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公民逮捕权和拘留
逮捕
1101.逮捕是指在案件中以法律授权的方式拘留一个人。逮捕可以由执法人员或个人进行。逮捕是通过对人的实际约束或服从执法人员的拘留而进行的。被逮捕者可受到逮捕或拘留的合理限制。
1102.任何执法人员,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被逮捕者已犯罪,可使用合理武力进行逮捕、防止逃跑或抵抗。执法人员在进行逮捕或企图逮捕时,不必因被逮捕者的抵抗或威胁抵抗而退缩或停止其行动;该执法人员也不得被视为侵略者,或因使用合理武力进行逮捕或防止其逃跑或抵抗而丧失自卫权。
1103.如果该执法人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逮捕的人在该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犯下了罪行,或者当该执法人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逮捕的人犯有重罪时,则执法人员可以无需逮捕令而逮捕某人,
1104.个人可以拘留另一人,因为被拘留的人在个人面前犯下或企图犯下重罪。因犯罪而拘留的个人必须立即将拘留情况通知执法人员。
1105.执法人员可在公民个人的通知下对另一个人进行逮捕,或应该人的要求对另一个人进行逮捕,如果向执法人员提出上述请求,请附有犯罪的证据,并且所有与逮捕有关的记录必须说明下令逮捕该人的公民个人的姓名。
1106.执法人员根据逮捕令行事的逮捕是合法的,即使该执法人员在逮捕时没有逮捕令。但如果被逮捕者要求这样做,则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向他出示逮捕令。
1107.执法人员可以以调查的缘由拘留某人长达120分钟。在此期间,他们将被警方拘留,并可根据要求联系其律师代表。
店主特权
1108. 产业业主或其雇员或代理人可以拘留某人一段合理时间,以便对M(C)304或F(B)303进行调查。只要商家或其雇员或代理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被拘留的人试图非法从商家的场所拿走或已经非法拿走商品,即盗窃罪所涉及的行为。
1109.在根据店主特权进行的拘留过程中,商人或受雇于店主的个人或代理人可以使用合理的非致命武力来保护自己,并防止被拘留者逃跑或防止有形无形的财产损失。
1110.如果受雇于图书馆设施的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拘留者试图非法移走或已经非法移走图书馆设施场所的书籍或图书馆资料,则受雇于图书馆设施的人可以拘留某人,以便以合理方式进行调查。
1111.影院所有人、其雇员或代理人,只要影院所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被拘留者未经影院所有人授权,试图在电影院内操作录像设备,则影院所有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可以以合理理由拘留某人,以便以合理方式进行调查。
1112.根据第1108条至第1111条的规定,不得对商人、图书馆雇员、剧院老板及其任何代理人进行任何拘留,也不得对企业提出民事索赔。除非法院发现在拘留开始时不存在可能的合理理由,或者如果法院发现使用了不合理的武力, 或者如果法院认为拘留超过合理的时间。
1113.任何法院均不得认定商人、图书馆雇员、剧院老板及其任何代理人犯有本法典第211条或任何其他非法监禁罪。除非法院发现在拘留开始时不存在可能的合理理由,或者如果法院发现使用了不合理的武力, 或者如果法院认为拘留超过合理的时间。
1114.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节第1108至11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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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特权是指本节第1108至1113条的规定。
- 商家是指用于零售购买或销售任何能够手动交付的个人财产的任何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收货人、雇员、承租人或高级职员。
- 商品是指商家展示、持有或提供零售的任何能够手动交付的个人财产。
- 代理人是指商户为保护处所及/或其商品而订立的任何保安公司或代理机构,并被授权执行店主特权的机构或团体个人。
- 员工是由商家或商户的授权人士/团体雇用或签约的任何人,以提供服务,特别是工资或薪金。
- 影院拥有人是指用于向公众放映或表演电影的任何场所的拥有人或经营者,以及拥有人或经营者的雇员、收货人、承租人或高级职员。
- 书籍或其他图书馆资料包括任何书籍、图版、图片、照片、版画、绘画、素描、地图、报纸、杂志、小册子、宽边、手稿、文件、信件、公共记录、缩微形式、录音、任何格式的视听材料、磁带或其他磁带、电子数据处理记录、人工制品或其他书面或印刷的文献。属于图书馆设施、借阅或以其他方式保管的材料,无论其物理形式或特征如何,或其任何部分。
- 图书馆设施包括任何公共图书馆;教育、历史或教育机构、组织或学会的任何图书馆;任何博物馆;任何公共记录存储库
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1115.警官的自由裁量权应适用于与逮捕有关的所有非重罪指控。警官可以自行决定不逮捕与轻罪或违法行为有关的某人。但是,如果他们未能在保护任何个人方面使用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则可能要对所发生的民事损害负责。
1116.《刑法典》中的所有指控都可以根据所犯罪行的数量自由叠加。除此之外,费用也可以根据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增加。增加情况如下:
- (C)类犯罪的三项轻罪可以升级为轻罪(B)类犯罪,即在一次案件中被指控的犯罪。(B)类犯罪的三项轻罪,可以升级为(A)类轻罪,即在一次案件中被指控的犯罪。(A)类犯罪的两项轻罪可以升级为(B)类重罪,即在一次案件中被指控的罪行。
- 一项 (C) 级罪行的三项重罪可以升级为重罪 (B 级)罪行,即在一次案件中被指控的罪行。(B)类犯罪的三项重罪可以升级为(A)类犯罪,即在一次案件中被指控的犯罪。
这些量刑的增加将由执法人员自行决定,并且还将提交有关正在增加的量刑的指控文书。
越狱的囚犯
1117.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来防止被圣安地列斯惩教和改造部拘留的囚犯逃跑:
- a.囚犯没有成功越狱(如1118所定义);和
- b.囚犯正在从安全机构逃跑,或在往返安全机构的途中逃跑;或
- c.囚犯的逃跑方法对其他囚犯、工作人员或公众构成直接威胁(例如试图忽略爆炸物的情况下越狱)。
1118.当囚犯成功逃避立即监禁或约束并设法离开指定的收容区域、设施或运输车辆时,即视为越狱。
1119.只有在可能的情况,以及在不扩大危险的情况下,警察在使用致命武力之前必须发出口头警告。
1120.只有在监狱环境中,例如在安全设施内或附近,并且这些警告对于阻止从安全机构逃跑或阻止使用致命或严重伤害的武力至关重要时,才允许鸣枪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