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危害公共安全类
101.逃税(F)
- 任何人故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国家、城市或其任何下属部门或任何公共办公室提交、签署、更正或提交任何申报表。
- 任何人为了避免缴纳税款,向国家、城市或其任何下属部门或任何公共办公室提供任何虚假或欺诈性的申报表、声明或信息。
- 任何人在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从事任何许可活动,并且其后续操作否认了国家、城市或其任何下属部门或任何公共办公室的税收。
此罪行将根据以下标准处以C类
重罪,判处不少于60分钟且不超过120分钟的监禁,并处以以下标准的罚款:
- $5,000 罚款
- $10,000 罚款
- $15,000 罚款
如果已经累计三次以上,则一直按照第三次的罚金处理。
102.选举欺诈(F)
- 任何人试图以非法手段增加、减少或删除选票,或试图伪造选举结果,或以任何方式通过胁迫、说服、承诺、贿赂、威胁、暴力、欺诈或欺骗来阻止或影响选举投票。
此罪行将根据C类重罪,判处不少于60分钟且不超过120分钟的监禁。
103.公职人员贪腐(F)
- 任何人在受雇于市、县或州级机构或组织时,或任何与公务员共谋以欺诈政府或其任何部分,通过虚假或欺诈性借口、陈述或承诺获取财产、实际服务、资源或优待待遇的行为。
此罪行将根据C类重罪,判处不少于120分钟且不超过240分钟的监禁。
104.渎职(F)
任何人,当其受雇于市政、县政或州级机构、组织或其他政府机构时,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地不执行法律赋予其或在其职责性质中明确固有的职责,导致公共安全恶化、存在人身伤害的风险、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或违反本法典。
对此罪行应负刑事责任,根据B级(3)或C级(2)重罪定罪,最低刑期不得少于60分钟 ,最高不得超过120分钟 的监禁。
105.行贿(F)
任何人,向公职人员提供、提议或同意提供金钱、商品、服务、利益或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不当方式影响该公职人员的官方行动、意见、判断、决定或行使自己作为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
本罪行应按 C(4)级重罪论处,处以 60分钟 以上 120 分钟以下监禁。
106.煽动暴动(F)
任何人,意图引起暴动,从事骚乱或暴力行为,以激励暴动,或敦促他人实施暴力行为、破坏财产的行为。并在引起公众恐慌的情况下,以喧闹或暴力方式进行上述行为的行为。
对此罪行应负刑事责任,根据C级(4)重罪定罪,最低刑期不得少于 120分钟 ,最高不得超过 240 分钟的监禁。
107.非法集会(M)
- a)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许可证时,在法律执法机构的命令下,拒绝散去或离开公共设施或场地。
- b)任何人,故意与两个或更多其他人集会,其目的是参与违反任何刑事法规的行为,或者进行可能引起公众恐慌、不便或烦扰的行为,除了合法抗议、言论自由表达或持有有效许可证的任何集会。
对此罪行应负刑事责任,根据C级轻罪定罪,最低刑期不得少于 60分钟 ,最高不得超过 90分钟 的监禁。
108.损坏证物(F)
任何人,故意改变、修改、制造、放置、销毁、损坏、隐瞒或移动作为证物的任何物品,目的是阻止、误导或阻碍法律诉讼,或在此类诉讼中产生欺骗效果。
对此罪行应负刑事责任,根据C级(5)重罪定罪,最低刑期不得少于 90分钟 ,最高不得超过 120分钟 的监禁。
109.恐吓证人(M)
任何人,故意且恶意地阻止或劝阻证人或受害人,或试图阻止或劝阻证人或受害人参加或出席任何司法程序或调查或者提供相关证词,或作出可能导致采取刑事行动的举报。
对此罪行应负刑事责任,根据B级(5)或C级(3)重罪定罪,最低刑期不得少于 90分钟 ,最高不得超过 150分钟 的监禁。
110.蔑视法庭罪(F)
- a)任何人,在法庭开庭期间,通过蔑视或傲慢的行为,直接干扰其诉讼程序或损害对其权威的尊重。
- b)任何人,通过扰乱秩序、噪音或其他干扰手段,直接干扰法庭的诉讼程序。
- c)任何人,故意违抗或抵制法庭的合法程序或其他命令。这也将扩展到传票、假释/缓刑违规行为和法庭命令的违反。
- d)任何人,故意发布法庭诉讼程序的虚假或严重不准确的报告。
- e)任何人,拒绝支付其刑事或民事罚款,或者在获得有关罚款的付款计划后未能支付该罚款。
对此罪行应负刑事责任,根据B级轻罪定罪,最高可处以不超过 80分钟 的监禁和/或不超过15,000美元的罚款。(如果申请保释/违反假释的话,此罪行将必须通过法庭案件进行。)
111.伪证罪(F)
- a)任何人,在接受了他们将在任何有权法庭、官员或法庭开庭时宣誓表示将如实作证、声明、宣誓或证明后,故意违背誓言,将其明知虚假的任何重要事项说成是真实的。
- b)任何人通过书面或口头宣誓,故意提供虚假、不完整或故意不准确的信息,意图误导或拖延任何法庭程序。
- c)如果虚假性的证明仅仅依靠被告以外的一个人的证词的反驳,则不得判定任何人犯有伪证罪。可通过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虚假性。
本罪行应按 C(3)级重罪论处,可判处不少于 90分钟 、不多于 120分钟 的监禁。
112.妨碍公务(M)(F)
- a) 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胁迫、暴力或使用旨在拖延公共司法或干扰旁观者或官员安全的手段,故意阻碍或拖延公务员履行其职责,意图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
- b) 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胁迫、暴力或使用旨在拖延公共司法或干扰旁观者或官员安全的手段,故意阻碍或拖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意图造成超过 50,000 美元的严重财产损失或超过 100,000 美元的其他严重损失,或对他人造成轻微身体伤害。
- c) 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胁迫、暴力,或通过使用旨在拖延公共司法或干扰旁观者或官员安全的手段,故意阻碍或拖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其目的在于
意图
- (i) 造成不超过 50,000 美元的损失,或
- (ii) 破坏或导致他人破坏公共秩序。
对任何违反本条(a)项规定的行为应按 A 级(4)重罪论处,处罚时间不少于 45 分钟,但不超过 60分钟 。
凡违反本条(b)项规定者,应按 B 级(3)重罪论处,处罚时间不少于 25 分钟,但不超过 45 分钟。
如违反本条第(c)项规定,应按 C 级轻罪论处,处罚时间不得超过 25 分钟。
113.妨碍执法机构警犬(M)(F)
- a) 任何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惊吓、戏弄、刺激、骚扰或阻碍动物的方式,故意和恶意地干扰或妨碍执法人员在履行或试图履行其职责时使用的任何工作犬。
- b) 任何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故意打击、殴打、踢打、砍伤、刺伤、射杀、毒害或以其他方式伤害在治安官员监督下工作的执法人员的工作犬。
- c) 任何人违反(a)和(b)项规定,蓄意造成伤害或死亡,亲手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包括任何身体器官功能丧失或受损或严重残废。
凡违反(a)项规定者,应按 B 级轻罪论处,处以 45分钟 以上 60分钟 以下监禁。
任何违反(b)项规定的行为应按 B 级轻罪论处,可处以不少于 25分钟、不多于 60分钟 的监禁。
对任何违反(c)项规定的行为,应按 A(3)级重罪论处,可处以 120分钟 以上 180分钟 以下监禁。
114.逃避合法拘留(F)
任何逃避逮捕、假释、指控或被判违反刑法的人,以及此后从县或市监狱、拘留所、社区服务或负责他们的惩教人员的拘留所逃脱的人。
这种违法行为应按 C(4)级重罪论处,处以 60分钟 以上 120分钟 以下监禁。
115.逃避执法人员(F)
任何人在驾驶或进入机动车辆或自行车时,意图逃避,故意逃离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躲避追捕的执法人员。
这种违法行为应按 C(4)级重罪论处,处以 60分钟 以上 120分钟 以下监禁。同时吊销驾照 120分钟 。车辆本身的扣押和罚款标准在此列出;
扣押车辆 1 天 + 罚款 3,000 美元
扣押车辆 2 天 + 罚款 5,000 美元
扣押车辆 3 天 + 罚款 7,000 美元
如果继续违章,处罚将恢复到第三次违章并继续开罚单。
注意:这是针对个人而非车辆的处罚,因此,如果驾驶不同的车辆开始逃逸,最近一次违法的车辆可能会被扣押。如果车辆属于他人,则应由他人证明车辆是偷来的,以便追回车辆。未登记或未悬挂登记牌照的车辆也将被扣押。
116.拒捕(M)
任何人故意拖延、躲避、阻碍、阻止或试图阻止执法人员逮捕自己或他人,或阻止或试图阻止执法人员履行或试图履行其职责。同时应延伸至对执法人员撒谎。
本罪行应按 C 级轻罪论处,处以不少于 60分钟 、不多于 90分钟 的监禁。
117.欺诈政府人员(M)
任何人在美国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务中,明知故犯地故意作出任何重大虚假、虚构或欺诈性陈述或申述。
这种违法行为应按 C 级轻罪论处,可处以不少于 30分钟 、不超过 90分钟 的监禁,以及 3,000 美元的罚款。
118.滥用紧急热线(M)
任何人使用用于紧急或非紧急援助的政府热线,其目的不在于与政府联系以解决合理关切或寻求立即援助,包括恶作剧电话、玩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干扰。
这种违法行为应按 C 级轻罪论处,处以 30分钟 以上 90 分钟以下监禁和 3,000 美元罚款。
119.冒充罪(M)
a) 任何人冒充他人,或假装是某个人或组织的代表,或通过互联网网站或电子手段冒充他人,并以这种假装的身份从事某种行为,意图获取利益或伤害或欺诈他人。
b) 任何人通过穿着或展示任何制服、徽章或其他通常与执法人员相关的徽章,或通过口头或行动表明自己是执法人员,谎称自己是执法人员,意图欺骗他人,使其相信自己是执法人员并服从自己的权威。
任何违反(a)项规定的行为均属 C 级轻罪,可判处不少于 60分钟 、不超过 90分钟 的监禁。
任何违反(b)项规定的行为均属 C 级轻罪,可处以不少于 90分钟 、不多于 120分钟 的监禁,并处以 5,000 美元的罚款。
120.攻击和殴打政府工作人员(F)
- a) 任何人对政府工作人员故意非法使用武力。
- b) 非法企图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或企图使其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有理由担心受到人身伤害的任何人。
这种违法行为应按 A(5)级或 B(4)级重罪论处,处以 90分钟 以上 120分钟 以下的监禁。
121.伪造(M)
任何人故意制作、完成或更改书面文书,意图欺诈、欺骗或伤害他人。
此罪行应按 C 级轻罪论处,处以不少于 60分钟 ,不超过 90分钟 的监禁。
122.欺诈(M)(F)
- a) 任何人在明知的情况下,通过言语、行为、误导性指控或隐瞒事实或书面文书等任何虚假陈述手段,企图诈骗他人的金钱、劳力或财产(不论是不动产还是个人财产)。(M)
- b) 造成 15,000 美元或以上金钱损失的欺诈行为将被视为重罪指控。(F)
- c) 任何人在自己的车辆上悬挂登记在自己所有的其他车辆上的车牌。(F)
凡违反(a)项规定者,按 C 级轻罪论处,处以 60分钟 以上 120分钟 以下的监禁。
对任何违反(b)或(c)项规定的行为,应按 C 级(2)重罪论处,可处以 120分钟 以上 150分钟 以下监禁。
123.洗钱(F)
任何人,如明知某项财产或货币票据是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或通过犯罪人员销售受管制药品/武器而获得的,或通过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而获得的,同时从事涉及此类收益的金融交易,或运输、传输或转让此类货币票据,意图促进犯罪行为的二次演变, 或明知此类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是为了隐瞒或掩饰通过犯罪行为而获得的收益的性质、地点、来源、所有权或控制权,或规避法律规定的任何税收报告,贸易要求。
当此类金融交易涉及的财产总价值不超过 10,000 美元时,该罪行应根据 C (2) 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少于 60分钟 且不超过 90分钟 的监禁。
当此类金融交易涉及的财产总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时,该罪行应根据 C (3) 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 90分钟 天以上 120分钟 以下的监禁。
当此类金融交易涉及的财产总价值超过 20,000 美元时,该罪行应根据 C (4) 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少于 120分钟 且不超过 180分钟 的监禁。
当此类金融交易涉及的财产总价值超过 300,000 美元时,该罪行应根据 C (5) 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少于 180分钟 且不超过 240分钟 天的监禁。
当此类金融交易涉及的财产总价值超过 50,000 美元时,该罪行应根据 C (6) 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 240分钟 以上 300分钟 以下的监禁。
124.侮辱国家货币(M)
任何人故意损坏、切割、毁坏、毁损、销毁、穿孔、粘合或者对任何银行钞票或票据进行其他使其无法使用的行为。
这种罪行应根据C级轻罪判处不少于 30分钟 且不超过 90分钟 的监禁。
125.扰乱治安(M)
任何人在公共场合从事以下行为:斗殴、暴力行为或威胁、或发出令人厌烦的噪音、亦或者在公共场合发表有关性方面的淫秽语言/手势。
这种罪行应根据C级轻罪处以不少于 30分钟 和不超过 60分钟 的监禁,并处以1,500美元的罚款。
126.敲诈勒索(F)
- a) 任何人、团体或组织明知故犯地从事或参与一种涉及勒索活动的模式,或通过非法债务的收取,以在任何企业的服务中、与之有关或在其雇佣中,从事或参与勒索活动。
- b) 任何人通过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或通过收取非法债务,直接或间接获得或维持从事商业活动或影响商业活动的任何企业的任何利益或控制权,均属非法。
该罪行应根据 A (6)、B (5) 或 C (4) 级重罪处以不少于 120分钟 且不超过 150分钟 的监禁。
注意:就本节而言:
- "企业"及其各种变体应指由两个或更多人员组成的合作、协作或协同活动,这些人员通过合伙、公司、协会或其他法律实体关联,并且任何由事实上的关联而非必须通过法律实体关联的个人工会或团体,旨在为相关人员获得财务或其他物质利益而组成。
2."勒索活动"及其各种变体应指涉及实施或企图实施、密谋实施、威胁实施或故意协助、招募、命令、强迫或恐吓他人实施任何在刑法中列举的非法活动的任何行为。
3."勒索活动模式"及其各种变体应指至少包含两种勒索活动的模式,其中之一发生在本章生效日期之后,最后一种发生在先前勒索活动的行为之后的二十天之内,不包括任何监禁期间。
4.“非法债务”和及其各种变体应指构成违反上述任何活动而发生或签订的债务本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钱或其他有价物品。
127. 违反 EFCE 法案 - 信号干扰(F)
- a) 任何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豁免的情况下故意制造、生产、加工或欲违反 2023 年 EFCE 法案规定的信号干扰器。
- b)任何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豁免的情况下故意拥有、销售、分发、宣传或营销等手段违反 2023 年 EFCE 法案规定的信号干扰器设备。任何被指控销售的个人也将会被被指控拥有违反 2023 年 EFCE 法案规定的信号干扰器设备的罪名。
- c) 任何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豁免的情况下故意使用、雇用、操作或利用信号干扰器等手段来影响、操纵、干扰任何违反 EFCE 法案规定的通信系统或警报系统。
对于任何违反(a)项规定的行为,应根据C(6)级重罪判处不少于 30分钟 且不超过 60分钟 的监禁。
对于任何违反(b)规定的行为,这种罪行应根据C(4)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判处不少于 60分钟 且不超过 90分钟 的监禁。
对于任何违反(c)规定的行为,这种罪行应根据C(4)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少于 90分钟 和不超过 120分钟 的监禁。
128.违反 EFCE 法案 - 使用刷卡器诈骗(F)
- a)任何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豁免的情况下故意制造、生产、加工或欲违反 EFCE 法案规定的刷卡器。
- b)任何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豁免的情况下故意拥有、销售、分发、宣传或营销违反 EFCE 法案规定的刷卡器。任何被指控销售的个人也有资格被指控拥有违反 EFCE 法案规定的刷卡器的罪名。
- c)任何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豁免的情况下,故意拥有或使用刷卡器在个人不知情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从个人那里获取财务信息,同时这违反了 EFCE 法案的规定。
对于任何违反(a)项规定的行为,应根据C(6)级重罪判处不少于 30分钟 且不超过 60分钟 的监禁。
对于任何违反(b)规定的行为,这种罪行应根据C(4)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判处不少于 60分钟 且不超过 90分钟 的监禁。
对于任何违反(c)规定的行为,这种罪行应根据C(4)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少于 90分钟 和不超过 120分钟 的监禁。
129.违反 EFCE 法案 - 车辆跟踪器(F)
a)任何在违反 EFCE 法规定的情况下,在任何车辆或财产上安装或植入电子跟踪设备的个人。
对于任何违反(a)项规定的行为,应根据C(6)级重罪判处不少于 60分钟 且不超过 120分钟 的监禁。
130.协助越狱(F)
任何救出或试图救出,或协助他人救出或试图救出从任何监狱、拘留所或从任何依法拘押他或她的执法人员或人员手中的任何囚犯。
政府人员
未经惩教和康复部授权,进入 2023 年《惩教和康复部授权法》规定的指定工作人员专用区的任何人。
这种罪行应根据C(4)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少于 150分钟 且不超过 180分钟 的监禁。
131.将管制物品带入惩教所内部(F)
任何人故意将毒品执法和预防法案中I级别规定的受管制物质,或任何旨在非法注射或消费任何非受管制物质的装置、器械、仪器或器具,进入任何州监狱或其他归司法部门监管的机构,或任何县监狱、市监狱,或任何其他由执法官员、警察或缓刑官员监管的囚犯或被拘留者的地方或机构,而没有根据司法部门规定或监狱长、监理、看守或负责该设施的其他人员的具体授权。拥有的最高类别确定了总体处罚。
这种罪行应根据 C (5) 级重罪承担责任。 量刑指南附在下表中。
A.最高罚款2,500元及监禁不超过 300分钟 。
B.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不超过 240分钟 。
C.最高罚款7,000元及监禁不超过 180分钟 。
D.最高罚款10,000元及监禁不超过 150分钟 。
T.最高罚款12,000元及监禁不超过 120分钟 。
132.在惩教所内非法拥有通讯设备(M)
- a) 当地惩教设施中任何人拥有无线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寻呼机或无线互联网设备,但未经授权拥有该物品,即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 1000美元 的罚款。
- b) 根据本节收取的款项应存入第 4025 条规定的囚犯福利基金中。
这种罪行应根据 C 级轻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超过 1000 美元的罚款。
133.在惩教所内非法拥有烟草类物品(C)
- a) 任何被关押在当地惩教设施中的人,如果拥有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包括鼻烟制品、吸烟用具、任何用于摄入或使用烟草的装置,或用于任何这些产品的任何容器或分配器,均属违法行为,可处以不超过 250美元 的罚款。
- b) 第(a)款只适用于在市议会或县委员会通过法令或通过禁止在其惩教设施中吸烟的决议的县的地方惩教设施中的人。
- c) 根据本节收取的款项应存入第 4025 条规定的囚犯福利基金。
这种罪行应根据 C 级轻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超过 1000美元 的罚款。
134.在惩教所内非法拥有手铐钥匙(M)
- 任何被关押在当地教养设施的人,如果拥有手铐钥匙,但未经授权拥有该物品,即犯有轻罪,可判处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处以最高1 000美元 的罚款,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在本细分中,“手铐钥匙”是指设计或打算打开或解锁手铐的任何装置。
这种罪行应根据 C 级轻罪处以不少于 60分钟 且不超过 90分钟 的监禁,并处以不超过 1000 美元 的罚款。
135.谋杀执法机构警犬(F)
- 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故意或明知故犯导致执法警犬死亡。
这种罪行应根据 A (15) 级重罪承担不少于 240分钟 的处罚。这项指控允许量刑加重。
136.殴打执法机构警犬(F)
- “任何人故意或明知故犯,无正当理由或辩解,对警务犬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永久性残疾,无论是否使用致命武器。
这种罪行应根据 A 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少于60分钟不高于120分钟的监禁。
137.袭击执法机构警犬(M)
- 任何故意或明知故犯地恶意触摸、打击或对警务犬造成身体伤害的人,均构成无致命武器袭击的轻罪
这种罪行应根据 C 级轻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超过 1000 美元的罚款。
138.干扰执法机构警犬(M)
- 任何人在工作犬执行职务时故意或故意恶意骚扰、戏弄、干扰或试图干扰执法警犬,即属轻罪。
这种罪行应根据 C 级轻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超过 1000 美元的罚款。
139.滥用移动数据计算机(MDC)(F)
- a)任何人,访问、使用、更改、损坏、删除或干扰移动数据计算机(MDC)系统、网络或数据的任何功能,意图是阻碍合法操作或占用MDC进行个人、非官方或犯罪活动。
- b)任何人利用MDC系统或网络促成任何犯罪行为,包括欺诈、盗窃或未经授权地传播个人或敏感信息。
这种罪行应根据B(3)级或C(2)级重罪处以不少于 120分钟 且不超过 240分钟 的监禁。
140.未经授权从移动数据计算机(MDC)分享信息(F)
- a)任何人在工作范围之外分享、传播或发布来自移动数据计算机(MDC)系统、网络或数据的任何信息,无论其分类或敏感程度,均不适合公开发布或个人使用。
- b)任何人过失或有意地分享、传播或发布来自MDC的信息,这些信息会危害公共安全、调查的完整性或MDC系统的安全,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或财产详情。
这种罪行应根据B(3)级或C(2)级重罪承担责任,可处以不少于 240分钟 且不超过 300分钟 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