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ME 1
搜查令执行手册
搜查令执行手册
GUIDELINES AND INFORMATION
001. 引入
《搜查令工作手册》旨在提供一份实用的操作指南,以满足警探局在搜查令执行方面的具体需求,
本手册所述程序并非详尽无遗,其主要关注行动、战术与实施细则,以求指导协助达成部门目标。每次搜查令的执行均有其独特性,所需文件的详尽程度及战术行动的复杂性应单独评估。负责调查的警员/警探应最终决定行动方案,并确保所有部门规章政策得以遵循。
搜查令能否成功执行的关键在于细致的行动规划。行动前,警员应就目标地点与嫌疑人进行最充分的情报收集。行动中,警员应精诚合作,互为犄角。行动后,警员应及时复盘。
基于逮捕令和搜查令的共通性,本指南中的原则和策略同时可使用在逮捕令中.
002. 何为搜查令搜查令是由治安法官签署、以人民名义发出的,旨在指令和平官员(Peace Officer)搜查特定人员、物品或个人财产的书面命令 。
搜查令需载明:宣誓人(即申请人)姓名、拟搜查或逮捕的地点、车辆及人员描述,拟扣押财产描述以及签发的法定理由。
003. 逮捕令. 逮捕令是由治安法官签署、以人民名义发出的书面命令,指令和平官员立即逮捕特定人员,并将其带至签发地治安法官处。
若进行了正式的嫌疑人审讯,其内容必须作为笔录记录在工作报告中,以备存档及作为潜在证据使用。
004. 宣誓书 宣誓书是在治安法官面前作出的、以伪证罪处罚为保证的,旨在申请搜查令的陈述,形式上说是便是警察局的《搜查令申请》。
宣誓书必须列明能够确立申请理由或证明该理由存在之合理根据的事实。支持搜查令的宣誓书通常为书面形式,但若被记录,亦可为口头陈述。
一份搜查令可由多名宣誓人支持,且宣誓人不必都是宣誓雇员. 举例来说,当搜查令的合理性需要由专业医护人员提供部分支撑时,该医护人员也可以作为申请的宣誓人。
005. 005. 搜查令的优势
006. 搜查令的替代方式 搜查令在原则上应当应申尽申,但在部分无法申请搜查令但又必须进行搜查的情况下,警员应了解以下公认的替代搜查方式:
007. 在搜查的同时执行逮捕令 美国最高法院"斯蒂加尔德诉美国案"裁定:警员若欲进入第三方住所以对合理相信身在该处的人员执行逮捕令,必须在获得第三方同意、存在紧急情况或持有对该住所的搜查令时,方可进入。
008. 准备流程 拟申请搜查令的警员,应首先与其直属主管复核调查情况,并咨询负责后续调查的调查主管。通常,警员应在提交治安法官前,尝试请主管审查并批准其搜查令宣誓书。
008.01. 准备搜查令或宣誓书
粗心和/或审查不足导致的错误可能使令状在法庭上受到质疑。本节旨在建议准备过程中的程序,以最小化出错可能。
009. 法律的注意事项
010.01 现场主管
每个执行地点均应有主管在场。搜查令涉及多地点时,应由一名主要负责人统筹指挥,并在各地指定现场主管。现场主管职责包括:
1.搜查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和调用人员. 现场警员的分工应涵盖警戒、突入、掩护、抓捕和支援等基本职能
2.现场可以任命二级主管和或临时班组长来协助指挥,但应优先任命警探局内部资深雇员或三级警员+1及以上的监督指挥人员
3.如现场行动主要涉及便衣警探,则在战术可行的情况下应考虑部署至少一名制服警员处于显眼位置,以减少身份误认的可能
4.在必要情况下,应将搜查令执行的情况通报管区内巡逻监督员、交通监督员和大都会值班负责人,以留足突发情况的反应空间
010.03 SWAT协助 在以下情况下,应当积极联系SWAT协助搜查
010.04 外部情报收集
010.06 目标嫌疑人考量
020.10 搜查前点名 搜查开始前的简报应包含如下关键信息
在完成了目标区域的控制后后,指挥员可下令搜查组开始搜查场所,区域/场所将封锁至按计划完成搜查
参与人员应执行分配任务,仅调查官指定人员可进入
021.03 地点搜查与证据报告 搜查组的搜查必须有系统且彻底,旨在定位并获取证据,同时将对财产的损害降至最低。调查人员应同时寻找可推动调查的情报,如可作为证据扣押的电话簿、地址簿。
021.05 搜查报告 搜查完成后应当形成搜查报告,并递交给上级指挥官和签发的法官
《搜查令工作手册》旨在提供一份实用的操作指南,以满足警探局在搜查令执行方面的具体需求,
本手册所述程序并非详尽无遗,其主要关注行动、战术与实施细则,以求指导协助达成部门目标。每次搜查令的执行均有其独特性,所需文件的详尽程度及战术行动的复杂性应单独评估。负责调查的警员/警探应最终决定行动方案,并确保所有部门规章政策得以遵循。
搜查令能否成功执行的关键在于细致的行动规划。行动前,警员应就目标地点与嫌疑人进行最充分的情报收集。行动中,警员应精诚合作,互为犄角。行动后,警员应及时复盘。
基于逮捕令和搜查令的共通性,本指南中的原则和策略同时可使用在逮捕令中.
002. 何为搜查令搜查令是由治安法官签署、以人民名义发出的,旨在指令和平官员(Peace Officer)搜查特定人员、物品或个人财产的书面命令 。
搜查令需载明:宣誓人(即申请人)姓名、拟搜查或逮捕的地点、车辆及人员描述,拟扣押财产描述以及签发的法定理由。
003. 逮捕令. 逮捕令是由治安法官签署、以人民名义发出的书面命令,指令和平官员立即逮捕特定人员,并将其带至签发地治安法官处。
若进行了正式的嫌疑人审讯,其内容必须作为笔录记录在工作报告中,以备存档及作为潜在证据使用。
004. 宣誓书 宣誓书是在治安法官面前作出的、以伪证罪处罚为保证的,旨在申请搜查令的陈述,形式上说是便是警察局的《搜查令申请》。
宣誓书必须列明能够确立申请理由或证明该理由存在之合理根据的事实。支持搜查令的宣誓书通常为书面形式,但若被记录,亦可为口头陈述。
一份搜查令可由多名宣誓人支持,且宣誓人不必都是宣誓雇员. 举例来说,当搜查令的合理性需要由专业医护人员提供部分支撑时,该医护人员也可以作为申请的宣誓人。
005. 005. 搜查令的优势
- 法律强制性 搜查令具有强制性。无论被搜查者是否同意,只要警方持搜查令,告知其在执行搜查后,被搜查人便无权抗拒,否则可能遭到指控。
- 合理逮捕 在一般情况下,警员不能随意进入他人房屋逮捕嫌疑人,但如警员是持搜查令进入的,便可以无障碍的进行逮捕。
- 避免撤回 使用搜查令可以避免被搜查者撤回自己对搜查的许可.
- 保护线人身份 依据搜查令进行搜查时无需披露信息来源人的身份,辩方律师也不得就宣誓书内容(包括线人信息)交叉盘问宣誓警员。
006. 搜查令的替代方式 搜查令在原则上应当应申尽申,但在部分无法申请搜查令但又必须进行搜查的情况下,警员应了解以下公认的替代搜查方式:
- 假释或缓刑搜查 警员可在无令状情况下搜查假释犯个人、假释犯的个人住所或其控制下的财产,但必须确保警员的搜查是“非随意的,非反复无常的,非骚扰的”。缓刑人员或有类似规定,但条件须由治安法官设定。
- 同意搜查 警员可在获取被搜查人同意的情况下搜查。请注意,嫌疑人无需被告知其有权利拒绝搜查,如果他们没有明确拒绝搜查,那么警员就可以视为进行了有效同意。
- 紧急情况 如情况紧急,不进行搜查将对警员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则警员可无令状进入并进行至少部分搜查。
- 车辆搜查 如警员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拦截的车辆载有违禁品,即使无紧急情况,亦可立即无令状搜查该车,包括车内的任何封闭容器. 房车的情况较为特殊:在房车正常行驶在公路的情况下,警员可以在有合理依据认为其车内有违禁品时,参照一般的交通工具进行搜查;但如房车停泊在其惯常停留的,进行生活起居的地方,就应该被视为住宅。
- 逮捕后搜查 联邦法律允许对任何被捕者进行全面搜查,无论逮捕所涉罪名。
007. 在搜查的同时执行逮捕令 美国最高法院"斯蒂加尔德诉美国案"裁定:警员若欲进入第三方住所以对合理相信身在该处的人员执行逮捕令,必须在获得第三方同意、存在紧急情况或持有对该住所的搜查令时,方可进入。
008. 准备流程 拟申请搜查令的警员,应首先与其直属主管复核调查情况,并咨询负责后续调查的调查主管。通常,警员应在提交治安法官前,尝试请主管审查并批准其搜查令宣誓书。
008.01. 准备搜查令或宣誓书
粗心和/或审查不足导致的错误可能使令状在法庭上受到质疑。本节旨在建议准备过程中的程序,以最小化出错可能。
- 确定搜查令的法律适用性
- 确保所有报告、犯罪记录、照片、图表副本清晰可辨、无缺失
- 全面评估涉案地点与嫌疑人,确定行动中警员面临的风险
- 明确是否需要破门/破墙。
- 确保宣誓人姓名、搜查理由、拟搜查的场所、车辆、人员及目标物品信息正确明了
- 确保申请的陈述合理,可以列入陈述的内容包括:宣誓人资历背景、收集的事实信息、线人信息、佐证、推理、结论及专家意见等
- 附上所有附件,确保标签清晰
- 仔细校对
- 和主管沟通
- 1.地点:包括所有房间、阁楼、地下室、储物区、车辆、车库、附属建筑、周边场地、垃圾桶及任何特别关注点(如保险箱、废弃车辆等)。若难以描述,应附照片或图表
2.车辆:提供完整描述,包括车牌、车辆识别号及显著特征
3.人员:提供完整描述及所有可获得的个人信息
4.待扣押财产:包括与调查犯罪相关的特定物品。如可能,包括能显示场所或车辆控制者的物品
5.其他应考虑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及个人账户对账单,保管箱,存取记录抵押文件,往来信函,存取款凭证
009. 法律的注意事项
- 搜查令必须在有效期内执行;如果搜查令在执行期内没有执行,或等待下次重新申请,或申请延期;持有过期的搜查令将会导致法律风险
- 在执行敲门搜查令时,警员应至被搜查场所前门敲门,公开表明其执法人员身份,并声明要求进入;若居住者拒绝或无合理回应(通常等待30-60秒)警员便可强行进入;若门开启后居住者试图关门,警员可强行阻止
- 若警员确定被搜查人拒绝开门/被搜查者明确持有武装,执行敲门搜查将影响安全/被搜查人试图销毁证据,敲门搜查将导致其加快销毁进度;则应当申请并执行不破门搜查令
- 宣誓人不必亲自执行搜查令,可以由其他对搜查业务更为熟悉的警员执行,但搜查令的结果仍由主要宣誓人负责
- 警员应向被搜查人提供搜查令副本;若场所无人,应将搜查令副本张贴或放置在显眼处
- 警员仅可对搜查令中申请的物品和财产进行搜查扣押;但如果在现场发现了与犯罪调查直接相关的其他证据,或发现了明确违法的其他违禁品(如武器,毒品)时,则可以一并扣押。
- 警员在搜查令执行期间应保持专业素养,礼貌对待居住者,合理照管财产。
- 警员在表明身份和权限后被拒绝进入时,可以恰当战术破门/破窗;但进入造成的损坏必须基于当时事实情况属合理. 对不动产或个人财产造成的不合理损坏将可能导致市政府及相关警员承担责任
搜查计划
010.01 现场主管
每个执行地点均应有主管在场。搜查令涉及多地点时,应由一名主要负责人统筹指挥,并在各地指定现场主管。现场主管职责包括:
- 明确告知所有人员搜查目标、证据可能藏匿处类型,并确保其能合理解释任何造成损坏的理由
- 协调现场各单位警员的行动
- 记录搜查前后场所状况
- 拍摄搜查前后财产状态照片,以存档并防范责任问题
- 确保行动期间控制措施的责任落实
调 - 查警员明显的渎职、疏忽或其他导致场所或财产不必要损坏的行为。
1.搜查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和调用人员. 现场警员的分工应涵盖警戒、突入、掩护、抓捕和支援等基本职能
2.现场可以任命二级主管和或临时班组长来协助指挥,但应优先任命警探局内部资深雇员或三级警员+1及以上的监督指挥人员
3.如现场行动主要涉及便衣警探,则在战术可行的情况下应考虑部署至少一名制服警员处于显眼位置,以减少身份误认的可能
4.在必要情况下,应将搜查令执行的情况通报管区内巡逻监督员、交通监督员和大都会值班负责人,以留足突发情况的反应空间
010.03 SWAT协助 在以下情况下,应当积极联系SWAT协助搜查
- 涉枪涉爆的搜查令
- 被搜查人有暴力犯罪背景,且有可能武力抗拒搜查
- 被搜查人有有组织犯罪背景,且被搜查有可能导致有组织犯罪者与执法人员的冲突
- 被搜查地点进行了特殊的改造或加固,需要专业的破门设施
010.04 外部情报收集
- 对目标建筑、邻近区域及周边社区的全面侦察
- 秘密获取地面视角、地形、结构等照片;航拍照片可空支部门的协助
- 侦察周边环境,确定地形、观察点、接近路线及隐蔽处
- 获取最近创伤中心位置,以备人员受伤之需
- 天然气、电力的情况如何,开关阀门在哪,有无火灾隐患
- 出入口情况怎么样,有几个门,门可由几人通行
- 是否有地下停车场或附属车库;如有,则以何种方式和主建筑勾连
- 门、窗、电梯的位置,是否可以观察到搜查车队的逼近
- 是否有报警系统,监控摄像头等,同时要考虑有没有看门狗
- 场所内有无岗哨,岗哨的位置、数量、信号或通讯方式是怎么样的
- 房屋内外是否有不寻常的障碍物,是否有人工的防御工事
- 被搜查周遭社区对警员的态度如何,敌对/友好
010.06 目标嫌疑人考量
- 目标地点的嫌疑人及相关人员数量
- 嫌疑人和相关人员的武装程度和抵抗的可能性
- 嫌疑人和相关人员逃脱的可能性
- 规划进入方式:指派先导人员,确定门开启方向及可用作出入/逃脱的门窗
- 牵制和监控战术:对有可能影响搜查安全的人进行监控,拖延其行动
- 调用战术装备:破拆锤,窥门镜,破拆车,无人机
- 警员的战术
- 带有识别标识的夹克,防弹衣,警徽
- 手电或其他灯具(即使白天行动,用于黑暗室内)
- 防护装备(防弹衣强制,面罩/护目镜和/或手套)
- 急救箱
- 大锤和撬棍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证据提取工具,证据安全袋、盒、容器等
- 相机与胶卷
搜查执行
- 清晰的指挥链,谁负责指挥什么部分,谁遇到问题应当呼叫谁去处理
- 明确的任务陈述和职责分配,各小组/个人具体负责何种业务
- 有序的执行方式,警员应当以何种方式接近现场、进入现场、搜查现场
- 明了的装备要求,确保警员有适当的防护、识别装置,携带了合适的武器和搜查设备
- 搜查的法律风险
- 所有涉及人应出席简报,以便相互认识
- 所有人必须熟悉搜查令中列出的物品,防止不当的证据销毁
- 所有人必须了解搜查的规划和策略,负责搜查令策划的警员应对其战术进行详细的阐释,如搜查小组过大则应考虑分小组大小简报
-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为目标绘制模拟图,包括地图、作战设计图等,有可能性的情况下分发建筑内草图
- 所有人必须确保能够清楚识别搜查目标中的嫌疑人和涉案人,有照片应当提供照片,无照片则应当提供细致的描述
- 搜查应当有明确的时间和任务规划,以决定应搜查到何种程度才能完成任务
- 所有人必须知晓搜查中突发、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
- 所有人必须知晓自己和自己小组的任务,如嫌疑人拘留与处理、证据与车辆的保管、额外嫌疑人的处理、目标地点安保等
- 在集结区完成最后情报更新并解决问题
- 外围小组前往指定位置封锁区域
- 掩护组、支援组、突入组、搜查组随后利用可用掩护隐蔽物,按计划路线直接向目标移动
- 掩护组就位,包围地点并履行职责,包括:
- 封锁所有逃生路线
- 设立观察哨
- 扣押嫌疑车辆防其用于逃脱
- 消除不利照明
- 支援人员在目标区域附近就位,职责包括:
- 逮捕该区域或接近/试图逃脱的额外嫌疑人
- 随时准备接手突发情况以支援掩护与突入组
- 警惕抛掷或转移证据的企图
- 调查官确认所有人员就位后,向突入组发出行动信号,突入组应高效专业的处置内部情况,职责包括
- 表明身份并声明进入目的
- 有效进入目标地点
- 控制嫌疑人
- 防止证据销毁
- 在内部建立秩序
- 通知所有人员行动状态
在完成了目标区域的控制后后,指挥员可下令搜查组开始搜查场所,区域/场所将封锁至按计划完成搜查
参与人员应执行分配任务,仅调查官指定人员可进入
021.03 地点搜查与证据报告 搜查组的搜查必须有系统且彻底,旨在定位并获取证据,同时将对财产的损害降至最低。调查人员应同时寻找可推动调查的情报,如可作为证据扣押的电话簿、地址簿。
- 收集场所内所有钥匙,控制一切出入口
- 为每个房间分搜查小组,各小组应有资深的警员带头,并视情况配备搜查仪器、搜查犬
- 房间内的搜查从墙壁的悬挂物开始,然后从四周向内收缩,注意房间内的容器
- 仔细检查电灯开关与电源插座,如合理,应拆除面板搜查内部
- 检查门框周边有无受力迹象,其后可能藏有空洞
- 检查门顶部及门框有无凹痕。门顶塞子可能隐藏夹层
- 触摸石膏墙面检查有无多次粉刷形成的隆起。
- 彻底搜查画作,包括画框。类似地,可拆卸电视机等电子设备背部检查内部。
- 检查窗帘顶端与底部。
- 取下窗帘杆端盖,检查是否可推入杆或看清内部。从上到下触摸窗帘。
- 检查家具内部及下方、拉链靠垫内部、取下未亮灯泡、检查电话及地毯。
- 浴室常被用于藏匿证据,应彻底搜查,包括水槽下方、防水容器内等。
021.05 搜查报告 搜查完成后应当形成搜查报告,并递交给上级指挥官和签发的法官
- 战术计划与简报
- 部署情况
- 进入过程
- 控制、外围及嫌疑人处置
- 搜查与证据回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