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街头预防恐怖主义与犯罪法
发表于 : 2023年 10月 6日 08:06
由 Brittaney Evangeline

STEP街头预防恐怖主义与犯罪法
- 目录
第一章 前言
§ 101. 一般定义 — 为本法所引用之定义:
a)就本法以及本法所引用的名词而言,“犯罪街头帮派”和所有通过“犯罪街头帮派”演变而来的组织,都指的是任何持续存在的组织、非正式组织或团体,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其主要活动之一是犯罪行为,并且由三名或更多具有共同标识标志、符号或名称的人组成,其成员个别或集体参与或曾经参与一系列可定义的犯罪活动。
b)就本法以及本法所引用的名词而言,“帮派成员”和所有“帮派成员”演变而来的个体都指的是积极参与任何犯罪街头帮派的人。其个人知道组织成员参与或曾经参与犯罪活动,并故意促进、推进或协助该帮派成员进行犯罪行为。
c)就本法以及本法所引用的名词而言,“帮派数据库”是指任何执法机构访问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将某人指定为帮派成员或同伙,或包含或指向反映该人被指定为帮派成员或同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事实或未经证实的信息。
d)就本法以及本法所引用的名词而言,“共享帮派数据库”是指由创建数据库记录的机构或机构以外的个人访问的任何帮派数据库。
e)就本法以及本法所引用的名词而言,“执法机构”是指在圣安地列斯州管辖范围内负责执行联邦、州和/或市政法律的任何机构。
f)就本法以及本法所引用的名词而言,“执法人员”是指政府机构的雇员或志愿者,其职责包括预防、侦查、调查或起诉或监禁任何人具有违法行为的人,并具有法定逮捕权。
g)就本法以及本法所引用的名词而言,“调查员”是指被分配到执法机构已建立的调查部门并接受过进行调查培训的任何执法人员。
h)就本法以及本法所引用的名词而言,“指挥官”是指负责执法机构的局、分局、部门、组、小组、单位或其他组织构成要素的执法人员。
i)就本法以及本法所引用的名词而言,“帮派事件”是指经调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
- (a)参与者被确定为街头犯罪帮派成员或街头犯罪帮派同伙,单独或集体采取行动,以促进该团伙的任何犯罪目的;
- (b)通过可靠线人的信息将事件确定为街头犯罪团伙活动;或
- (c)以前可靠线人未经证实的信息,在某次事件确定为街头犯罪团伙活动后得到证实。
- P.C. 104. 煽动暴乱罪;
- P.C. 108. 篡改证据罪;
- P.C. 109. 恐吓证人罪;
- P.C. 212. 敲诈勒索罪;
- P.C. 210. 严重殴打罪;
- P.C. 301. 纵火罪;
- P.C. 306. 盗窃枪支罪;
- P.C. 505. 制造管制物品罪;
- P.C. 507. 持有管制物品并意图分销罪;
- P.C. 508. 贩毒罪;
- P.C. 603. 持有违禁枪支或爆炸装置罪;
- P.C. 604.无证销售枪支/爆炸物罪.
- P.C. 004. 国内恐怖主义罪;
- P.C. 202. 使用致命武器袭击罪;
- P.C. 203. 谋杀未遂;
- P.C. 206. 过失杀人罪;
- P.C. 207. 绑架;
- P.C. 208. 一级谋杀罪;
- P.C. 209. 二级谋杀罪;
- P.C. 216. 贩卖人口罪;
- P.C. 218. 武装抢劫罪;
- P.C. 219. 强奸罪;
- P.C. 223. 性骚扰罪;
- P.C. 402. 肇事逃逸罪.
- P.C 601. 驾驶机动车并射击罪

(a)本章应为人所知,并可引用为“圣安地列斯街恐怖主义执法和预防法”或“2019年STEP法案”。
(b)本法目录如下:
- 第一章 前言:
- 第101节 - 定义。
- 第102节 - 目录。
- 第二章 帮派犯罪条款
- 第201条 - 加强处罚。
- 第三章 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
- 第301节 - 成立。
- 第302条 - 维护。
- 第303节 - 管理。
- 第304条 - 个人信息。
- 第305条 - 新添人员的标准。
- 第306条 - 人员撤销的标准。
- 第307条 - 个人的上诉权。
- 第308条 - 滥用的处罚。
- 第四章 帮派禁令
- 第401条 - 签发程序。
- 第402条 - 发行标准。
- 第403条 -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 201. 加强处罚 —
- 如果经调查发现被告为了有利于或谋求街头犯罪团伙的利益而犯有重罪,可以加重对任何重罪或轻罪或任何违法行为的处罚,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属于重罪或轻罪或者违法行为。加强处罚条例如下:
任何人被判为犯罪团伙的利益、在其指示或与犯罪团伙有联系而被指控的重罪,或具体意图促进、促进或协助帮派成员的任何犯罪行为,可按以下方式受到惩罚:
如果重罪是严重重罪, 根据犯罪情况,该人可能会被额外判处三 (3) 至 五 (5) 年徒刑((30 - 60 分钟由官员自行决定));
如果重罪是暴力重罪,则该人可能会根据犯罪情况被判处八 (8) 至十 (10) 年的额外刑期((60 - 90 分钟由官员自行决定))。

§ 301. 建立 —
- (a) 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应是一个安全联网的共享帮派数据库,由洛圣都警察局维护,由参与执法机构调查单位的指挥官组成的小组管理,并由参与执法机构调查相关的已宣誓执法人员操作。
- (b) 使用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的执法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共享帮派数据库操作有关的设备,并防止宣誓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未经授权访问共享帮派数据库。
- (c) 执法机构可以设定额外或更高的要求,以酌情向其宣誓的执法人员提供对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 (SanGang) 的访问。
- (d) 执法机构可以建立和维护与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分开的内部帮派数据库;此类数据库应遵循本法第304条和第305条规定的标准。
§ 302. 维护 —
- (a) 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应由洛圣都警察局维护;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为数据库托管、技术维护、进行数据审计以及培训有权访问和操作数据库的执法人员提供资源。
- (b) 负责维护数据库的执法机构不得阻止其他参与的执法机构访问数据库。
- (c) 所有进入和操作共享帮派数据库的执法机构人员都必须接受关于使用共享帮派数据库和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全面和标准化培训。
§ 303. 管理 —
- (a) 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应由参与执法机构调查单位的指挥官组成的小组管理。
- (b) 影响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的决定应由管理小组成员一致同意。
§ 304. 个人信息 —
- 执法机构人员应包括以下有关添加到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 (SanGang) 的人员的信息:
- 个人信息识别
- 被确定为犯罪团体成员所在的组织名称
- 根据本法第305条,该人符合标准才可被添加入SanGang数据库中;
- 应包括与条例中标准所描述有关的证据和理由。
- 外观描述;
- 纹身或者其它标记性样貌
- 独特的外貌特征
- 对执法人员的威胁程度。为了更好地理解本节,对执法人员的威胁程度定义如下:
- 有多次暴力犯罪的人员,特别是针对执法人员的人,这类人员应该被归类于高风险帮派人员。
- 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人,不一定是反复或针对执法人员的,应被归类为中等风险帮派成员;
- 没有犯罪记录或大部分非暴力犯罪记录,没有针对执法人员的暴力历史的人,应归类为低风险帮派成员;
- 与帮派有关的事件报告可能会附在帮派成员的档案中。
- 参与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的执法机构可自行决定添加补充信息。
§ 305. 增添人员标准 —
(a.)如果至少符合以下两项标准,则可以将某人添加到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 (SanGang) 中,并由执法机构人员确定为帮派成员:
- 该人承认自己是帮派成员(自我声明)。
- 该人因与帮派活动一致的罪行而与已知的帮派成员一起被捕。
- 该人已被执法机构登记的可靠机密的线人/消息来源确定为帮派成员。
- 该人已被记录在案,并与记录在案的帮派成员有关联。
- 该人被记录在案,并展示了帮派符号和/或手势。
- 执法部门经常光顾帮派所在地区并经常记录此人在该地区活跃;
(c.)执法机构可自行决定对将人员添加到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制定更严格的要求。
(d.)执法机构可以将个人添加到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 (SanGang),如果他们以任何永久方式展示或拥有帮派附属标记。例如纹身、衣服和视频。
第306节
§ 306. 移除人员标准 —
(a) 如果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则应将某人从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 (SanGang) 中删除:
- 该人已被法院裁定不是帮派成员。
- 在对从数据库中所需删除的内容进行内部审查后,确定该人不符合进入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 (SanGang) 所需的必要标准。
第307节
§ 307. 个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
(a) 已被添加到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 (SanGang) 并被执法机构人员指定为帮派成员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其添加提出上诉:
- 向负责添加和指定该人为帮派成员的执法机构提出上诉;此类申诉应向执法机构负责处理法律案件的部门提出。
- 通过请求法院审查执法机构的行为以及添加和指定该人为帮派成员的理由(在请求前,应尝试先前第一条方法);法院有权命令执法机构将该人从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SanGang)中删除,并删除其作为帮派成员的称号。
§ 308. 滥用的处罚 —
(a) 未经调查人员指挥官或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管理小组成员事先授权,严禁从圣安地列斯州帮派数据库 (SanGang) 发布任何信息,并对罪犯提出全面的刑事指控。
(b) 任何人如被发现违反本节(a)款的规定,可被控P.C.104.公职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