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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圣都警察局

"To protect and To serve"

诱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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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捕行动是警探调查中较难界定的黑色地带;一方面,诱捕执法在调查特定案件(如贩卖武器、毒品)时是常用的手段;诱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

根据加州法律,诱捕是指“通常守法的人”被警察诱使实施原本不会实施的犯罪行为;诱捕仅适用于压力、骚扰、欺诈、奉承或威胁等形式的专横官方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只是为嫌疑人提供参与非法活动的机会,则诱捕不能作为辩护。 法院认为,只要有一个简单的犯罪机会,理性的人就会抵制犯罪的诱惑

常见的诱捕人是:警察、特工和受到前述两类人员指示的人;非法诱捕的常见因素是:
  • 说服和骚扰
  • 施压和强迫
  • 欺骗
为了推翻警员的诱捕行动,辩护律师需要证明“通常不会犯法的人在警察的驱使下犯法了”,而以下的四项是较为常见的容易被律师推翻的工作模式
  • 保证该行为不违法,
  • 承诺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
  • 提供非凡的奖励,以及
  • 诉诸友谊或同情。
示例:一名卧底警官向你索要大麻,并声称如果他不能拥有任何大麻,他会因抑郁症而自杀。你不是大麻经销商,但你把你的大麻卖给他以挽救他的生命。当你被指控持有大麻出售时,你可以争辩说遭到了诱捕,因为如果没有警察的压力,你就不会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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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OP | Alfred Helmholtz | A.Helmholtz@lspd.online
"你必须寻找各种可能解释事情的方法,然后想办法看看能否试图推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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