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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圣都警察局

"To protect and To 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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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长是?(Otto Schm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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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武器与战术手册(修订版)

洛圣都警察局
大都会分局
特殊武器与战术


程序与政策
指南手册
目录




章节


010.目的
020.政策定义
030.程序定义
040.政策
050.部门使命宣言
060.SWAT任务声明
070.武力使用政策
080.D排定义和结构
090.D排成员构成和职责分工

100.SWAT任务
101.案件后情况汇报
102.非凡技能
103.化学制剂的使用
104.使用低致命专用控制装置
[105.使用转移注意力/分散注意力的手段
106.SWAT部署期间的团队激活与指挥结构
107.呼叫协议
108.身体素质
109.SWAT候选人的选拔流程
110.特殊武器-个人配备
111.特殊武器-非凡
112.单独分配的武器
113.新产品的测试与评估
114.部门车辆-个人分配
115.SWAT车辆-专业化的
116.SWAT装备-任务专用
117.SWAT相关训练
118.SWAT的专业人员和专长能力
119.未能保持专业能力
120.大都会分局军械支援
121.SWAT协同作战与通信
122.社区拓展
123.演讲活动和外部培训
((124.OOC的一些要求和建议))
附录

SWAT个人装备指南
战术性脱离接触

海上作战计划

空中平台战术
SWAT防御战术手册
水上战术作战历史知识及训练1


多起袭击反恐突击行动能力(MACTAC)

洛圣都警察局
特殊武器与战术
指南手册
010.目的
本指南旨在规范本部门特种武器战术(SWAT)小队的日常运作。本文档所载准则符合部门目标、政策及程序,并遵循执法及特种行动领域公认的最佳实践与政策。此外,本手册所载准则不仅符合圣安地列斯州总检察长《特警蓝丝带报告》确立的《圣安地列斯治安官标准与培训(SA POST)特警行动指南及标准化培训建议》,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越了该建议书的规范要求。

020.政策定义
与《部门手册》一致,“政策”包含指导部门开展活动的原则和价值观。政策并非针对特定情况下必须采取的行动,而是在旨在实现部门目标的活动中应遵循的指导原则。警员在履行职责时会面临各种需要采取警务行动的复杂情况。由于政策是客观的而非以情况为导向,其范围足够广泛,能够涵盖大多数情况。因此,政策必须以概括性术语表述。

030.程序定义
根据部门手册,“程序”是指执行操作的方法或行动方案的推进方式。它与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指导在特定情况下采取行动,以便在政策指导下执行特定任务。政策和程序都以目标为导向;然而,政策设定了行动的界限,而程序则指导在这些界限内做出反应。

040.政策
SWAT 旨在为部门行动提供专业服务。SWAT 的主要行动目标是化解危险或潜在危险局势,并将对社区成员、警员和嫌疑人造成的伤害和危险降至最低。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劫持人质、设防嫌疑人、保护要员、战术救援行动、高风险搜查令服务等。这些事件通常超出了第一响应者和/或调查机构的能力范围。因此,大都会分局的领导层和 SWAT 排的成员将结合行动所需资源提供建议,协助事件指挥官 (IC) 采取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对社区成员、警员和嫌疑人造成伤害风险的策略和物理战术,从而结束危险或潜在危险局势。通常,SWAT 行动是更广泛战术计划的一部分,并根据 IC 的要求启动。

050.部门的使命宣言
洛圣都警察局的使命是保障我们服务对象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犯罪发生率和对犯罪的恐惧,加强公共安全,同时与多元化社区合作,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我们的职责是以荣誉和正直履行职责,并始终以最高的道德标准行事,以维护公众信心。此外,洛圣都警察局致力于服务社区,同时保护所有人的权利。秉承这一承诺,警察局的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与《执法道德准则》和警察局的《管理原则》相一致,体现了洛圣都警察局的指导理念。

060.SWAT任务声明
洛圣都警察局特种武器和战术在执法领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1967年以来一直是美国本土特种战术部队的旗手。这是一个拥有深厚传统和自豪感的组织,成员们经常被要求执行远超常规的任务。本组织及其成员始终秉持着一些指导原则,这些原则为本组织及其成员所体现的高水平专业精神奠定了基础,并将永远如此。这些原则包括:
  • 坚信成员必须以团队形式运作,每次任务的整体成功直接取决于团队成员的协同行动;
  • 对生命怀有深刻而持久的敬畏,因此坚定决心在动用致命武力前穷尽所有战术选择;
  • 认识到团队隶属于更庞大的警务部门体系,其成功程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支持;
  • 坚信持续而高强度的训练是团队在所有行动领域保持成功的关键;
  • 每位成员持续努力保持高标准的心理与身体素质;
  • 对这支精英部队日常运作进行持续的诚实反思,以防范自满与平庸。
特警部队的使命宣言直接推进了部门指挥与控制的目标,即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070.武力使用政策
本部门使用武力的核心准则是尊重生命。在必要情况下,部门人员可依据具体情境采取客观合理的武力手段履行职责。
SWAT严格遵守经警察委员会批准的现行部门武力使用政策。

080.D排的定义与构成
SWAT 是隶属于特别行动部 (OSO)、反恐与特殊行动局 (CTSOB)、大都会分局的一支全职专业排,被称为“David 排”。D 排由训练有素的部门人员组成,他们能够快速部署,装备精良,能够应对和解决危险或潜在危险情况。

该排配备二级警督(排长)、二级警司(队长)、三级警员+1(小队长/组长)、三级警员(小队/小组成员)。D排下设若干小队,每队配有小队队长、小队长/组长及分队成员。两个警员单元构成一个组。组内资深组长及组员统称为“小组 ”,资历较浅的单元组长及其组员则称为“子小组”。

呼号由“R”组成,表示小队为 Metro,后跟数字标识符和代表 SWAT 的字母“D”(例如,SWAT OIC 标识为R10D,助理 SWAT OIC 标识为R110D,队长标识为R20D/R30D,其数字为与分配的小队一致的奇数。


示例:R40D
  • R-代表大都会分局
  • 4-代表位于4分队
  • 0-代表处于Sgt以上的等级,与部门一致,整数一般给予监督员以上阶级
  • D-代表SWAT在部门内的单一称呼David排(这部分指的是其他排也会有相同的整数呼号,对监督员进行区分所以使用了D,而警员有固定的数字详情见大都会各排工作分配呼号)

    090.D排成员构成和职责分工

    090.10 目的:确定完成 SWAT 任务所需的小组组成及其各自的职责范围。

    090.11 指挥官 (SWAT OIC):SWAT OIC 拥有二级警督衔,负责 SWAT 排的日常行动和总体指挥。SWAT OIC 负责 SWAT 小队的部署、战术决策和战术行动的解决。

    090.12 助理指挥官 (SWAT AOIC):SWAT 小队助理指挥官 (AOIC) 为一名警督,并与 OIC 密切合作。
    AOIC 协助 SWAT 团队的日常运作,负责 SWAT 团队的部署、战术决策以及在 SWAT 事件中担任战术指挥官时解决战术行动。AOIC 应确保与 SWAT OIC 的目标和指令保持一致。

    090.13 队长(SWAT SGT II):SWAT排的分队长军衔为二级警司,负责管理一个由十名警员组成的小队。SWAT排共有七名小队队长,负责管理六个小队。每位小队队长均负责其所属小队的监督职责。在指挥官(OIC) 或助理指挥官 (AOIC) 缺席的情况下,值班的小队队长将确保团队的日常行动不间断、流畅,并符合SWAT指挥官(OIC)、助理指挥官(AOIC) 和指挥链的目标和指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在特警事件现场部署时,根据SWAT指挥官 (OIC) 或助理指挥官 (AOIC) 的指示,小队队长应协调和监督战术行动和谈判过程,包括所有被分配负责围堵、进入、狙击、情报收集和其他相关职责的人员;
    • SWAT小队队长应与进入小组一同进入,并保持在能够观察、指挥、指挥和控制以及进行监督的位置;
    • 小队队长应通过进行简报/汇报、进行监督、处理纪律问题和对行动进行评估,确保排成员安全高效地执行任务;
    • 小队队长应履行现场监督员所需的所有一般职责。
    090.14.小队长/组长(PO III+1):小组组长的警衔为三级警员+1。小组长长具备协助队长执行战术事件行动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在小队队长的直接监督下,小组长负责协调人员部署、制定战术策略,并在适当时实施这些策略。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确定队员的最佳部署位置,确定最安全的进近路线和最佳进入点,并推荐战术方案;
    • 通过制定战术、指派小组成员启动计划并在搜查令启动期间指挥警员,来规划和启动高风险搜查令;
    • 参与高知名度犯罪镇压行动或贵宾/政要/公民或警员保护行动,在任务期间参与分队成员的规划和指挥;
    • 通过指导和培训,提高分队的作战效率。
    090.15 干员 (PO III):小组成员的为三级警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通过电话、无线电或寻呼机接收警报,告知警官正在发生需要特警队介入的事件、事件类型和地点,以便警官直接驾车前往现场。
    • 根据从侦察任务和其他来源收集的信息,可以参与各种任务,例如围堵小组、进入小组、狙击小组、危机谈判小组 (CNT) 和化学制剂小组,以围堵嫌疑人,阻止其他人接近现场并逮捕嫌疑人。
    • 接替现场其他非特警队警官,并疏散他们,以确保SWAT对危机现场的控制。

    100. SWAT任务

    100.10 目的:确定支持部门总体目标的SWAT任务。

    100.11 被封锁的嫌疑人/人质:设防的嫌疑人不仅对试图逮捕嫌疑人的警员构成极大危险,也对其他人构成极大危险。良好的判断力要求制定完善的战术计划。

    利用人质实施逃脱的罪犯属于绝望分子,若放任其逃脱,将持续威胁人质及公众安全。劫持者承诺释放人质且使其安然无恙,往往只是空头支票。当存在合理依据表明:人质生命已遭威胁、人质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或存在可把握的行动窗口期——若及时采取行动,则存在较高概率成功解救人质时,应立即实施战术干预。
    若允许人质脱离警员监护范围,本部门保障其安全的能力将大幅削弱。确保人质安全的最佳方式是使其始终处于警员监护下,并阻止嫌疑人将其带离现场。
    根据《部门手册》规定:"拒捕事件现场指挥官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应请求SWAT支援:
    • 嫌疑人可能持有武器或可接触武器;
    • 嫌疑人被认为参与了犯罪行为,或对公民和/或警察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 嫌疑人占据有利位置,可获得掩护和隐蔽;或被困于开阔区域,警察出现或接近可能引发嫌疑人恶性反应;且嫌疑人拒绝服从逮捕。

      注:刑法——电子窃听,赋予执法部门在应对劫持人质或设置路障等紧急情况时,使用电子扩音或录音设备窃听或记录特定地点内人员的口头交流的权力。该法律赋予圣安地列斯州允许此类拦截的合法权力,从而进一步允许执法部门行使《美国法典》第18卷第III章第2518(7)条要求的紧急情况例外规定。
    100.12 战术救援:在SWAT部署过程中,警员最初掌握的信息有限,无法确定受害者或嫌疑人是否可能在某个地点,并因危及生命的伤害而需要立即就医。这些危及生命的伤害可能是嫌疑人造成的、自己造成的,也可能是执法行动的结果。由于需要救出可能重伤的人员,SWAT可能需要加快进入现场的进程。推进此类救生措施的前提是现有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威胁人员生命情况的严重性。此外,与任何高风险任务一样,在采取此类措施之前,必须对任务的成功有合理的预期。

    100.13 高风险搜查令执行:特警队将执行本部门认定的高风险搜查令。部门手册高风险搜查令执行规定: "当执行逮捕令时,若可能遭遇持有特殊武器的嫌疑人、存在暴力犯罪记录的嫌疑人、涉及防御性建筑物,或存在其他需专业人员、训练及装备的特殊情况,负责执行逮捕令的单位应联系大都会分局指挥官寻求指导。大都会分局指挥官应提供相应指导,并决定是否在执行该逮捕令时部署SWAT。"

    SWAT主管将与执行人员或其代表、以及执行人员的直接主管沟通,以确定该执行行动是否符合特警队行动标准或属于合理使用SWAT资源的情况。若符合条件,特警队主管(SWAT SGT)将与特警队指挥官或助理指挥官协商后,向执行逮捕令的单位提出建议。特警队主管需填写《逮捕令筛查表》以协助确定是否需要特警队参与执行。逮捕令筛选表应保存在 SWAT 办公室。如果符合 SWAT 服务的标准,OIC 或 AOIC 将通知大都会分部的指挥官或助理指挥官征求同意。

    当搜查令服务被认为高风险并获准由SWAT执行时,SWAT主管(SWAT SGT)将指派一名行动组长协助进行搜查令的规划、准备和执行。特警队主管和行动组长将与申请搜查令者或案件调查员会面,以确认搜查令服务符合SWAT执行的标准,并获取妥善准备和规划搜查令服务所需的其他信息。SWAT主管和行动组长将确定用于执行搜查令的适当战术。
    在执行搜查令之前,指定的SWAT主管应确保案件调查员完成战术计划报告(TPR)。在成功执行搜查令后,特警队主管将确保在战术计划报告完成并记录战术简报。监督监督的评估将按照手册规定进行。SWAT主管将对搜查令执行地点拍摄数码照片,以记录损坏情况或无损坏情况,以及与搜查令地点相关的任何其他重要信息。


    100.14 人质劫持:人质劫持与传统的持枪歹徒/人质对峙情况不同,围困中的嫌疑人的主要目标可能是劫持多名人质,并且主要目的是造成大规模伤亡。SWAT人员将应对涉及多名袭击者围困多名受害者的围困事件。围困的规模以及对多名受害者的接触可能会产生大量人质。人质劫持可能是一个长期事件,需要特殊战术、谈判人员和专门设备来解决。因此,SWAT人员可能需要迅速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来阻止围困并减少灾难性的人员伤亡。

    100.15立即行动快速部署(IARD)——主动射击者:
    根据部门手册,“立即行动快速部署是指在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下迅速部署执法资源,以避免因延误而导致无辜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立即行动快速部署通常需要立即将响应资源配置为接触小组和救援小组。”在事件指挥官的指示下,SWAT人员将响应 IARD 事件,并通过组建接触小组来定位袭击者并制止致命行为,为巡逻人员提供领导和协助(附录,IARD 培训公告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

    100.16 多起袭击反恐行动能力(MACTAC):在事件指挥官的指示下,SWAT人员将对涉及多名袭击者、这些袭击者正在对多个地点的多名受害者实施激烈且致命攻击的多重袭击事件作出响应,他们将发挥领导和战术优势以协助巡逻人员,利用并部署诸如装甲车和空中平台设备等专业装备,并组建接触小组以定位袭击者并制止其致命行为。(附录,多起袭击反恐突击行动能力,MACTAC)

    100.17 行人拦截——炸弹袭击者:在情报显示存在重大袭击威胁的重大活动中,SWAT人员将承担组建行人拦截小组的主要责任,该威胁源于疑似携带或直接持有人体简易爆炸装置(自杀式炸弹袭击者IED)的嫌疑人。在警局其他资源协助下,SWAT人员将获取实时情报以定位并接触嫌疑人。SWAT人员需提供目击观察的人员情报,并协调实施嫌疑人抓捕行动。

    100.18 有武装或高风险自杀倾向的人:根据《部门手册》规定,“当事件指挥官确定危机谈判小组 (CNT) 可以提供帮助时,应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或通过通讯部门的无线电联系大都会分局值班指挥官。” SWAT CNT 人员将提供专业的口头策略,努力化解并最终解决局势。
    是否仅部署 SWAT CNT 人员将取决于事件的性质以及自杀威胁对象即将实施的可能性。考虑因素包括:
    • 是否存在威胁自杀的武装人员
    • 是否存在自杀者出现在高架平台或其他特殊位置,对急救人员构成重大安全风险

    100.19 高风险的K9搜查行动:当搜寻涉嫌谋杀未遂、谋杀或持械袭击执法人员之嫌犯时,或部署行动明确要求SWAT作为搜查小组提供支援时,都会由大都会分局警员或特警队人员协助大都会分局K9警员执行任务。涉及持枪袭击执法人员或持械袭击执法人员的搜查行动,搜查队成员构成须经大都会分局指挥官批准。
    (附录,涉及警员开枪事件(OIS)或持致命武器袭击警察(ADW)的警犬搜查)

    100.20 要员保护:SWAT可受命协助其他大都会分局战术支援排(TSP),这些排承担着保护来访要员的职责。战术支援排将协调美国特勤局、美国国务院及其他执法机构的行动,这些机构主要负责保护来访要员、总统、副总统、国家元首等重要人物。

    100.21 保护细节:SWAT可应要求协助大都会分局保护经威胁评估认定需加强安保的人员。此类任务包括对相关人员实施外围警戒及近身护卫。当SWAT人员被指定为行动负责人时,SWAT主管将负责行动监督,并指派分队小队长协助管理特警队人员。

    100.22 特殊活动:根据大都会分局指挥官或其指定人员的指示,SWAT应部署至存在重大暴力风险的高风险、高关注度事件现场,此类事件需特警资源立即响应。

    100.23 枪支销毁:《部门手册》规定:"销毁枪支前,财产管理处指挥官须通知法证科学处、训练处及都会区指挥官可供训练或战术用途的枪支清单。申请保留待销毁枪支须通过申请单位指挥系统提交至特别行动部。"此外,将指派一名特警队队长及分队小队长协助财产管理处完成枪支运输及安保工作,直至销毁程序完成。

    100.24 毒品销毁:麻醉药品及其他危险药物销毁程序须遵循《部门手册》所述规程。“大都会分局指挥官应负责为麻醉药品销毁提供充分安保。” SWAT主管与行动组长将协调特警资源,负责毒品运输及安全保障直至销毁完成。

    100.25 大量毒品查获-安保工作:大量指超过500磅的可卡因、海洛因及其他粉末或片剂状麻醉物质;100磅或以上的植物原料;或超过半加仑的液体苯环己哌啶(PCP)。根据《部门手册》规定:"大都会分局应制定麻醉品辅助存储场地规划,并在需要时选定合适的辅助存储地点。当接获证据与财产管理处通知将临时将大量缉获麻醉品存放于辅助存储点时,大都会分局指挥官应: 尽快调配充足警力保障辅助仓库安全;为运输车辆及送达车辆配备驾驶员前往查获地点;将麻醉药品运送至辅助仓库;并维持安全警戒直至查获物完成移交销毁。"SWAT主管及行动组长将协助保障麻醉药品的安全保管、存储及运输,直至完成销毁程序。

    100.26 协助部门实体进行破门
    资源:可请求特警破门骨干人员协助部门资产强行进入看似高度设防的场所。根据部门政策,所有搜查令执行请求均须经SWAT指挥官审核。若执行任务不符合特警队介入标准但现场防御严密,特警队可派遣破门资源协助执行搜查令的单位。此类事件中,特警破门人员将开辟入口后移交执行单位进行清查搜查。

    100.27 受污染环境自给式呼吸器资源的部署搜索行动: 所有特警队员均配备自给式呼吸器(SCBA),并定期接受安全操作培训,以执行污染环境清理任务(如帐篷熏蒸结构、毒品实验室等)。当部门其他力量执行此类任务时若需增援,可请求SWAT协助清理污染环境。

    100.28 按照警察局长指示:在警察局长或其指定人员的指示下,除本手册规定的行动与部署外,特警队人员还应部署至其他高风险事件或重大活动现场,此类事件或活动可能存在重大暴力风险。


    101 案件后情况汇报

    101.10 目的:规范D排开展事后简报的重要性。

    101.11 要求:行动总结旨在分析重大事件,提供个人与团队评估机会,协助识别培训需求,并强化风险管理实践。为保持坦诚交流与实质性讨论,除非存在不当行为,否则总结过程不得录音录像,亦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记录内容。总结应包含风险管理分析,并在必要时纳入专业部门参与。涉及“分类使用武力”事件的复盘会议,须由大都会分局指挥官或副指挥官出席。
    此外,SWAT行动须通过《特警行动后评估报告》或遵照大都会分局指挥官指示进行总结。报告应包含关键时间线及其他相关风险管理或战术信息。

    102 非凡技能

    102.10 目的:识别D排的特殊能力,并简要描述这些能力。

    102.11 空中平台战术(APT):在空中支援部门协助下,特警队骨干人员经专项训练并配备专用装备,可从高空平台提供制高点情报监视与致命火力支援能力。部署此战术方案须经事件指挥官及反恐与特殊行动局(CTSOB)指挥官批准。该战术选项的资源与装备预置工作可由SWAT指挥官/助理指挥官统筹安排。(附录《空中平台战术操作规程》)

    102.12 爆破性破拆:接受过专业爆破破门训练且持有有效爆破执照的SWAT队员,可在门窗或其他预定入口处构筑、安置并引爆爆破装置,使队员得以快速无阻地进入目标区域。实施此战术需经事件指挥官及特警行动指挥官批准。紧急情况下,大都会分局指挥官可先行批准部署,并尽快通知CTSOB。(附录《排爆队破门标准操作规程》)

    102.13 特殊用途弹药的部署:特种弹药定义为穿甲弹(AP)。大口径穿甲弹的部署须事先获得反恐与特殊行动局指挥官批准。9毫米穿甲弹的部署授权须由SWAT行动指挥官或行动副指挥官签发。(参见附录《特种用途弹药部署》)

    102.14 重型/大口径武器和超强穿透力:当常规特警武器效能不足时,经指定的特警人员可使用大口径武器或弹链供弹式高容量武器。大口径武器专为穿透重型屏障或移动目标而设计,旨在击溃并瘫痪预定目标。部署前须获得指挥官、反恐与特殊行动局及现场指挥官的批准。若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使用大口径武器,可由大都会分局指挥官或其指定人员授权部署。

    102.15全自动和半自动射击模式:特警队员当前采用半自动及全自动射击模式。随着技术与战术的发展,现有武器系统可能被替换。
    通常情况下,特警队员将以半自动射击模式部署并操作武器。当需要从半自动模式切换至全自动模式时,在可行情况下须事先获得大都会分局指挥官的授权。
    紧急情况下若无法获得前述事前授权,可强制将武器从半自动模式切换至全自动模式。此类情况下,警员须在紧急状况平息后或后续适当时间说明该需求。

    102.16 特殊进入程序:空中支援分局可利用飞机起落架作为运输平台,将SWAT人员运送至目标区域。这些SWAT人员随后可从低空悬停的飞机上直接部署至目标区域,无需飞机在目标区域着陆。

    102.17 速降绳索投放:空中支援分局可将SWAT人员运送至目标区域。特警人员随后可通过悬停直升机投放至目标区域,利用绳索下降至目标位置,无需直升机着陆。

    103.化学制剂的使用

    103.10 目的:根据《部门手册》“化学制剂的使用”,“为尽量减少对嫌疑人、执法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害,或避免财产损失,在存在严重的生命和财产危险且其他控制或抓捕方法无效或更具危险性的情况下,使用化学制剂(如催泪瓦斯)可能是必要的。

    ” 在警方处置现场,事件指挥官负责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化学制剂,并有权指挥其部署工作。但无论如何,低于警司或警探的官员均无权批准使用化学制剂。而用于人群或骚乱控制的化学制剂的使用必须由指挥官或更高警衔的官员批准。

    SWAT人员可以使用化学弹药,并借助各种专门的投送系统来实施操作,这些系统包括手持设备到多发射系统等多种形式。SWAT人员可以使用一辆安装有延长臂的重型车辆来开辟进入建筑物的通道,并向建筑物内注入气体,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对SWAT人员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将化学制剂引入建筑物旨在“改变环境”,以减轻使用武力的可能性,并影响嫌疑人投降。这种应用不构成可报告的使用武力行为,也不需要完成相关文件。对于接触化学制剂的嫌疑人,其医疗处理与接触辣椒素油(OC)的嫌疑人相同。

    注意:每位SWAT队长和小队长/组长都会随身携带一个手持式化学制剂罐,作为其个人装备的一部分。在紧急情况下 (例如,在遭遇枪击时、当嫌疑人试图纵火时等等)可以临时投放化学制剂,以充分利用时机,制服嫌疑人,削弱其继续实施任何致命行为的能力,并减少使用武力的可能性。

    104.使用低致命专用控制装置

    104.10 目的:根据《部门手册》“非致命控制设备的使用”,“为减少警察和嫌疑人因冲突而受伤的情况,本部门授权使用特定的非致命控制设备。经批准的非致命控制设备可用于在致命武力似乎不必要且不符合部门政策的情况下控制有暴力行为或潜在暴力行为的嫌疑人,当试图通过其他常规战术制服嫌疑人但这些战术在当前情况下已无效或很可能无效时,或者存在合理的预期认为警察接近嫌疑人至接触范围存在安全隐患时。”

    这与该部门的使用武力政策相符,非致命性武力手段的使用仅在以下情况下才被允许:当一名执法人员合理地认为嫌疑人或对象正在暴力抗拒逮捕,或者存在立即的暴力或身体伤害威胁时。” 特警人员必须遵守部门关于使用非致命性装备的相关规定,包括装备的使用、报告流程以及任何必要的医疗处理措施。

    104.11 要求:只有成功完成专业训练的SWAT人员才能使用D排专用的非常规低致命性控制设备。此类特定的低致命控制装置包括:
    • SWAT固定杆装置
    • 电击枪
    • SAGE[40mm]冲击弹药
    • MK46 人群控制罐
    • 橡胶弹丸手榴弹
    105.使用转移注意力/分散注意力的手段/闪光弹

    105.10 目的:制定有关转移注意力/分散注意力的相关政策

    105.11 要求: 只有成功完成过本部门批准的关于噪音/闪光/分散性装置(NFDD)正确使用及部署培训课程的特警人员,才被允许在实际行动中使用这些装置。通常情况下,只要使用分散手段能够有助于进入、实施抓捕或者有可能降低受伤风险,就可以考虑使用 NFDD。使用 NFDD 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封锁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人质事件
    高风险逮捕令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将暴力犯罪者抓获,认为有必要分散其注意力。
    那些若加以利用就能有效促进事故妥善解决的情形

    在部署转移注意力/分散注意力的手段之前,特警人员应考虑现有的情报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例如,是否有儿童、老年人等)。具体情况可能会表明,外部部署方式比内部部署更为合适。 部署到建筑物内部。在可能的情况下,设备应部署到能被部署人员目视到的区域

    注意:由于 闪光弹有可能引发易燃物质燃烧;在计划的战术行动中,应确保随时能取用便携式灭火器。

    106.SWAT部署期间的团队激活与指挥结构

    106.10 目的:本部分概述了SWAT的出动流程和指挥架构,在SWAT召集时详细说明了SWAT在各级指挥层级的职责。

    106.11 事件指挥官(IC):在紧急情况下指挥相关部门的资源。该指挥官有权指挥行动,并承担相关责任。

    106.12 大都会分局指挥官(CO):大都会分局指挥官或助理指挥官会应答所有SWAT的呼叫请求,充当指挥中心(IC)与SWAT指挥官(OIC)或SWAT助理指挥官(AOIC)之间的协调者,平衡各方的观点。若大都会分局指挥官或助理指挥官缺席,SWAT现有最高监督人员会在紧急状况下或更高层级的反恐特别行动局(CTSOB)的参谋人员将承担这一职责。

    106.13 SWAT指挥官(OIC)与助理指挥官(AOIC):当IC请求SWAT支援时,SWAT OIC与SWAT AOIC将评估该请求是否符合特警标准以及是否是对特警资源的合理使用。在认定特警响应是恰当的之后,SWAT OIC与SWAT AOIC会通知大都会的指挥官,随后,SWAT OIC与SWAT AOIC将“召集”待命的特警人员。如果需要更多的特警人员,例如在劫持事件中,SWAT OIC与AOIC将指示大都会分局通知适当数量的额外特警人员进行响应。

    抵达事件现场后,SWAT OIC/SWAT AOIC将指定(最好是两名)一名SWAT SGT负责并监督行动中的战术部分(包括实际战术、人员部署等)。另一名SWAT SGT将负责监督危机谈判小组(CNT)部分(包括情报收集、谈判等)。SWAT OIC/SWAT AOIC将与事件指挥官密切合作,提供方案和建议,并与大都会分局指挥官共同商讨以解决这一关键事件。SWAT发起的所有战术方案在获得事件指挥官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情况变化迅速,可尽快通知并获得事件指挥官的同意后立即启动战术方案。

    106.14 SWAT SGT/队长:全面监督SWAT行动中的所有战术环节,包括进入小组的突入工作。队长应处于有利位置,能够进行观察、指挥、行使指挥控制权,并进行监督指导。SWAT队长需与小队长/组长密切合作,共同制定战术和策略,并将这些战术和策略传达给SWAT OIC/AOIC指挥官,供其考虑并最终获得指挥官的批准。

    106.15SWAT 3+1/小队长/组长:与 SWAT队长密切合作,制定战术和策略,并将其提交给 SWAT OIC/AOIC 进行审议。SWAT小队长将与负责封锁和进入任务的 SWAT 人员密切协调,并在适当时候为进入团队人员提供即时指导。

    106.16 SWAT成员/干员:与SWAT队长及SWAT小队长/组长密切合作,尽可能严格遵循由事件指挥官批准的战术和策略。

    107.呼叫协议

    107. 10 目的:为日常执勤期间的“紧急出动”行动确定相关规程,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

    107. 11非工作时间呼叫:被指定为“待命”状态的特警队员在非工作时间也必须保持随时待命的状态,以便能够响应非工作时间的紧急呼叫。接到通知后,应在半小时((10分钟))内抵达危机现场。待命状态下的特警队员不得饮用酒精饮料或任何可能影响其决策能力的物质。一旦接到通知,特警队员应乘坐部门批准的车辆前往现场,并携带执行其特定任务所需的所有装备(狙击手、突破手、TWB 等)。除非SWAT OIC/AOIC另有指示,否则特警队员应 Code 3前往事发地点响应事件,并以确保安全响应的方式进行。响应呼叫的非执勤SWAT队员数量将由SWAT OIC/AOIC根据事件情况决定并自行决定。

    107.12在岗期间呼叫:一旦接到通知,执勤的SWAT人员应乘坐部门批准的车辆前往,并携带完成其特定任务所需的所有装备(狙击手、突破手、TWB 等)。SWAT OIC将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SWAT人员数量来响应召集。除非SWAT OIC/AOIC另有指示,否则特警人员应以“Code 3”的形式响应事件,并以确保安全响应的方式进行。

    待命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 SWAT OIC或SWAT AOIC
    • SWAT SGT II(最优战术模式下为两人一组)
    • SWAT SGT II (CNT)
    • SWAT PIII+1 (小队长/组长)
    • SWAT Officer (破门手)
    • SWAT Officer (狙击手-至少两人)
    • SWAT Officer (EMT)
    • SWAT Officer (CNT-主要)
    • SWAT Officer (CNT-副手)
    • SWAT Officer (行动干员)
    • 大都会分局K9
    • 洛圣都消防局TEMS
    • 大都会分局侦探

    108.身体素质

    108. 10 目的:SWAT人员需要保持一定的肌肉、有氧和无氧身体机能状态,以胜任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任务。保持身体健康状态的SWAT人员更有可能以更高的效率履行职责,并降低受伤的风险。除非有特定的任务或指令规定不允许进行锻炼,否则每位成员在执勤期间都会获得一段锻炼时间。SWAT人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肌肉、有氧和无氧的体能训练,比如跑步、举重、徒手训练等。锻炼健身时段将在部门批准的场所或任何经SWAT OIC、SWAT AOIC或其指定人员批准的地点进行。

    108. 11要求:低于警督的特警人员必须在每季度成功通过体能考核(PFQ),成绩以“通过”或“不及格”来衡量。这一规定旨在体现一个统一标准的理念,即不应因年龄或性别而存在不同的标准。所有特警排的体能考核成绩将在全年内作为最大部署天数安排在所有军衔人员的考核中,该安排表将提供给市警局指挥系统以供审查。

    那些未能通过资格测试的成员将被分配到局内行动组或调转返回原单位,并有 30 天的时间重新参加资格测试。在该成员通过资格测试之前,该成员不得参与特警行动,也不得享有非工作时间的待命资格。补考的资格测试将由SWAT SGT或SWAT OIC或SWAT AOIC监考。如果特警成员第二次未能通过资格测试,该成员可能需要交出其大都会局内配发的车辆,因为局内配发的车辆是用于应对特警在岗和离岗期间的紧急情况的。未能通过每季度的资格测试可能会导致特警成员被从SWAT排中除名。那些因长期休假(超过 15 天)或因受伤或健康问题而停职的特警队员,在获得特警岗位认证之前,必须通过心理评估测试。


    108.12 SWAT体能考核(PFQ):SWAT体能考核是由大都会指挥官指定的一项与工作相关的体能测试。正式的特警体能考核包括:
    • 在 12分30秒 之前完成 1.5 英里的跑步(在州立大学规定的固定路线)
    • 连续完成至少 40 次的俯卧撑动作
    • 连续完成至少 60 次的仰卧起坐动作
    • 连续完成至少 5 次的引体向上动作
    D排每季度将进行一次体能测试。官方标准的特警体能测试每年至少会进行四次中的三次。对于官方标准的特警体能测试,每年可由特警指挥官或助理指挥官根据自身判断进行一次变体测试。变体测试通常包括跑步、携带重物、穿戴指定装备、俯卧撑、深蹲、俯身举重、仰卧起坐以及其他考验特警人员身体能力和耐力的团队建设活动。

    108.13SWAT障碍训练课程 PFQ:SWAT障碍训练课程 PFQ 将在SWAT战术制服及指定装备的条件下完成。该课程通常包含一些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两根地面八英尺长的平衡横梁;两组轮胎(每组六个);两堵六英尺高的墙;两堵六英尺高的铁丝网围栏;一个 12 英尺高的铁丝网围栏;一个 14 英尺高的货网攀爬设施;一个 14 英尺高的绳索下降设施;以及一个 165 磅重的假人拖拽设施。SWAT人员必须在其中一面墙和一面围栏之间携带一个手锤,在另一面墙和围栏之间携带一个四英尺长的公交车梯。课程距离约为 500 码。完成该课程没有时间限制,但每位SWAT必须以慢跑的速度通过课程,不能行走或在课程中停留,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

    109.SWAT候选人的选拔流程

    109.11 全部门申请流程:SWAT的申请流程面向全部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开放。以下标准将用于筛选SWAT学校潜在的候选人:
    • 在提交申请后的一年内,必须在该部门的奖励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这是入选SWAT学校的必要条件
    • 实战射击范围测试与评估是选拔进入SWAT学校的重要条件
    • 自主参与训练活动的测试与评估,这是选拔进入SWAT学校的一项必要条件
    • 面向现任Police Officer III,Police Officer III+1,
    • 最低身体素质达标分数(PFQ)得分;
      • 1.5 英里的跑步成绩要在 12 分半钟以内完成
      • 40 个俯卧撑
      • 60 个仰卧起坐
      • 5 个引体向上
      • 在规定的地方完成“SWAT障碍赛”个人快速反应测试,并根据时间成绩进行评定
    • 口语面试
      • 口语面试小组由SWAT主管组成
    • 手枪操作测试 - 部门标准
    • 在部门和局级层面进行候选人审查/批准
    • 在完成SWAT训练课程后,候选人将被纳入同等水平的选拔名单中
    • 将人员分配至特警队的工作将按照正式的审查和批准流程,在指挥链中逐级进行,最终由 CTSOB 通过调动和/或变更程序予以批准。 薪资等级
    109.12 特警学校未被录取: 特警学校未被录取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未能在每个武器系统上达到最低射击分数(需进行一次补救措施)
      • 实弹演习期间出现不安全的动作
      • 在实弹演习中违规使用武器
      • 训练周期间,由于无法同时正确处理多个刺激因素,导致对“禁枪”目标(最多两起)反复使用致命武力
      • 故意使用武器造成伤害的行为
      • 对装置的不当操作(这部分包含非致命武器的使用)
    109.13 新分配的SWAT成员:新分配的SWAT人员将接受为期一个月的评估和评级,以评估其整体能力、信心以及支持SWAT任务的能力。这一个月的期间被称为第二阶段。

    110. 特殊武器 - 个人配备

    110.10 目的:确定每位SWAT队员所配备的标准武器。

    110.11分配给个人的专用武器 :一把Super Duty mod 1步枪附带战术手电(一种用于统一服务,另一种用于战术部署,配备有白光光源)。

    111.特殊武器-非凡

    111.10 目的:确定那些被认定为“特殊”类型的武器,这些武器由执行特定任务的SWAT人员或经过专门训练以使用此类武器的人员使用。

    111.11 破拆霰弹枪:获授权的特警人员可以使用一种专门设计的 12 号口径霰弹枪,这种枪能够发射用于破坏、推动或切断锁定装置的弹药。正确使用破拆霰弹枪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执法人员、嫌疑人或其他无辜人员受伤的风险,并能迅速打开通道。

    111.12 精确步枪:经过专门训练成为狙击手的特警队员在执行特警任务时可能会使用精确步枪。这种精确步枪应存放在有软衬或硬壳的容器中,以充分保护光学部件或任何其他瞄准装置,以避免影响视线对准,从而确保能够随时进行“冷启动”精确射击。

    111.13重型武器装备: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SWAT人员才有资格在大都会分局的装备清单中使用重型武器。重型武器的定义为口径为 0.50 及以上的武器或者连发式武器。在非训练性的战术行动中使用重型武器需要事先获得OC、SWAT OIC和SWAT AOIC的批准。 倘若出现突发的、非同寻常的事件,而使用重型武器对于公众以及警察的安全至关重要时,可向大都会分局指挥官或其指定人员申请紧急部署授权。当使用重型武器时,应尽快通知反恐与特别行动局指挥官(CTSOB)。

    112.单独分配的武器

    112.10 目的:制定一套维护标准流程并加以实施 对各自负责的战术装备的维护工作。

    112.11要求:作为特警队员,必须做好随时投入战斗的准备,有时甚至需要长时间持续作战。因此,每位队员都必须确保自己所分配的装备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随时可用。此外,特警队员还需妥善保管其在特警车辆中所配备的所有武器和装备。在战术行动中,除非任务要求另有规定,否则必须始终穿戴防护装备。

    112.12 SWAT设备的借用:当请求使用或借用任何SWAT设备时,所联系的SWAT成员将事先获得SWAT OIC/AOIC的使用或借用许可。

    112.13 设备的储存和维护:除单独发放的设备外,SWAT设备应保存在部门批准的地点,该地点应符合部门适当的安全和监控标准。部门批准的地点包括部门车辆、存储容器或其他经大都会分局指挥官批准的安全地点。

    为确保各部门枪支每年得到妥善的维护和检查,每名SWAT成员在休长假时都应将所属的大都会分局发放的枪支上交给大都会仓库。仓库人员将对每支枪支进行拆解、进行全面检查,并更换任何损坏的部件。未休长假的人员应确保被分配到大都会的仓库人员每年对所属枪支进行一次上述维护工作。

    113. 新产品的测试与评估: 所有新产品的测试和评估都将遵循部门所制定的标准。

    114. 部门车辆——单独分配

    114.10 目的:制定有关护理、维护等方面的政策。 各部门单独配备车辆的存放事宜。

    114.11 要求:由部门单独分配的车辆应由分配该车辆的人员负责维护并保持良好状态。未经 SWAT OIC/SWAT AOIC或其指定人员事先批准,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动。应遵循部门车辆维护计划。

    114.12 车辆及装备安全:单独发放的特警装备的妥善存放由各警员自行负责。所有分配的战术装备和武器都应存放在各自指定的车辆内。未妥善存放在后备箱(或加强型SUV的后部)内的枪支必须存放在锁好的枪支装置或架上。武器的存放应遵循部门规定(例如,卡宾枪应空枪状态存放,枪机向前锁定,选择器置于安全位置,弹匣置于弹匣槽内)。各警员有责任确保武器始终安全存放。

    114.13 车辆检查:SWAT OIC应定期检查SWAT车辆,以确保它们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任何被发现工作状态不正常的车辆将停止使用,直到车辆被修理或更换。

    115. 特警车辆 - 专业型

    115.10 目的:本部分列出了分配给大都市分局、由SWAT排使用的专用车辆,并对这些车辆及其性能进行了描述。

    115.11 用途:重型车辆通常用于为SWAT人员提供静态或移动弹道保护,并促进平民,警察人员或其他处于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撤离。重型车辆也用于推、拉或突破开口,以获得战术优势。装有T-Bar的重型车辆可以通过将防御工事拉离目标结构来强行拆除防御工事。当物体,如车辆、墙壁或其他限制物阻碍接近或造成其他战术困难时,重型车辆可用于消除这些限制,并使SWAT人员重新获得战术优势。当需要快速和不受限制地进入建筑物而其他手段不可行的时候,可以使用重型车辆来破坏一个开口。当一名携带武器的嫌疑人占据了一处建筑,而其他抓捕嫌疑人的方法都已用尽或者并不安全时,可以使用一辆装有伸缩臂装置的重型车辆来拆除该建筑。

    注意:若使用重型车辆来强行闯入以协助执行搜查令,其用于闯入建筑物的行为必须在搜查令中予以记录。

    使用重型车辆强行开启缺口、强行拆除防御工事或拆毁建筑物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战术,需要进行仔细审查并充分考虑潜在风险。例如,可能会对结构完整性造成损害、对人员构成危险或者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等。在考虑此类行动的利弊时,必须权衡这些风险与行动带来的好处。使用 SWAT 车辆破坏建筑物时,必须获得MD指挥官、CTSOB 的批准。如果动态局势的流动性使得这一审批流程无法进行,应尽快通知相关事宜。

    BATCAT是一款重型工业叉车,既可手动操作,也可通过遥控装置控制。尽管该车辆隶属于紧急服务部门,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于支援特警任务的考虑而启用 BATCAT。当存在极端的人员安全问题或需要使用 BATCAT 的重大威胁情况时,必须在部署前获得MD/CTSOB指挥官的授权,并与现场指挥官协商。启用 BATCAT 与SWAT行动相关的因素可能包括犯罪类型、防御设施、嫌疑人数量、嫌疑人的武器装备或嫌疑人的犯罪记录。其他 BATCAT 任务可能包括部署升降平台或清除障碍物和危险物。

    115.12 防弹装甲反应车(BEAR):BEAR 是一种弹道防护型应急车辆,可用作破拆工具。该车辆可作为运输工具部署,提供静态或移动的弹道防护,从而便于安全疏散市民、警察等人员。

    115.13 BEARCAT带升降平台:一种弹道装甲反应车辆,专门为SWAT人员提供一个升降平台。BEARCAT可以作为运输车辆部署,提供静态或移动弹道保护,从而促进公民,警察等的安全撤离。BEARCAT还可以使用吊杆进行突破、输送化学制剂和插入通信增强装置。


    115 115.14 BEARCAT-MEDCAT:一种装甲应急车辆,专为特警紧急医疗技术人员以及洛圣都市消防部门被派往支援特警部队担任TEMS医护人员所设计使用。MEDCAT车辆可以作为运输工具使用,提供静态或移动的弹道防护,从而有助于安全疏散市民、警察等人员。

    115.15 专业车辆的维护:在专用车辆的任何使用结束时,SWAT成员应负责检查车辆的损坏情况,确保所有垃圾物品被清除,没有松动的耗尽的弹壳或弹药,所有设备都得到妥善保护,车辆保持部署就绪并加油。

    116.SWAT装备-任务专用

    116.10 目的:确定执行任务期间日常穿戴的规范流程 特警人员专用的制服。

    116.11 每日制服:SWAT OIC/SWAT AOIC将决定当日的制服。特警队员应随时做好执行各种任务的准备。所有制服(包括特警专用装备、训练服和传统警察制服)以及所有装备都应保持干净且可用状态,并随时存放在指定车辆中,以便随时立即和自发地使用。特警队员只能穿着经批准的服装,不得带有未经授权的商业标识。特警队员应确保其外表能以积极和专业的方式代表部门、大都会分局和SWAT排。

    116.12 特警徽章:在完成特警学校后成功毕业后,特警人员可将特警徽章佩戴在制服衬衫右口袋盖的左上角。该徽章仅限SWAT排的在职成员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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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3 SWAT服务徽章:在SWAT服役满一年后,以及在SWAT服役满十年后,特警人员有权佩戴银色的特警服务徽章。在特警小组服役满十年后,特警人员有权佩戴金色的特警服务徽章。特警服务徽章应佩戴在制服左胸口袋的边缘处,距离顶部缝线下方,从口袋边缘外侧向内的位置。特警徽章和特警服务徽章只能单独佩戴,不能共同佩戴在制服衬衫上。此前被分配到特警小组的特警人员在脱离团队后仍可继续在制服上佩戴特警服务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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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SWAT相关训练

    117.10 目的:制定适用于SWAT训练的指导方针,该方针既能评估又能确保团队中每位成员达到最高水平的技能能力,同时还要不断改进以融入现代训练方法。只有通过持续对教官和训练方法进行评估和改进,才能让每个团队成员都能达到最高水平的绩效表现。

    117.11 年度培训计划:为了明确并避免遗漏那些对SWAT的效率和能力至关重要的核心技能,将制定一份年度培训计划,以确定并安排这些核心课程。年度培训计划将列出在特定日期将要讨论的主题。然而,年度培训计划中安排的培训可能会因临时任务和非自主部署而发生变化。当做出更改时,应尽一切努力重新安排因业务需求而未能参加的培训。至少,年度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信息:
    • 干部培训日
    • 核心培训主题日(如“封锁嫌疑人”、“快速反应部队”、“高风险逮捕令”等)
    • 如已知则提供训练场地信息
     117.12.枪械资格认证:由于SWAT任务的特殊性,SWAT人员需要保持超过一般部门要求的武器熟练程度。为了保持这种高水平的熟练程度,SWAT排的成员在每月将至少安排两天的枪支训练。每种武器的最低资格分数如下:
    • 12 号半自动霰弹枪 - 90%
    • 1911.45 毫米口径手枪 - 90%
    • Super duty 步枪 - 95%
    在任何一次枪械训练日中未能通过考核的特警人员将立即接受补救措施。如果经过补救后,SWAT中的某名成员仍无法使用特警配发的枪支通过考核,那么在达到最低熟练程度之前,该成员将无法使用该武器系统。由于保持高水平武器操作技能的要求十分严格,如果SWAT中的任何成员连续三次未能通过枪械训练的部署期考核,那么在他们成功参加并通过所需的枪械操作能力测试之前,该成员将无法参与使用该武器系统。在确定该特警成员已无法展现出相应能力之后,他将恢复到完全具备作战能力的状态,并随后能够投入行动。

     117.13 基于现实的实弹对抗训练:基于现实的实弹对抗训练让警员接触到与关键事件场景相关的压力因素。实弹对抗训练会让警员面对一个“活生生的对手”,这个对手能够造成伤害并立即对警员发起攻击。由于警员要与活生生的对手打交道,特警训练能够指示对手按照特定场景进行角色扮演。这样一来,训练就能满足训练目标中所规定的特定需求。实弹对抗训练具有启发性,并在使用武力问题上提供了灵活性,同时还能保持警员在场景变化时能够立即以真实但模拟的武力选项做出反应的能力。为了使特警人员能够最好地应对与关键事件相关的压力因素,特警人员将在每月进行并参与两次实弹对抗训练。关于使用致命武力的枪械训练不能仅仅局限于常规的枪械资格考试和熟练度测试。

    118.SWAT的专业人员和专长能力

    118.10 目的:专业骨干人员由专门接受过特定任务相关职责训练的特警人员组成。这些骨干人员需要在特警核心培训的基础上,接受额外的培训,以保持其在该特定任务职责方面的专业能力。以下列出了这些骨干人员(118.11 至 118.21),对每个骨干人员的描述以及骨干成员的职责。特警主管人员(在特警内部各战术领域接受过交叉培训)被指派到并负责特定的骨干小组,他们负责该骨干小组的培训和记录管理工作,并确保该领域的核心能力在骨干成员中得以保持。

    118.11 枪支:将指派一名SWAT SGT负责枪械的工作,并负责监督工作,以确保枪械的所有成员都具备有效担任枪械教练所需的技能。枪械指挥官将负责确保任何未参加连续两个月枪械训练的特警队员将被取消参与特警行动的资格。该队员必须在使用特警配发的武器后通过考核,才能重新恢复作战状态并获得可参与行动的资格。还将指派一名SWAT小队长直接协助SWAT SGT,以确保该小组内的所有任务都能顺利完成。

    118.12.危机谈判小组(CNT):将指派一名SWAT SGT到 CNT 小组成员中,并负责监督工作,以确保 CNT 小组的所有成员都具备作为有效谈判员所需的语言技能。还将指派一名SWAT 小队长直接协助SWAT SGT,以确保所要求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特警 CNT 人员在被分配至谈判员职位之前,必须成功完成由POST认证的危机谈判课程的培训。SWAT CNT 人员将在每月进行一天的 CNT 训练,以评估当前的训练方法、整个执法部门谈判培训的趋势,并确保所有 CNT 培训都是与时俱进且与任务相关的。洛圣都警察局的其他人员以及外部执法人员可能会定期参加此类培训。SWAT CNT 队员以及所有特警人员都会持续对事件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考虑战术降级技术和战术脱离原则。(附录 战术脱离)

    118.13 防御战术(DT):将指派一名SWAT SGT 负责该防御战术小组,并承担监督职责,以确保该防御战术小组的所有成员都 具备向其他特警人员传授防御战术所需技能的能力。将指派一名SWAT 小队长直接协助SWAT SGT,以确保所需任务得以圆满完成。特警骨干人员负责培训其他团队成员掌握部门抓捕与控制技术。特警骨干人员还需负责识别、测试和评估当代非致命性工具、干扰装置和化学制剂。特警骨干人员将在每月进行一天的特警训练,以评估当前的训练方法和执法部门的战术趋势,从而确保所有特警训练都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

    118.14 狙击手:将指派一名SWAT SGT到狙击小组中,负责监督工作,以确保狙击小组的所有成员都具备成为有效特警狙击手所需的专业技能。还将指派一名SWAT 小队长直接协助SWAT SGT,以确保所要求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狙击小组成员将在每月进行为期一天的枪械训练,以评估当前的训练方法、个人射击技能水平、执法部门枪械训练的趋势,并确保狙击训练具有针对性且与时俱进。其中将专门针对空中平台战术技能。

    118.15 水上行动(TWB):将指派一名SWAT SGT负责TWB队伍,并负责监督工作,以确保TWB队伍的所有成员都具备成为有效特警战术潜水员所需的能力。SWAT 小队长或TWB队伍中的资深成员将被指派直接协助SWAT SGT,以确保所需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SWAT TWB 资源能够将常规的 SWAT 战术和工具运送到滨水和水上场所。TWB 成员可以进行秘密的船只登船行动、组建应急救援团队,并为部署更多 SWAT 资源提供掩护。TWB 还能提供山地据点、监视点、船只控制以及分散性装置。TWB主管将与团队一同行动,以便在任务期间进行监督。 TWB 干部的培训,如同所有其他干部的培训一样,是持续进行且不断进步的。TWB 干部在每次部署期间会接受一天的培训。会遵循一个培训计划以确保TWB 的各项职责每年都会多次进行阐述。任何未能连续参加两次 TWB 培训部署期的 TWB 工作人员,在被派往执行实际 TWB 任务前,都必须通过能力测试。(附录《海上作战计划》《战术水上历史、能力与培训》)

    118.16 突破:将指派一名SWAT SGT加入破拆小组,并负责监督工作,以确保破拆小组的所有成员都具备有效执行特警破拆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还将指派一名SWAT 小队长直接协助SWAT SGT,以确保所需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特警破拆人员需要在门、窗或其他入口处构建、放置并引爆爆炸装置,以开辟通道,使小组成员能够迅速、不受限制地进入目标区域。特警破拆人员还可以创建一个“墙洞”,以便外部团队能够为进入目标区域提供掩护。特警破拆人员有主要责任向其他特警人员传授在处理爆炸物时所需的安全规程。 排爆小组人员将在每月至少进行一天的训练,以评估当前的训练方法、个人能力、整个执法爆炸物处理团队中排爆训练的趋势,并确保训练具有针对性且与时俱进。任何未能连续参加两次排爆训练部署期的排爆人员,在重新部署为特警排爆人员之前,都必须通过能力测试。此外,排爆小组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必要的课程。

    118.17 反恐骨干(CTC):将指派一名SWAT SGT担任 CTC 骨干队伍的负责人,并负责监督工作,以确保 CTC 骨干队伍的所有成员都具备在作业所需的技能。还将指派一名SWAT 小队长直接协助SWAT SGT,以确保所需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CTC 骨干队伍的人员主要负责维护自给式呼吸装置(SCBA)系统,并向特警队伍的所有成员传授 CTC 设备的使用方法。 CTC 人员将在每次部署期间进行为期一天的 CTC 培训,以评估当前的培训方法、个人能力、执法队伍中培训的趋势,并确保 CTC 培训具有针对性且与时俱进。此外,经过培训的 CTC技术人员将负责所有 SCBA 系统的维护工作.

    118.18 紧急医疗技术员(EMT):将指派一名SWAT SGT到急救医疗技术员队伍中,并负责监督工作,以确保急救医疗技术员队伍中的所有成员都具备提供紧急医疗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还将指派一名小队长直接协助SWAT SGT,以确保所要求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特警急救医疗人员接受过培训,能够为其他警员、受害者和受伤的嫌疑人提供即时医疗服务。特警急救医疗人员将每季度为其他特警人员提供急救、心肺复苏(CPR)以及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方面的培训。特警急救医疗人员将确保每个成员在他们的特警背负式背心上都配备有止血带和急救包。每月,EMT 岗位人员将进行为期一天的 EMT 岗位培训,以评估当前的培训方法、个人能力、执法部门内 EMT 培训的趋势,并确保 EMT 培训具有针对性且与时俱进。

     118.19 攀登:将指派一名 SWAT SGT负责指导攀登小组成员,并监督整个过程,以确保攀登小组的所有成员都具备在高处作业所需的技能。还将指派一名 SWAT 小队长直接协助 SWAT SGT,确保各项任务能够顺利完成。攀登小组成员将负责为 SWAT 人员设置稳固的固定点、管理绳索,并在 SWAT 人员处于高处时担任安全人员。此外,攀登小组成员还将协助空中支援分局的安全主管,在涉及通过绳索悬吊部署 SWAT 人员的直升机操作中发挥作用。 攀岩干部人员将在每月进行一天的培训,以评估当前的训练方法、个人能力、整个执法队伍的训练趋势,并确保攀岩训练具有针对性且与时俱进。任何未能参加培训的攀岩干部人员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118.20 电子设备:将为技术骨干分配一名SWAT SGT,并负责监督确保技术骨干的所有成员都能胜任操作SWAT设备库存中的各种电子设备所需的电子设备(例如机器人,杆式相机等)。指派一名SWAT 小队长直接协助SWATSGT确保所需任务圆满完成。电子设备干部人员将在每月进行一天的培训,以评估当前的培训方法、个人能力、整个执法界的培训趋势,并确保技术设备和培训是针对任务的和当代的。SWAT骨干成员负责在SWAT部署时正确使用SWAT电子设备,一旦部署结束,他们负责维护SWAT电子设备,以确保所有项目都得到良好维修,电池充满电,并立即部署。

    118.21 小型无人航空系统(SUAS):将指派一名 SWAT SGT到 SUAS 队伍中,并负责监督工作,以确保 SUAS 队伍的所有成员都具备相关技能,并且按照要求获得了适当的执照,从而能够操作 SWAT 库存中的各类 SUAS 设备。还将指派一名 SWAT 小队长直接协助 SWAT SGT,以确保在部署期间完成必要的任务,以评估当前的培训方法、个人能力。 圆满达成。SUAS 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每月进行一次培训。 在整个执法部门中培训趋势的演变,并确保无人机侦察系统设备及培训具有针对性且与时俱进。SWAT的无人机侦察系统骨干人员负责在特警行动中正确使用无人机侦察系统,并且在行动结束后,他们还需负责维护特警部门的无人机侦察系统,以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119.未能保持专业能力

    由于特警任务的专业性要求极高,因此被分配到特警队伍的人员必须在特警任务的各个方面都保持高水平的技能水平。根据SWAT OIC的指示,并经大都会指挥官批准,若大都会分局SWAT 排中被分配到特警队伍的人员无法保持高水平的技能水平且被认为不适合执行任务,则将按照部门规定程序将其从SWAT排中调离。

    120.大都会分局军械支援

    120.10 目的:明确分配至大都会分局的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军械库在支援特警行动中发挥作用。

    120.11 要求:兵器库人员将对所有与特警相关的呼叫任务做出响应,以协助SWAT OIC/SWAT AOIC。兵器库的人员也可能运输其他专业车辆,如“BEAR”车、“BEARCATS”车、技术车等。在特警呼叫事件中,兵器库人员将协助特警指挥中心和战术部门准备各自的角色。

    121.SWAT协同作战与通信

    121.10 目的:强调协同的重要性 SWAT与其他机构之间的沟通。

    121.11要求: 协同和沟通是至关重要的目标,以便SWAT能够向巡逻人员以及所有部门资产传授特警的技巧、策略和程序,并解答有关SWAT为何以这种方式运作以及特警如何与部门其他部分互动的问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SWAT SGT将参加负责制定SWAT部署方案的机构的总结会议,以便向该机构学习并为其提供有价值的反馈。 此外,当某个地理区域提出要求时,SWAT SGT会参加该区域主管的会议以及的犯罪影响小组(GIT)主管会议,以增进关系并促进关于最佳实践的讨论。每个特警小队长被指定为特定地理区域的联络人。通过这种方式,SWAT与地理和专业部门之间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SWAT将继续与培训部门合作,制定标准化点名训练的主题,并将其分发到各个区域。

    121.12每月对部门实体的培训:为避免部门内部的孤立状态,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并加强SWAT与其他部门资源之间的沟通,SWAT每月对部门资源进行培训至关重要。此次培训应涵盖但不限于枪械射击技巧与操作、缓慢而有条不紊以及快速的进入行动方式、各种战术选择、传票送达、任务准备以及最佳实践等内容。

    121.13与部门实体的磨合:为防止出现自满和孤立主义倾向,并以不断提升的作战能力应对任务需求,SWAT必须与部门内的其他机构密切合作。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大都会K9排、Bomb Squad、Bomb K9、空中支援分局以及UDU。 定期的互操作性培训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形式为实地训练演习,以促进多个部门资源之间的协作,这些资源可能在应对重大事件时被调用使用。在较小的范围内,被分配到特定专业组的SWAT人员将与该专业相匹配的部门资源一起训练(例如EMT与TEMS)。

    121.14与其他机构的磨合:为防止出现自满和孤立主义情绪,并以不断提升的作战能力应对任务需求,SWAT必须与其他机构密切合作。应定期开展互操作性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实地训练演习的方式,促进其他机构资源之间的协作,这些资源可能在需要时被调用。

    122.社区拓展

    122.10 目的:本部门的一项管理原则是“公众对警察的认可”。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取决于公众对警察的存在、行为、举止以及警察能否获得并保持公众尊重的认可程度。SWAT必须始终努力在社区成员中赢得良好的声誉。

    122.11要求:在继续努力与社区成员互动并保持社区信任和尊重的过程中,SWAT人员将与社区组织联系,尽可能提供支持服务。SWAT亦会在适当情况下为不同的社区团体提供讲座。

    123.演讲活动和外部培训

    123.10 目的:确定参与演讲活动的审批流程在被认定为SWAT成员时,需经过SWAT OIC和大都会分局指挥官的批准。

    123.11要求:根据《部门手册》的规定,“当部门内的除发言人或指挥官以外的任何成员公开露面,且该员工被确认为部门成员,并在执法领域的任何主题上正式或非正式地向一个群体发表讲话时,应当尽可能事先获得其指挥官的批准。”因此,任何打算代表部门公开演讲或提供培训的SWAT队员,都应立即通知SWAT SGT其意图。只有在获得SWAT SGT或SWAT OIC/SWAT AOIC的许可后,该员工才能代表部门进行演讲或提供培训。

    ((124.OOC的一些要求和建议))

    124.10 目的 :说明一些OOC的屁事要求。

    124.12 乱七八糟的要求,梦到啥说啥:
    • 角色在完成 SWAT 学校后必须年满 32 岁。角色的年龄应根据其等级或职位确定,这部分的原因是参考LAPD SWAT的平均年龄,LAPD SWAT的平均年龄在40左右,所以,别搞小年轻中分白毛SWAT了,算我求你。
    • 与部门手册的内容差不多,别偷手册,这会导致你的名誉受损,你要真想要,来找我,我直接给你原版文件,这就不是偷了,这是给。
    • 特别是这个呼号的问题,经过这么长时间,我们发现,无论任何SWAT的成员,都会在TAC频道汇报呼号为David,这是错误的,Tac频道除了协调的OIC AOIC或者SWAT SGT外,都在自己的内部频道,David代表一个团队,不是你个人,这涉及到指挥链路的问题。
    •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是女角色,真的不幸进入了SWAT,请变性,女性干员比一级保护动物还稀有,少看点洪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