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Banner
Banner
Banner
Banner
Banner

洛圣都警察局

"To protect and To serve"

人群管理,干预与控制

1
洛圣都警察局


KEVIN LEUNG
警察局长

威斯普奇总部
1308 圣安地列斯大街.
洛圣都市, SA. 90030
FELTON BARROW
市长
入群管理,干预与控制
引言

((本手册编写的目的是因为在RAGEMP平台时期的LSPD组织在对非法集会处理上出现的错误,非正确的对入群进行驱散,武器装备上的使用错误(例如,在对入群控制的时候使用了防弹盾牌组成莫名其妙的盾阵,在干预上非致命武器的出现率),另外我们发现监督员对人群控制上发出指令的错误,不正确,误导性,对警员的分配不合理做出更正和指导。这是为了在游戏内进行更好的非法集会驱散扮演。))

目的

在一个由联邦和州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社会中,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所有公众成员的宪法权利。这些宪法权利适用于参与合法活动的个人,比如公开演讲、游行、示威、静坐、集会和庆祝活动等。 本册旨在为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指导,以帮助他们区分合法集会与非法集会。此外,它还将揭示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和行动如何影响人群的举止和反应。明智地运用人群管理与干预策略通常有助于促进合法的第一修正案活动,同时清除那些行为违法、危及受保护活动目的和安全的人员。本指令还对与人群控制技术相关的执法部门使用武力政策进行了审查。

协议

在判定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活动是否合法时,警察人员不应考虑他们对参与集会和进行表达性活动的人员的政治派别或所传达信息的个人看法。警察人员的职责在于客观地确定在何种情况下,一场示威或集会从合法抗议的范畴转变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对于监督员和警员而言,理解“非法集会”的定义对于确定适当的警方应对措施至关重要。《州刑法》第 107 条将“非法集会”定义为:“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许可证时,在法律执法机构的命令下,拒绝散去或离开公共设施或场地。,任何人,故意与两个或更多其他人集会,其目的是参与违反任何刑事法规的行为,或者进行可能引起公众恐慌、不便或烦扰的行为,除了合法抗议、言论自由表达或持有有效许可证的任何集会,这种聚集即为非法集会。”“喧闹或骚乱的方式”已被法院解释为指那种明显且即刻存在暴力危险的行为。

《刑法》第 107 条可判定集会合法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任何人,故意与两个或更多其他人集会,其目的是参与违反任何刑事法规的行为,或者进行可能引起公众恐慌、不便或烦扰的行为。如果没有任何非法行为发生,只有在基于可明确的事实有合理理由相信集会的目的也是非法的情况下,才能宣布该集会为非法。如果人们聚集起来是为了实施非法行为,那么他们就是非法集会(例如非法封锁公共建筑的入口、高速公路、人行道或学校,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或骚乱活动)。 第二种情况是当人们聚集起来以“暴力、喧闹或骚乱的方式”从事一项合法活动时。要被视为暴力、喧闹或骚乱的行为,人们所采取的方式必须是暴力的,或者存在明显的、即刻发生的暴力危险。例如,通过大声歌唱和呼喊来扰乱他人对财产的和平享用的示威活动,除非它还存在明显的、即刻发生的暴力危险,否则不能被视为非法集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区分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活动和其他活动。一场喧闹的聚会不一定必须是暴力、喧闹或骚乱的,只要它不构成非法行为即可。

程序

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公开集会,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可能需要警方的支持或干预。根据具体情况,警方的应对措施可以从观察和人群管理策略,到人群干预和控制策略不等。警方对每次集会或抗议的反应各不相同,这需要警方具备灵活性、创造力、纪律性和耐心。

入群管理

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活动,如游行、示威、抗议、集会或庆祝活动,通常都是通过首先以最少必要的可见执法力量来顺利进行的。持续对人群行为的评估对于主管人员和警员正确应对人群或抗议团体的行为至关重要。经验表明,一支有组织、纪律性强的警察队伍的出现往往会促使一个混乱的群体放弃其破坏性行为。然而,如果使用不当,仅仅是警察和/或身着防暴装备的马匹的出现可能会被视为具有攻击性,并足以改变人群的行为。这可能导致抗议活动的重点从该群体的原始原因转向其出现的这一事实。以及警察的行为。因此,监督员应当考虑到这种对人群行为的潜在影响,并在部署警察和身着防暴装备的马匹时进行周全的考虑。 与其思考控制人群的最佳警察行动方式,不如让监管人员把重点放在如何采取行动以鼓励人群自行管理上。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方法是,要特别强调鼓励人群成员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即便是在意识到存在一些具有非法目的的小团体,并且在这些小团体开始采取非法和暴力行为的时候也是如此。
人群管理的主要目标
与人群建立联系
获得自愿遵守的意愿
减少执法行动


干预措施

警察和管理人员必须明白区分人群中的暴力分子与和平抗议者的重要性。在可能的情况下,警察应当与人群成员进行交流,以努力传达执法部门对符合法律的《第一修正案》活动以及言论和表达自由权利的支持。

个人的违法行为,或者在个别事件中观察到的违法行为,不应自动成为判定原本合法的集会变为非法行为的依据。在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尝试向活动的领导者或发言人、其他参与者以及相关个人发出警告,告知他们所观察到的任何违法或可能违法的行为。在适当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指示他们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来遵守法律,以便为纠正相关行为提供机会。应当尽一切努力保护和促进合法示威者的行动,同时使用干预策略来制止非法行为并驱逐违法者。然而,当群体行为显得违法、具有攻击性或无法控制时,该集会理应被判定为非法。
人群干预的主要目标
制止违法行为
逮捕违法者
保护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活动
促进合法抗议活动
人群控制与疏散

倘若某个团体或该团体的一部分成员出现暴力或骚乱行为,该部门的职责就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并尽可能迅速且高效地恢复正常秩序。迅速调派力量来控制和逮捕那些实施暴力、骚乱或违法行为的人,以及驱散违法团体,将有助于实现该部门的群体控制首要目标。

当需要驱散人群时,通常应在具备协助管理已疏散人群的控制力量到位之后再进行驱散行动,因为不法行为具有极强的动态性和流动性。只有在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以制止暴力行为、财产损失以及现有资源不足以确保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才应采用人群驱散策略。
人群控制的主要目标
保护生命
恢复并维持秩序
逮捕违法者
保护重要设施
保护财产
疏散命令

疏散令的目的是要彻底驱散人群,而非仅仅将问题转移到其他地点。监督员应进行合理评估,以确定人群中的成员是试图遵守疏散令,还是试图转移违法行为。应当明确表示人群应立即离开该区域,并附上警告信息,即可能会使用武力,这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疏散令应当以一种被认为能被目标受众听到和理解的方式传达。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从多个地点同时发布通知。疏散令应当用英语以及适合受众的其他语言传达。无论采用何种传达方式,都应当记录下达疏散令者的姓名、下达命令的日期和时间。在控制力量到位以支持人群移动之前,不应下达疏散令。

下达分散命令和记录的方法
增强音效
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多种语言
在不同位置确认声音的可听性
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标识牌,上面标明“非法集会,请立即解散”
带有视频/音频记录的文件
媒体

该部门的目标是尽可能为媒体提供合法的采访机会,以协助他们履行职责。然而,一旦某一事件被判定为非法,所有在场人员,包括媒体人员,都可能被要求散开。除了自发发生的事件外,每当该部门为涉及公众集会的事件制定事件应对行动计划时,只要条件允许,部门都会在预计受影响区域之外指定一个区域,但要处于该事件的可见范围和可听到范围内,供媒体人员聚集。

武力使用

在人群控制的场景中,警察可能需要对那些表现出从不配合到暴力行为等不同行为表现的人员进行身体接触。在这些情况下,警察可能需要使用武力来驱散那些对口头指令无反应的人群成员、控制暴力行为者,或者实施抓捕行动。在人群控制的情况下使用武力是合理的,只是这种武力必须是适度的。 应当采取实施抓捕或驱散人群的措施。

警棍

警棍可用于击打那些对口头指令无反应、擅自越过警戒线的人员,或是那些故意拖延离开时间以阻碍警察驱散人群的人员,无论是否已发布合法的驱散命令。当某人的行为具有威胁性或暴力性质时,警棍可作为打击工具使用。

化学制剂

在人群控制事件中使用任何经部门批准的化学制剂都需要得到指挥官或更高级别人员的批准。化学制剂包括催泪瓦斯、芥子气、臭氧剂以及所有类型的催泪弹。在使用任何化学制剂之前,应考虑风向、执法人员的安全装备以及该化学制剂可能不具备效果的可能性等因素。 此外,在个别情况下,当执法人员确信且能够说明使用 OC 化学剂是合理的时,可以使用 OC 化学剂来控制不配合的嫌疑人。这需要填写《使用武力报告》。

非致命性弹药

非致命性弹药可以分为针对特定目标或非特定目标(散布型)的两种类型。非致命性弹药可以由大都会分局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部署。这两类人员均可使用 37 毫米非特定目标散布弹以及“超级袜”弹(一种类似豆袋枪的弹药)作为针对特定目标的弹药。只有大都会分局人员可以使用 40 毫米海绵弹,并且只能将其作为针对特定目标的弹药进行部署。

报告在人群控制过程中发生的非分类性使用武力的情况

在人群控制的场景中,当警察介入到使用武力(推、移动或击打)来对付那些表现出非法或敌对行为且对警方的口头指令无反应的人员的事件时,无需填写《使用武力报告》。此规定仅适用于在有组织的小组和排级单位中工作的警察,且这些警察直接参与人群控制任务。此外,如果使用了武力,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战术局势得以解决,执法人员应将使用武力的情况告知其直属主管。 当一名(或多名)执法人员在人群控制行动中遭遇与某个人的孤立事件,且该事件超出了战斗防线的任务范围时,就需要提交《使用武力报告》。

注意:一旦嫌疑人被拘捕,相关报告的登记号码需统一以便进行核对进行核对。

医疗治疗

任何被拘捕的伤者都应按照既定程序接受治疗。

结论

警方对每次集会或抗议活动的应对方式各不相同,这需要灵活性、创造力、纪律性和耐心。非暴力的“静坐”示威与那些变得具有破坏性的暴力团体所引发的抗议,所需的警方应对方式大相径庭。用于管理或控制人群的策略应当尽可能地促进和保护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活动,同时将那些从事违法行为的人隔离并逮捕。
需要记住的要点

第一修正案权利与违法行为
保持和平
保护财产和重要设施
保持对当前情况的了解和认知
“力的经济性”
停止违法行为
获得自愿遵守
保持灵活
上次由 Mario Gómez 在 2025年 11月 1日 21:50,总共编辑 3 次。
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人群管理、干预与控制的概念与策略

2
人群管理、干预与控制的概念与策略


合法集会
孤立的违法行为
非法集会
骚乱
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属于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活动范畴。以下是一些例子:
  • 演讲
  • 集会
  • 示威游行
  • 集会活动
  • 招募示威
  • 公共集会
  • 反抗活动
    庆祝活动
如果只是个别人员或小团体在人群中实施了违法行为,这不应自动成为判定该集会违法的依据。
  • 对财产的孤立性破坏
  • 孤立发生的暴力行为
  • 孤立的岩石或投掷瓶子的人
  • 单独的静坐示威者
《刑法》107说明:
  • 两名或更多的人一起实施违法行为
  • 以一种喧闹或混乱的方式去实施一项合法行为

当集会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能会被解散:集会方式过于暴力,或者存在明显的、现实的暴力威胁,或者集会过程中违反了其他相关法律。如果发生犯罪行为,可以采取措施阻止,而不是等待下达解散令。
  • 公民不服从
  • 坐下示威
任何使用武力或暴力、扰乱公共秩序、或任何威胁使用武力或暴力的行为,如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且未获得法律授权,并伴有即时执行权,则构成骚乱。
  • 群体暴力行为
  • 集体性的财产破坏行为

警方行动

采用人群管理策略:
  • 与活动组织者及利益相关者会面
  • 确定该群体的历史背景和潜在风险
  • 组建规划团队
  • 制定指挥官的意图
  • 制定事件行动计划及目标
  • 检查许可限制条件
  • 确定并分配资源:
  • 录像单元,空中支援、战术支援单位 便衣单位、骑兵部队
  • 监测并评估人群行为
  • 分离对立的派别
  • 在对个人下达命令时给出指示和期望
  • 促进交流而非引发冲突
  • 确保为该活动准备合适的制服
  • 与组织者进行交流并争取合作
采用群体干预策略:
  • 利用组织者和监督者来促使人们自愿遵守规定
  • 尽快将违法者隔离、逮捕并移除。
  • 警察与违法者的行为视频记录
  • 使用扩音设备来传达意图或 以获得合规性
  •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低调的策略。不要成为示威活动的焦点。
  • 使用逮捕小组,纠缠团队。便衣团队。抓捕圈(将违法者圈起快速带离)。
  • 当无法立即实施抓捕时,可以利用摄像头来识别和追踪嫌疑人。 观察哨、一个空中单位或者便衣团队
  • 继续进行评估:根据行为的变化而进行升级和降级处理
  • 不要通过不必要的强硬姿态或行为来加剧执法过程中的人群紧张气氛。
采用人群控制策略:
  • 获得自愿遵守意愿
  • 警察与违法者的行为视频记录
  • 行动要迅速
  • 落实控制措施
  • 确定驱散路径
  • 制定交通规划
  • 使用扩音设备来传达意图或 以获得合规性
  • 驱散非法人群
  • 利用摄像头和监控记录来追踪并控制参与非法行为的群体。 便衣团队或空中单位
  • 逮捕那些未能解散队伍或者参与非法活动的人员
  • 使用“逮捕链接”来转移被捕人员
  • 在获得适当批准的情况下,部署适当的非致命性武器来保护警员或驱散人群。
  • 确保使用适度的力量
  • 报告使用武力及弹药的情况
  • 恢复交通流量
采用人群控制策略:
  • 警察与违法者的行为视频记录
  • 制止行为
  • 落实控制措施
  • 迫使停止非法行为
  • 制定交通规划
  • 利用摄像头和监控记录来追踪并控制参与非法行为的群体。 便衣团队或空中单位
  • 逮捕违法者
  • 使用“逮捕链接”来转移被捕人员
  • 在获得适当批准的情况下,部署适当的非致命性武器来保护警员或驱散人群。
  • 确保使用适度的力量
  • 报告使用武力及弹药情况
  • 重建并维持秩序
  • 恢复交通流量
  • 阻止团体的形成
  • 保护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
  • 建立并维护警戒区域
  • 保持驻守
  • 重新评估局势
  • 恢复正常状态
  • 行动要迅速
上次由 Mario Gómez 在 2025年 11月 1日 21:12,总共编辑 2 次。
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人群管理、干预与控制术语及定义

3
人群管理、干预与控制术语及定义


积极抵抗:指以暴力方式故意且非法地对抗执法人员的合法命令。

逮捕链接:一种将多名被捕者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控制目的的方法。

逮捕程序:指将相关人员正式逮捕、收押,并将执行逮捕任务的警察与被逮捕的特定人员进行关联的整个过程。

逮捕小组:指在公民不服从/公民骚乱行动期间负责执行抓捕任务的人员。

安保团队:负责在公民不服从/公民骚乱期间执行监管和处理任务的人员。

“公民不服从”:指由一群人有计划或自发组织的、违反法律的示威活动。

民事骚乱:一种涉及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非法事件。

群体行为:在某些特殊情境下,一群人的非正常行为,这种行为超出了正常文化结构的规范范畴。 而且这些行为并未受到监管,例如混乱的人群、公民不服从行为以及骚乱事件。

指挥官命令:指一个人凭借其职位和职责所依法对下属所拥有的管理权力。

合规手段:合理且合法地运用武力手段,旨在促使嫌疑人配合。

控制设备:旨在协助执法人员制服那些拒绝服从合法权威的人员的设备(例如,警棍、泰瑟枪、约束装置、化学制剂等)。

警戒封锁:将特定的危险区域围起来或将其包围;也称为周边管制。

关键设施:指任何对社区的正常运转和安全至关重要、在重大事件发生时需要受到执法部门保护的场所。

人群: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紧密的群体。

人群管控:执法部门针对事先规划或突发发生的、可能存在违法活动或暴力威胁的事件、活动或情况所做出的应对措施。

人群动态:影响人群行为的因素。

人群干预:执法部门在合法集会期间所采用的策略和手段,用于应对非法行为、社会骚乱以及抓捕违法者。

人群管理:执法部门为有效管理合法集会所采用的策略和手段,旨在防止事件演变成非法集会或骚乱。

去污处理:指采取的措施以降低任何非致命性化学物质所带来的影响。

疏散命令:由执法人员下达的合法指令,用于命令那些未经许可聚集在一起的人解散。

引爆点:那些预计会吸引犯罪分子并成为社会动乱源头或核心区域的具体地点。

强制手段选项:执法人员为实施逮捕、克服反抗以及防止逃跑而合理运用的强制手段。

行动形式:执法部门为控制人群、制止非法行为以及驱散和/或逮捕违法者而采用的协同单位战术。

应急指挥系统(ICS):由标准化应急管理系统(SEMS)所规定的、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的现场紧急情况管理的模式。ICS 专门设计用于让其用户能够采用与单个及多个事件的需求复杂程度相匹配的综合组织结构,且不会受到行政区划界限的限制。

非致命性打击弹药:用于克服抵抗、阻止逃跑、实施抓捕、减轻严重伤害的发射或投放的弹药,且其极不可能导致死亡。

管理:包括规划、组织、协调、指挥、预算编制以及资源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移动拘捕与登记队伍:专门负责协助现场人员进行大规模拘捕和登记工作的移动团队。

机动执法队伍:一支有组织、机动性的执法战术力量,配备齐全且经过训练,能够应对突发情况。机动执法队伍的这种配置模式目前是全州统一的标准,被称为“互助响应机动执法队伍”。

移动战术:这些专门的技巧使机动作战部队(MFF)的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完成其他人员无法胜任的高风险任务。这些车辆还可用于人群管理。

“Mob”:指一群行为无序、从事非法活动的人群。

骑马战术:指骑在马背上时所采用的战术。

违规行为:指不服从合法命令的行为。

非致命性化学制剂:执法机构所使用的设备,可能包含催泪剂(CS)、芥子气(CN)或麻痹剂(Oc)。

特定目标低杀伤力杀伤性弹药:用于对人群进行非致命性打击的弹药,其目的是为了控制人群行为。 控制与/或驱散装置(37 毫米、20 发多泡沫橡胶弹)。

疼痛顺应性:通过刺激神经或对关节进行操作,使受试者产生不安或痛苦的感觉,从而促使该受试者服从。此类手段包括控制性固定、冲击性武器、非致命性化学制剂、泰瑟枪等。

被动拘捕小组(PAT):由警察组成的专门小组,负责将“被动被捕者”带入警局进行拘捕。

排:一种战术单元,由两个或多个受监督的小队组成。

政策声明:阐明指导特定部门活动执行的准则和价值标准。政策确立了行动的界限,并反映了为实现机构目标而应遵循的指导原则陈述。

公共秩序的破坏:指对公共秩序的干扰或破坏行为。

便衣团队:这是一个由两支五人小队组成的便衣分队,每支小队都有一个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在人群中工作,以识别参与非法行为的人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监督他们的行为,以及尽可能悄无声息地将他们从人群中带走。

制服支援队:由 10 名身着制服的警员和 2 名主管组成的小队,负责与便衣小组进行协调并为其提供支援。

利益相关者:在该事件中具有法律、专业、经济或社区层面利益/责任的实体。

特定目标低杀伤力杀伤性弹药: 针对特定目标发射的低杀伤力弹药,用于集体性威慑和暂时性使个体丧失行动能力,或直接导致个体遭受严重伤害:12 英寸超软弹;40 毫米精确冲击海绵弹(Metro)
  • 攻击性/对抗性的行为:违法行为(必须包含相关行为/动作)
  • 针对人员的暴力行为/公共安全问题
    • 一种好斗的特质,即紧握的拳头;伴随着暴力威胁的还有“合理的”实施威胁的能力。
    • 行为(不仅仅是“冷漠或不合作”)
    • 财产损毁 “客观上”对抗性的
非法集会:刑法第 107 条所定义的非法行为:“当两人或两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以实施非法行为,或以一种暴力、喧闹或骚乱的方式实施合法行为时,这种聚集即为非法集会。”“喧闹或骚乱的方式”已被法院解释为指那种明显且即刻存在暴力危险的行为。
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人群管理、干预与控制示例——疏散指令

4
人群管理、干预与控制示例——疏散指令


疏散命令

“我是(警官姓名),来自洛圣都市的警察。在此我宣布此次集会为非法集会,并以圣安地列斯州人民的名义,命令所有聚集在此处的人(给出具体地点,例如:东边为主街,西边为次街,北边为市政厅台阶,南边为第一街的南侧人行道)立即解散,即要求停止这场集会。如果你们不这样做,可能会被逮捕或受到其他警方行动的处置。其他警方行动可能包括使用非致命性武器,这可能会对留在现场的人造成严重伤害的重大风险。《刑法典》第 107 条禁止留在非法集会现场。如果你们留在刚才所描述的区域内,无论你们留在那里的目的为何,都将违反第 107 条。以下有几种疏散路线可供选择(给出最便捷的疏散路线)。你们有几分钟的时间(给出一个合理的时间长度——考虑到参与人数、活动地点和出口路线的数量)来疏散。”
疏散命令(西班牙语)



“我是(警官姓名),来自洛圣都市的警察。在此我宣布此次集会为非法集会,并以圣安地列斯州人民的名义,命令所有聚集在此处的人(给出具体地点,例如:东边为主街,西边为次街,北边为市政厅台阶,南边为第一街的南侧人行道)立即解散,即要求停止这场集会。如果你们不这样做,可能会被逮捕或受到其他警方行动的处置。其他警方行动可能包括使用非致命性武器,这可能会对留在现场的人造成严重伤害的重大风险。《刑法典》第 107 条禁止留在非法集会现场。如果你们留在刚才所描述的区域内,无论你们留在那里的目的为何,都将违反第 107 条。以下有几种疏散路线可供选择(给出最便捷的疏散路线)。你们有几分钟的时间(给出一个合理的时间长度——考虑到参与人数、活动地点和出口路线的数量)来疏散。”
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回到 “犯罪压制小组”

在线用户

正浏览此版面之用户: 没有注册用户 和 1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