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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圣都警察局

"To protect and To serve"

面向被封锁嫌疑人战术概念((可当做警局拓展文件))

1
图片
Los Santos Police Department


战术概念

战术概念 1 号
June 2026
被封锁的嫌疑人或对象
目的

涉及持械嫌疑人或对象的事件对急救人员、嫌疑人本人以及整个社区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这些不稳定的情况往往需要警方不仅使用特殊设备和战术训练,还要具备危机谈判方面的专业技能。本部门的特殊武器与战术(SWAT),加上危机谈判小组(CNT)的成员,均配备了相应的装备并接受了相关训练,能够处理涉及持械嫌疑人的事件。 本战术概念的目的是为警员以及现场的现场主管或事件指挥官(IC)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有效管理涉及持械嫌疑人/对象的事件。

定义

什么是“被封锁的嫌疑人或对象”?

引发SWAT响应的设置路障的嫌疑人或对象事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要素:
  1. 据可靠消息,该嫌疑人身上可能携带武器
  2. 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认为该嫌疑人参与了犯罪行为,或者对社区及警方的生命和安全构成了威胁
  3. 处于有利位置,能够提供掩护和隐蔽之处;或者处于开阔区域,此时警方的出现或接近可能会引发嫌疑人产生不良反应
  4. 该嫌疑人拒绝接受合法的拘捕。
注意:并非所有拒绝投降的嫌疑人都是需要采取SWAT应对的“封锁式”嫌疑人。

除了已有的应对SWAT行动的常规流程外,若遇以下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以及可能实施自杀威胁的紧迫性,也可仅启动针对持械拒捕者的“仅使用武力”响应措施:
  • 持械人员威胁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 有自杀倾向的人员位于高处平台或其他特殊地点,对救援人员或其他人构成重大安全风险。
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有自杀倾向的人员都被视为处于封锁状态,需要SWAT/CNT介入或立即采取警方行动。应区分因犯罪而被通缉且持有武器并藏匿的嫌疑人与虽未犯罪但表达出自杀意愿的被困人员。警员应该记住,在圣安地列斯州,表达自杀念头、试图结束自己生命或自残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如果一名警官客观上合理地认为,该人不会对警官或其他人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迫在眉睫的威胁,则不得以该人对自己造成的危险为由对其使用致命武力。

请求SWAT

一旦现场主管或事件指挥官(IC)合理认为该事件符合被围困嫌疑人的标准,应立即联系大都会分局,请求SWAT待命主管的指导。这个现场主管或事件指挥官应准备好回答判断是否需要SWAT介入的相关问题:谁、什么、为什么、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应收集并通报给SWAT指挥官有关嫌疑人已知或可合理获取的信息:
  • 嫌疑人数量
  • 人质数量
  • 身体特征
  • 穿着衣物
  • 年龄
  • 毒品/酒精使用情况
  • 犯罪记录
  • 心理状态
  • 地点平面图
  • 其他相关事实
  • 以往与心理团队或CNT的接触记录


特殊武器与战术

处理被围困的嫌疑人是SWAT的指定职责之一。在被围困嫌疑人现场,SWAT承担双重角色:一方面收集信息,为现场事件指挥官(IC)提供战术建议或解决方案,由事件指挥官对整个事件负总体责任;另一方面,根据指挥官的要求,制定并提出抓捕被围困嫌疑人的战术计划。一旦SWAT承接并开始执行任务,所有在危机现场附近部署的战术人员或首批响应人员,均应服从SWAT主管的指挥。

危机谈判小组

SWAT中设有危机谈判小组。该小组由SWAT队员以及来自其他部门的警局心理学家组成,他们经过专门训练,擅长危机谈判。整个团队将战术、语言和心理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相结合,以成功说服处于封锁状态的嫌疑人以及任何可能被迫处于不利境地的受害者投降。通常情况下,危机谈判小组会与任何特警行动一同部署。

战术性撤离

“脱离接触”指的是采取的战术性决定,即离开现场、推迟接触、推迟实施抓捕,或者计划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下进行接触。当一名警员合理地认为继续接触可能会给处于危机中的当事人、公众或者部门成员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就应该考虑采用这种策略。

主要单位可以提议采取脱离接触的措施;然而,这需要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现场的主管(如果据信该对象正遭受心理健康问题的困扰),以及现场监督员的批准。

救援人员的行动将与所获取的合理信息进行对比考量,当时所知的情况以及整个事件的全貌。这可能包括对局势严重性和严峻性的了解、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采取的缓和局势的措施。警员应当持续对局势进行评估。情况会不断变化,新的信息也会不断传来。当持续接触可能会给嫌疑人或对象、公众以及执法人员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风险时,采取“战术性撤离”这一策略是可考虑的选项之一。

高架平台

当有人表达了想要伤害自己的想法时,切勿低估此人所处位置所带来的危险或威胁。处于高处平台上的人员仍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包括急救人员)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急救人员的行动应包括疏散该区域、建立周边围堵、建立通信、协调气囊系统与洛圣都消防局的响应行动,并尽可能在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平息局势。
注意:洛圣都消防局(LSFD)的人员很可能会应对此类情况;然而,重要的是要明白这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由警方主导的事件,应当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来做出宣布。尽快与当地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初始沟通者的角色

与嫌疑人或被调查对象建立联系至关重要。建议至少要有两名警官参与这一关键过程。其中一名警官负责与嫌疑人或对象建立联系,另一名警官则向指挥官汇报事件进展情况。为了实现对局势的最佳指挥与控制,主管人员通常应避免参与谈判者的角色。应考虑在不危及安全的情况下平息现场局势。以下是对初始沟通者的建议:
  • 在联系嫌疑人或对象之前,先了解其身份、情况、时间、地点和原因,以了解其心理状态,
  • 不要为了接近与嫌疑人或对象交谈而危及警员的安全(例如,放弃掩护、脱下防护装备、解除防暴装备或处于危险位置),
  • 尝试进行冷静的初始沟通,
  • 尝试通过对话稳定或平息局势,
  • 准备在被危机谈判小组取代之前一直担任主要沟通者。
与嫌疑人或对象的初始对话非常重要。作为初始沟通者,必须引入能够缓和和平息局势的话语。以下指南将有助于初次沟通者建立有效的对话:
  • 首先以名字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是该部门的代表,避免职位或头衔的使用。
  • 保持沉着冷静的举止。
  • 如果嫌疑人或被调查对象不提供姓名或拒绝回答,应继续进行沟通。
  • 允许嫌疑人或被调查对象发泄情绪。
  • 不要进行审讯——倾听嫌疑人或被调查对象的陈述。
  • 避免使用批评、冷漠的语气或负面的非语言交流方式(例如肢体语言)。
  • 避免急于解决问题。
  • 通过运用 LEAPS 方法(倾听、共情、询问、重述、总结)来建立关系并建立信任。
一般谈判指南

运用谈判手段是另一种控制和处理危机局势的手段。这是一个将言语策略与身体动作相结合,以实现解救人质或让嫌疑人投降的过程。然而,在谈判过程中应当遵循一些通用的准则:
  • 尽可能避免进行面对面的谈判。
  • 在未经过严格审查之前,切勿启用第三方谈判人员。
  • 不要提供交通工具或人质交换。
  • 对于武器、毒品或酒精的索要要求不要满足。
  • 一般而言,嫌疑人和人质不应被允许自由行动。
  • 尽可能使用英语进行沟通。
  • 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劝阻现场人员、家属或朋友使用手机。
  • 在现场的警员尚未准备好接收嫌疑人之前,不要让他们投降。
  • 避免做出可能可行和可能不可行的承诺。
面对面谈判有时不可避免,例如“跳楼”情况或在开阔区域发生的情形。然而,在谈判过程中,沟通人员必须与嫌疑人保持安全距离(距离+掩护=时间)。在高处平台上对嫌疑人进行抓握或搏斗,会使接触警员面临极大风险,同时也会危及附近可能本能反应的其他警员。

第三方谈判人员本质上是指除执法人员以外的个人,通常是家庭成员、神职人员或朋友。然而,在将其引入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背景审查,以提高其促进和平解决的能力。在危机谈判小组(CNT)解除初始沟通人员的职责之前,除非情况特殊,否则不建议将第三方谈判人员引入谈判过程。

结论

在涉及被封锁的嫌疑人的情况中,首要关注点在于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被封锁者的自身安全、救援人员以及整个社区的安全。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执法人员应当考虑采用一些策略和方法,以促使嫌疑人自愿服从命令,或者降低使用更高程度武力来安全解决该问题的必要性。
重要提醒
由于执法过程及其所处环境的动态变化和快速演变,有时会偏离这些基本概念。这些偏离可能包括轻微的、通常属于程序性或技术性的,也可能涉及与部门战术训练有重大差异的情况。任何偏离都应由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解释,并且对于与部门战术训练有重大差异的情况,必须阐明其合理性,并且必须符合部门《使用武力政策》所规定的客观合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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