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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圣都警察局

"To protect and To serve"

[PAT] Matthew Vong

1
Matthew Vong 写了: 2024年 1月 26日 02:27
Logo洛圣都警察局,
Aziz Nazari,
警察局长,
"保护"与"服务"
洛圣都警察局
学院前考试

  • 考试须知:
    • 此试题为机密文件,严禁泄露考题
    • 严谨出现替考行为
    • 您的回答必须在相应题目的答题框内不允许超出边界
    • 答题应使用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
    • ((请不要随意更改题目位置或题目回答位置,请做到一题一答案,如果回答位置不够您可以通过增加空格回车等方式来继续作答))
    • 本次考试,申请人只有一次机会,试卷提交后不允许修改,否则按照作弊处理
    如果您违反了上述要求,可能会:
    1. 被移除出招募程序
    2. ((被组织OOC封禁))
    3. 替考的人员与申请人受同等处罚
    本次学院前考试,分为两(2)个类别共12道题,A类题为选择题,B类题为简答题,满分100分(选择题一道6分共10道,简答题一道20分共2道),六十(60)分为及格,申请人需合理运用语法和标点符号。


    ((答题完成后,您应将试卷通过论坛私信的方式提交给发送试题的招募官))

    作为申请人,我已经完整阅读上述内容,并确保自己会遵守上述规定,一旦违反规定,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考生签字: Matthew Vong
考试开始

A类试题
本次考试选择题皆为单项选择
((请在您认为正确的选项前,将[ cb]修改为[ cbc],以表示您选择此选项))
  1. 一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将另一个人碾压至死,违反下列哪一条罪名?
    1. 蓄意谋杀
    2. 谋杀未遂
    3. 过失杀人
    4. 车辆谋杀
  2. 米兰达权利应在下列哪个情况时宣读?
    1. 逮捕嫌疑人时
    2. 询问嫌疑人前
    3. 惩戒署将嫌疑人带走时
    4. 法院宣判结果前
  3. 下列罪名中,哪项在《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中属于重罪?
    1. 车辆盗窃
    2. 收受赃物
    3. 故意破坏
    4. 性攻击
  4. 下列对'拒交罚单'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1. 一个人没有在法庭规定的时间 即两天(48小时)内 缴纳罚单.
    2. 如果一个人一直没有缴纳罚单被警察截停后,他可以在被逮捕的时候缴纳罚单, 免受法律责任
    3. 只要超过48小时不缴纳罚单,就会被逮捕
  5. 依据《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携带5克大麻,会受到什么处分?
    1. 2,000美金罚单
    2. 按(6)01.持有管制药品处理
    3. 1,000美金罚单
    4. 3,000美金罚单
  6. 依据《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品中的'未成年'指的是多少岁以下的人?
    1. 22
    2. 23
    3. 18
    4. 21
  7. 一名警官的领章是两道竖杠,请问他可能是什么警衔?
    1. 三级警员
    2. 二级警督
    3. 三级警监
    4. 警长
  8. 《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持有管制刀具指的是多长的刀具?
    1. 超过8cm
    2. 超过18cm
    3. 超过10cm
    4. 超过5cm
  9. 《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将违法行为归类为三类,即违法、轻罪、重罪,那么下列哪一项罪名是违法行为?
    1. (6)04. 提供非法场所
    2. (11)05.鲁莽驾驶
    3. (11)10.非法使用液压系统
    4. (7)01.虐待动物
  10. 洛圣都警察局的部门座右铭是?
    1. 服从或生存
    2. 保护与服从
    3. 服从与服务
    4. 保护与服务

B类试题
  1. 将会给您提供两个案例,您需要判断下列案例中警员的执法行为是否是正确的,并解释为什么?
    1. 警员特纳在巡逻到一半时发现一辆黑色卡林王者在自己的巡逻车前方走S弯,特纳认为驾驶员可能酒驾,于是将其截停,在交通截停时发现除驾驶员外还有一名乘客(即副驾驶),警员询问了两人的信息,并回到车上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副驾驶存在一些问题,随后警员要求副驾驶下车并逮捕了副驾驶。
    2. 警员安德森在巡逻至威斯普奇大街时,发现一辆车鲁莽驾驶,将其拦停后,安德森警官闻到车内有大麻的味道,于是要求驾驶员以及乘客全部下车,随后对车辆进行了搜查,并搜查出了毒品。

    • <第一个案例我认为存在一个疑点。我并不清楚案例中的特纳警员能够通过MDC查询到的“一些问题”究竟是什么。如果是足够逮捕的罪名那么可以选择逮捕,如果并不足以逮捕的话那么特纳警员的行为就是错误的。第二个案例警员的执法方式我认为是完全正确的,合理的怀疑从而进行车辆搜查。并没有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美中不足的是我认为应该在注意到被截停车上有两个人那时起,安德森警员就应该再呼叫一个单位到场.一是警员人数被压制,二是有理由在警员的个人角度认为司机可能会做出其他更危险的举动。而且明明可以闻到大麻的味道,可是案例里面并没有表明安德森警员呼叫了任何其他的单位,而是自己作为一头“独狼”。我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对自己不负责。>
  2. 请简述 伍伦 v. 美利坚合众国案 的具体内容,并总结该判例法对警员执法的影响有哪些?
    • <((ooc对此法案并没有任何了解,自愿放弃该题))>
"TO SERVE AND PROTECT"
洛圣都警察局
Los Santos Police Department
招募与就业 - 招募办公室
Recruitment & Employment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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