开的地方进行不当的性暗示行为,
  2. 一个人在任何公共场所和向公众公开的地方寻求一个性行为.
- 刑法 (3)01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10分钟并且不超于20分钟的监禁.
- 如因为刑事疏忽导致, 则应该监禁最少的时间.
(3)02.猥亵暴露
  1. 一个人故意将其裸体或生殖器暴露于任何公共公共场所或者向公众公开的地方
  2. 一个人在没有业主的允许下将其裸体和生殖器暴露在其产业内
- 刑法 (3)02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2000美元罚金并且不少于20分钟并且不超于40分钟,这取决于执法人员的裁决.
- 如果在知道法律的情况下在未成年人面前犯罪,犯罪者应该被判处最高刑期

(3)03.卖淫
  1. 一个人故意从事,或者提议从事卖淫通过换取金钱或者其他物品.

- 刑法 (3)03 是一个重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60分钟并且不超于120分钟的监禁.
(3)04.组织卖淫
  1. 一个人通过帮助或者对卖淫提供监督,并从中获得现金.

- 刑法 (3)04 是一个重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60分钟并且不超于120分钟的监禁.
(3)05.性攻击
  1. 一个人为了满足性欲望而对被害者进行虐待
  2. 威胁,或者对以及失去意识的人进行性接触
- 刑法 (3)05.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并且不超于45分钟的监禁.
(3)06.强奸
  1. 一个人违背另一个人的意愿强迫其从事性交
  2. 一个人对无行动能力,残疾的人强迫其进行性交
  3. 一个人与未成年人进行性交往,不管其是否同意
- 刑法 (3)06 是一个重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360分钟并且不超于720分钟的监禁.
(3)07.非法集会
  1. 未经授权的超过5人的小型活动性质的集会
  2. 未经授权的抗议或游行示威活动
  3. 未经授权的各类集会活动
- 刑法 (3)07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40分钟并且不超于6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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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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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危害公共司法罪 (4)01. 贿赂
  1. 一个人对政府雇员, 执法人员予以金钱, 财务, 有价值的货物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 一个人对政府雇员, 执法人员予以有价值的行为作为代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 刑法 (4)01 是一个重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180分钟并且不超于240分钟的监禁.
(4)02. 拒交罚单
  1. 一个人没有在法庭规定的时间 即两天(48小时)内 缴纳罚单.
  2. 一个人可以在被逮捕的时候缴纳罚单, 免受法律责任.
  3. 此罪名根据未缴罚单数量叠加关押时间.
- 刑法 (4)02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并且不超于40分钟的监禁,这取决于执法人员的裁决.
(4)03. 轻视法庭
  1. 一个人拒绝执行法庭的口头、书面指令, 不尊重法庭权威.
  2. 该罪名只有法官可以发布

- 刑法 (4)03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并且不超于220分钟的监禁.
(4)04.拒绝传唤
  1. 一个人无视法庭传唤.
  2. 一个人无视法庭的出庭请求
  3. 一个人无视法庭的书面文件或者指令.
  4. 一个人无视法庭庭审或者其他政府行动.

- 刑法 (4)04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20分钟并且不超于40分钟的监禁.
(4)05.劝阻受害人或目击证人
  1. 一个人使用威胁, 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劝阻受害人或者目击证人不去一个执法机构授权的庭审
  2. 一个人阻止受害人或者目击证人在法庭上作证
- 刑法 (4)05.是一个重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55分钟并且不超于145分钟的监禁.
(4)06.向政府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1. 一个人在犯罪调查或者拘留过程中向执法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2. 一个人在犯罪调查或者拘留过程中向执法人员提供不准确的信息.
  3. 这个罪名不可以和4(08).伪证罪叠加.
- 刑法 (4)06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30分钟并且不超于60分钟的监禁.
(4)07. 虚假指控
  1. 一个人填写虚假的指控、证词、文件或其他组织文件,工作合同,或者以执法人员的名义进行虚假行政行为.
- 刑法 (4)07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30分钟并且不超于40分钟的监禁.
(4)08. 伪证罪
  1. 一个人故意在法庭上提供虚假信息.
  2. 一个人故意在法庭上提供虚假的证词, 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供证.
  3. 这个罪名不可以和4(06). 向政府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叠加
- 刑法 (4)08 是一个重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90分钟并且不超于140分钟的监禁.
(4)09. 拒绝向执法人员证明身份
  1. 一个人被警方拘留, 在警方询问身份信息或者身份证的时候, 拒绝出示身份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
- 刑法 (4)09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20分钟并且不超于40分钟的监禁.
(4)10. 假冒政府人员
  1. 一个人扮演并且执行急救员, 税收员, 执法人员, 联邦调查员或者其他官员的职责.
  2. 一个人穿着政府职员的制服, 持有仿真的证件或者警徽.
  3. 一个人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并且介入到其他个人或者机构
- 刑法 (4)10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75分钟并且不超于95分钟的监禁.
(4)11. 妨碍政府人员
  1. 一个人明确地阻挡政府人员完成它的公务.
  2. 一个人拒绝执行执法人员的命令.
  3. 一个人在收到罚单后继续违反法律或者无视执法人员的命令.
  4. 一个人在警察禁止的情况下闯入犯罪现场.
- 刑法 (4)11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并且不超于65分钟的监禁.
(4)12. 反抗执法人员
  1. 一个人在非车辆的情况下, 以身体的形式反抗执法人员.
  2. 这个罪名不可以和(8)02.逃避执法人员相叠加.
- 刑法 (4)12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并且不超于65分钟的监禁.
(4)13. 逃脱羁押
  1. 一个人被执法人员拘留并且限制自由, 然后从拘留中逃脱, 并且导致被发布通缉或者逮捕令..
  2. 在逮捕令或者通缉发布之前, 这个罪名不成立, 并且被视为(8)02.逃避执法人员.
- 刑法 (4)13 是一个重罪行为, 在原罪名基础上增加100分钟.
(4)14. 逃脱罪
  1. 一个人被执法人员逮捕并且关押在郡、市监狱或者拘留所中, 并从中逃脱.
- 刑法 (4)14 是一个重罪行为, 在原罪名基础上增加300分钟.
(4)15. 越狱
  1. 一个人策划或者参与一起逃脱州级监狱或者郡监狱的行动.
  2. 一个人协助服刑人员逃离监狱.
- 刑法 (4)15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180分钟的监禁.
(4)16. 贩卖人口
  1. 一个人偷运非美国公民入境.
  2. 一个人限制他人自由并且强制其劳动或者性行为.
  3. 这个罪名不可以和1(10).绑架叠加.
- 刑法 (4)16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300分钟并且不超于360分钟的监禁.
(4)17. 占用政府热线
  1. 一个人因非紧急情况或和紧急情况相关的情况恶意占用政府热线.
  2. 一个人使用政府热线骚扰政府部门.
  3. 一个人恶搞、滥用、报假警.
- 刑法 (4)17 是一个轻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30分钟并且不超于60分钟的监禁.
(4)18. 销毁证据
  1. 一个人摧毁可以在法庭上使用或者需要被使用的证据、物证或者其他可以在法庭充当呈堂证供的东西.
- 刑法 (4)18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20分钟并且不超于180分钟的监禁.
(4)19. 走私违禁品
  1. 一个人为一名嫌犯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狱或者其他公共设施.
- 刑法 (4)19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20分钟并且不超于160分钟的监禁.
(4)20. 违反假释条例
  1. 一个人在假释期间故意违反假释的条例.
- 刑法 (4)20 是一个重罪行为,在原罪名上添加额外180分钟的监禁.
(4)21. 非法拉票
  1. 一个人在选举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获得票数.
- 刑法 (4)21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00分钟并且不超于160分钟的监禁.
(4)22. 公职贪腐
  1. 政府职员在执勤过程中违反法律.
  2. 政府职员以法律以外的利益为目的.
  3. 政府职员的行为被司法部认定为犯罪行为.
    - 刑法 (4)22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240分钟并且不超于300分钟的监禁.
(4)23. 贪污受贿
  1. 一个人在政府重要职位中贪污或者以外部的利益为目的, 违反公众, 公众法律.
    - 刑法 (4)23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240分钟并且不超于28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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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危害公共治安罪 (5)01. 扰乱公共秩序
  1. 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或者私人所属区造成市民恐慌,
  2. 一个人通过使用手势,语言,动作以及其它方式进行挑衅,煽动他人对市民进行攻击.
- 刑法 (5)01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并且不超于40分钟的监禁.
(5)02. 非法装潢
  1. 一个人在政府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做出对邻居造成威胁的装修行为,
  2. 一个人在被命令拆除后,拒绝离开现场和拆除非法物资.
- 刑法 (5)02 是一个轻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并且不超于40分钟的监禁.
(5)03. 煽动暴动
  1. 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故意刺激或者煽动市民进行暴动,并打算用这种行为对政府进行干扰
- 刑法 (5)03 是一个重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125分钟并且不超于145分钟的监禁.
(5)04. 非法拘留
  1. 一个人尝试用自己的见解来认定是非, 或者一个没有被授权的人执行法律, 只有公民自身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可以去拘留另一名公民, 私自制服或者逮捕、扣押另一名公民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 刑法 (5)03 是一个重罪行为, 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并且不超于145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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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罪 (6)01. 持有管制药物
  1. 一个人持有任何数量的管制药品, 除被合法注册并且定义为药物的物品.
- 刑法(6)01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5分钟的监禁
- 如有携带大麻的人, 遵循刑法(6)12.持有大麻
(6)02. 持有管制药物并试图出售
  1. 一个人持有超过一盎司(28克)的管制药品, 除被合法注册并且定义为药物的物品.
- 刑法(6)02是一种重罪,每半盎司(14克)可处以30分钟监禁,,最高600分钟.
- 近似14克的但不到14克的,按照14克处理,处理28克但不到28克的, 按照28克处罚.
(6)03. 持有吸毒工具
  1. 一个人持有可以吸使管制药物的工具或者吸毒工具.
- 刑法 (6)03.可处以1500美元的罚款.
(6)04. 提供非法场所
  1. 一个人开放自己的私人领地作为非法出售、购买、赠与、储存或使用任何种类的管制药物, 武器, 货物, 服务或其他非法事物.
- 刑法(6)04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45分钟并且不超于60分钟的监禁.
(6)05. 制造管制药物
  1. 一个人在法律允许以外, 通过化学手段制造, 合成, 加工或出品任何种类的管制药物.
- 刑法(6)05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2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80分钟的监禁.
(6)06. 贩卖管制药物
  1. 一个人出售, 或者尝试出售任何种类的管制药物, 不管他是否真的持有管制药物.
- 刑法(6)06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9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20分钟的监禁.
(6)07. 持有开瓶酒类
  1. 一个人在摩托车内或者公共场合内持有开罐的酒精饮料.
- 刑法 (6)07.可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
(6)08. 公众场合醉酒
  1. 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内醉酒.
  2. 一个人醉酒并且无法自己照顾自己的安全行为.
  3. 一个人明显的醉酒并且扰乱公众治安和秩序.
- 刑法(6)08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1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5分钟的监禁.
(6)09. 使用管制药物
  1. 一个人在没有合法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管制药物.
- 刑法(6)09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35分钟的监禁.
(6)10. 遮挡面部
  1. 一个人在公共场合使用面具、兜帽或者其他物品遮盖自己的面部, 并且在执法人员命令拿下遮挡物的时候拒绝执行. 这个法律不适用于假日活动或者假面舞会等.
  2. 一个人在犯罪过程中使用面具、兜帽或者其他物品遮盖自己的面部.
- 刑法(6)10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超过15分钟的监禁.
(6)11. 恐怖主义袭击
  1. 一个人对公众造成威胁、恐慌或者安全隐患
  2. 一个人对公共场所或者私人场所造成威胁, 如公寓楼, 体育馆, 交通站点, 桥梁等.
  3. 这个罪名只可以被州长或大检察长发布..
- 刑法(6)11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90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200分钟的监禁.
(6)12. 携带大麻
一个人在被发现携带大麻, 根据携带数量, 有三种处理方案.
  1. 6克或者更少 - 按(6)12.携带大麻处理
  2. 7克至27克 - 按(6)01.持有管制药品处理.
  3. 28克以及以上 - 按(6)02.持有管制药品并试图出售处理.
- 刑法 (6)12 可对于3g以内的大麻处以 1,000美元的罚款, 大于3g小于或者等于5g的处以2,000美金的罚款, 大于5g或小于等于6g的处以3,000美金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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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危害受国家保护人员或动物罪 (7)01.虐待动物
  1. 一个人通过故意伤害,折磨,或者其他手段杀死活着的动物.
  2. 一个人在试图屠杀一群不被视为屠宰场所属的牲畜.
- 刑法(7)01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8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50分钟的监禁
(7)02.虐待儿童
  1. 一个人故意对18岁以下的儿童施加残酷的,不人道的体罚.
  2. 一个人故意对18岁以下的儿童施加酷刑以造成精神创伤.
- 刑法(7)01是一种重罪,可处以罚款10000美金且不少于36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720分钟的监禁
(7)03.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品
  1. 一个人在故意向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酒品.
- 刑法(7)03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2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40分钟的监禁
(7)04.未成年人饮酒
  1. 一个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持有可供饮用的酒品,或者是含有酒精的饮料.
- 刑法(7)04是一种轻微违法行为,可处以1500美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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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车辆犯罪 (8)01.停牌驾驶
  1. 一个人的驾驶证被暂时停牌, 在这个状态下, 驾驶机动车辆.
- 刑法(8)01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2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45分钟的监禁
(8)02.逃避执法人员
  1. 一个人在驾驶车辆以使得自身逃离执法人员的抓捕.
  2. 一个人通过驾驶车辆协助他人逃离执法人员的抓捕
- 刑法(8)02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8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45分钟的监禁,((该罪名不允许叠加))
(8)03.肇事逃逸
  1. 一个人在驾驶车辆时对周围的车辆进行碰撞并且逃离.
  2. 一个人在驾驶车辆时撞伤周围的市民并且逃离.
- 刑法(8)03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6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2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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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致命武器和相关装备控制要求 (9)01.持有管制刀具
  1. 一个人持有超过三英寸(8cm)长的刀具, 无论是否隐藏起来.
- 刑法(9)01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5分钟的监禁
(9)02.持有未注册的热武器
  1. 一个人持有合法但是未注册的热武器, 携带、放于车内或者房屋内.
  2. 一个人允许另一个人将其合法但未注册的热武器,携带、放于自己的车内或者房屋里.
- 刑法(9)02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3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65分钟的监禁
(9)03.持有非法热武器
  1. 一个人持有非法武器或不被法律认可的武器.
  2. 一个人的武器被非法改装, 非法改装包括但不限于消音器, 全自动, 拓展弹夹.
  3. 一个人在没有合法武器执照的情况下,持有 注册/未注册 的热武器
- 刑法(9)03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2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180分钟的监禁
(9)04.持有突击武器
  1. 一个人持有非法并且高精度, 大口径, 大威力的自动步枪.
- 刑法(9)04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8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80分钟的监禁
(9)05.无证卖枪
  1. 一个人在没有执照和许可的情况下出售武器.
- 刑法(9)05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24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330分钟的监禁
(9)06.持有爆炸物
  1. 一个人拥有高爆物体, 例如高度易燃的酒精, 汽油和其他高爆炸力材料等.
- 刑法(9)06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24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360分钟的监禁
(9)07.制造或持有简易装置
  1. 除法律允许外, 一个市民制造, 收集, 合成, 分解或者持有危险武器, 爆炸物, 热武器或其他不被宪法允许的零部件.
  2. 这个罪名不可以和其他标题9: 致命武器和装备的控制的罪名叠加
- 刑法(9)07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18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240分钟的监禁
(9)08.炫耀热武器
  1. 一个人指着, 持握, 或者炫耀一个热武器, 气枪, 或者任何类似枪械的物品, 对公众造成恐慌.
  2. 一个人持握类似热武器的物件来当做热武器, 使公众恐慌.
- 刑法(9)08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2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40分钟的监禁,并且没收武器执照.
(9)09.热武器滥用
  1. 一个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天空、陆地或者水面射击.
  2. 一个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从车内对天空、陆地或者水面射击的行为被认定为(9)10.驾车扫荡.
- 刑法(9)09是一种轻罪,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并且不超于35分钟的监禁. 并且没收武器执照.
(9)10.驾车扫荡
  1. 一个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从车内对天空、陆地或者水面射击, 并且此人非执勤执法人员.
  2. 一个人离开车辆之后立刻拿出热武器.
  3. 一个人驾驶车辆, 乘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从车内对天空、陆地或者水面射击, 并且此人非执勤执法人员.
- 刑法(9)10是一种重罪,可处以不少于240分钟的监禁和不超过340分钟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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