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政策
010.政策.政策是由指导部门根据执法原则和道德价值观所制定的.政策并非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做什么的声明,而是说明为了实现部门目标而开展的活动应遵循的指导原则.
政策是通过分析目标并通过研究确定那些最能引领部门实现目标的原则而制定的.政策是基于警员的道德和经验、社区的愿望和法律的授权.
该政策旨在告知公众和部门员工在履行执法职能时应该遵循的原则,此外,政策还规定了操作标准,以此协助部门员工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行使必要的自由裁定权.
警员在执行任务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需要警察采取相应的行动.由于政策是客观的,而不是以形式为导向的,它的范围很广,足以涵盖大多数情况,因此,必须笼统的说明政策.
020.术语汇编
020.10 价值观. 价值观是一种表现人格的品质.价值观是确定奋斗目标的基础,可以是道德的,也可以是职能所要求的.
020.20 目标. 目标是所期望的最终目的,并为此付出努力,如果达到,则实现了该部门的宗旨.在每个目标中,可能有若干的辅助目标,每一项目标如果达到.都有助于完成警察局的使命.
020.30 原则. 原则是一种概念性的指导,通过逻辑推理来进行评估制定,以期达到目标,原则可以有助于在与职责相关的活动中进行判断,并且可以是道德的和职能化的.
020.40 程序. 程序是在一个行动过程中执行一个操作或进行的一种规范方式.它不同于政策,因为它指导在特定情况下的行动,在政策的指导方针内执行特定的任务.政策和程序都是以目标为导向的;然而,政策规定了行动的限度,而程序则在这些限度内作出指导
020.50 规则. 规则是为防止偏离政策或程序而规定的具体禁止或要求.除了规定里的例外情况外,几乎不允许有偏差.
100.部门座右铭
部门的座右铭是“保护和服务”,这体现了洛圣都警察局的基本宗旨是:"保护所有人免受违法犯罪活动侵扰、捍卫他们的财产安全,生活在和平环境之中的权利.该部门以专业的方式履行执法职能,为洛圣都人民服务,对这些人负有最终责任.
101.序言
洛圣都警察局致力于为社区服务,同时保护所有人的权利.根据这一承诺,该部的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与《执法道德守则》和该部的管理原则一致,反映了洛圣都警察局的指导思想.
102.愿景
洛圣都警察局的愿景是,通过部门的努力,让洛圣都成为一个秩序井然的安全的城市。
105.任务 洛圣都警察局的使命和任务是捍卫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犯罪事件,使人们能安居乐业;加强社区多元合作,提升公共安全水平和人民的福祉安康。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我们要用自己的勇气和荣誉,在最高道德标准的要求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110.核心价值观
110.10 服务于我们的社区我们致力于加强公共安全,减少犯罪的发生率.社区居民是本部门致力于保护的对象.我们的座右铭"保护与服务"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它是我们的工作方式.我们将与社区人民合作,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社区问题.我们重视住宅和商业社区中人员的多样性,并以同样的奉献精神为所有人服务,不分种族和性别.
110.20 对法律的崇敬我们获得了执法的荣誉和特权.我们必须始终廉洁地运用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的个人和职业行为应该是所有人效仿的典范,所以我们必须遵守警员手册的规章要求,洛圣都警察局应该努力成为洛圣都所有执法部门所学习的目标.我们还认为,每个人都需要成为其责任范围内的榜样,确保我们的价值观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的一部分,这不仅仅是我们的任务,而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我们的同事,同行和社区对洛圣都警察局有最高的崇敬.
110.40 诚信诚信是我们的办事标准.我们应为自己的职业感到自豪,并以值得所有人来尊重的方式办事.我们将在所有的行动/警民互动中表现出诚信的行为,并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我们必须坚持部门的信念,做正确的事.在整个队伍中,洛圣都警察局有着悠久的廉政和免于腐败的历史.坚持这一光荣的传统是我们都必须迎接的挑战.
110.50 尊重人民与洛圣都警察局合作应该是具有挑战性和回报的.我们的人民是我们最重要的资源也是我们费尽心血保护的目标,我们可以通过赋予雇员知识、权威和适当的自由裁量权来履行其职责,从而更好地满足社区的各种需求.我们鼓励我们的雇员提出想法,倾听他们的建议,并帮助他们发挥最大的潜力.我们相信并尊重和尊严地对待所有人,我们对受害者表示关切和同情,以公平,法律和尊严对待违法者.通过表示对公众尊重的方法来赢得公众对洛圣都警察局的尊重
110.60 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我们将努力在各方面工作达到最高水平的质量.我们永远不能满足于"现状",我们必须致力于在为社区人民服务的方面不断改进.我们重视创新,支持创造力.我们应意识到,在洛圣都这样的充满活力的城市里,不断的改进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致力于积极寻求新的更好的服务方式.
115. 管理原则
PS:以下管理原则是该部门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警察局运作的原则.但是需要提醒雇员的是这些只是原则,对于官方不同的部门政策,员工应参照各自部门手册部分.
对法律的崇敬警员的职责主旨是尝试执行并维护法律.在情况适用法律时,我们必须本着《权利法案》里明确规定的法律精神来做到这一点,而《权利法案》是我们《宪法》的初始部分,该法案的目的是将每个公民的权利提升到与可能指控他的国家(指美利坚合众国)平等的地位.其目的是规定执法具有基本的公平和公正.由于《人权法案》,美国个人的尊严被置于几乎神圣的重要地位.
作为法律维护执行官员,我们应尽最大努力培养所有雇员对法律的崇敬.我们必须表现出对同胞合法权利的崇敬和对法律本身的崇敬
预防犯罪是重中之重 警察存在的基本任务是防止犯罪和混乱,是作为军事力量镇压和法律惩罚的严厉性的替代办法.当警察未能预防犯罪时,逮捕犯罪责任人并收集可能在随后的审判中使用的所有证据就变得很重要.
公众认可的警察 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取决于公众对警察存在和行为的认可,以及对警察保障和维护公众的能力的认可.
自愿遵守法律 雇员应该明白自己作为执法者应当遵纪守法,以便能够赢得公众的尊重和认可.
公正/友好执法 警察寻求和维护公众利益,不是迎合民意,而是不断表现出对法律的绝对公正服务,而不考虑个别法律实质的公正或不公正:随时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个人服务和友谊;并礼貌和友好的行使权力,并随时准备牺牲个人,以保护公众生命安全.
武力使用最小化警察应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武力,以确保法律的执行力,武力的使用应当在发现说服、建议和警告不足以实现恢复秩序时使用任何特定场合为实现部门目标所必需的合理武力程度.
警察权力的限制警察局雇员应始终将行动严格地指向自己的职能,绝不要以报复个人或国家、权威地判断有罪或惩罚罪犯来篡夺司法权.
按目标进行管理为了有效地处理最重要的问题,必须确定目标.制定目标和确保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必须包括参与这项任务的雇员的参与.没有有关各方的参与,目标的设定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120.主要目标 一个没有犯罪和混乱的大城市社会仍然是一个未实现的理想:然而,与自由社会的价值观一致,洛圣都警察局的首要目标是尽可能接近这一理想,在这样做时,该部的作用是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执行法律,承认警察权力的法定和司法限制以及所有人的宪法权利.警察局的作用不是立法,作出法律判决或惩罚,而是尽量减少犯罪,并且逮捕犯罪人员使其受到法律制裁.
130.职责目标
130.10预防犯罪 自由社会的和平取决于自愿遵守法律.因此,维护法律的首要责任不在于警察,而在于人民.由于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预防犯罪是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应关心的问题.社会雇用专职警察来预防犯罪,阻止犯罪,如果组织犯罪失败,那么将依法逮捕那些犯罪者.
犯罪是社会内部弊病的症状,不是洛圣都警察局的责任.不过,本部门有责任与社会人士相互合作沟通,以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以便公众支持预防犯罪.社区参与对于促进公众与警察局之间信息的自由流动,协助查明问题和向公众通报犯罪的统计数据和趋势至关重要.此外,应当了解社区知识,以便向每个部门雇员灌输对其所巡逻区域内的犯罪问题和执法需要的关注.
预防犯罪仍然是社会的一项基本义务.当有必要依靠警察的行动来确保某些人遵守法律时,社会就未能履行这一责任,然而这一情况是常见的,如果不再常见那么证明离实现本部门的目标将更进一步.
130.20犯罪威慑 虽然有些罪行是无法阻止的,但警察巡逻有效的减少了在公共场所犯罪人员对财产和无辜受害者进行损害的犯罪率.街头犯罪,因潜在罪犯害怕立刻被逮捕或被侦查的可能性增加而得到有效遏制.犯罪的威慑力要求体现了对刑事导向的行为(犯罪根源)进行调查.
在部署巡逻队伍以遏制犯罪和增加公众对认定本部门有能力确保和平环境的信心时,本部门必须在肉眼可见的巡逻的威慑作用和任何不良的压迫现象之间取得平衡,代表着警员有责任进行犯罪威慑,但是没有权力对非犯罪人员进行恐吓,然而,从长远来看,决定彻底限制犯罪诞生的必须是人民,而不是本部门.
130.25对人类生命的崇敬崇敬人的生命是制定策略的首要考虑,以追求我们的座右铭:"保护和服务".每当旨在实现直接目标的行动,如逮捕重罪犯或收集证据以完成刑事调查,导致受害者、证人或其他无辜者遭受潜在的伤害或死亡时,我们的主要目标必须是保护此目标.任何逮捕、定罪或证据都不能超越人类生命的价值.
130.30逮捕罪犯 刑事司法行政包括调查、逮捕、起诉、法律制裁,这些行动的最终目的都是指引公众自愿遵守法律,这些行动都是作为对违法者惩罚的替代办法.一旦发现犯罪,该部门有责任通过调查和逮捕犯罪嫌疑人、获取必要证据和起诉嫌疑人来启动刑事司法程序,来确保最后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
由于迅速和肯定的惩罚是有效威慑犯罪的活动,本部门必须致力于努力解决所有犯罪案件,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130.40丢失财产的调查,恢复和归还 犯罪的实际成本难以衡量:不能有任何一美元非法财产流露到社会,否则可能会导致生命的流逝,犯罪的发生等一切不良因素,本部门致力于调查并找回丢失和被盗财产.这种非法或者不明情况的损失以及犯罪的其他代价往往最终由受害者承担.为了尽量减少犯罪造成的损失,本部门将尽一切合法的努力追回丢失或被盗的财产,查明财产所属人,并确保尽可能迅速的归还.
130.50交通运动 为方便车辆和行人安全快捷的参与交通,交通分局必须执行交通法例、调查交通碰撞及维护交通.为了加强公众对交通法的遵守,应提高司机对交通碰撞原因的认知,交通分局应适当警告、引用或逮捕违反交通法者.调查交通碰撞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权利,照顾伤员,确定事故原因,以便制定预防方法,并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收集必要的证据起诉违法者.交通分局会在有需要时指挥车辆交通,以防止对公众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并向公众提供资料,协助其安全及迅速到达目的地.
130.60公共服务通常,由于没有其他公共或私营机构负责,在城市社会出现的许多常规和紧急情况下,公众可以依靠本部门所提供的援助进行咨询.因此,由于考虑到经常有出现犯罪的可能,本部门将定期对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事件作出反应和援助.有标识警车及身着有显著标志的执勤或下班人员,应在洛圣都市内的高速公路上向身患残疾的机动车辆驾驶员或乘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和/或 帮助.
注:当需要拖车服务时,警官应遵守《部门手册》第4/223.30节,在需要使用警车将车辆从高速公路上移走时,应按照第4/223.40节进行操作和指导.
拯救生命和援助伤员、寻找失踪者、维持和平和提供许多其他需要是洛圣都警察局提供的基本服务.为了满足这些要求,本部门应对服务请求作出回应,并根据情况需要来提供这种援助或咨询.
130.70灾难响应 每当灾难发生时,洛圣都市民不可避免地会寻求警察局和市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以减轻灾难对其的影响.因此,当灾难发生时,所有警察局雇员都应力所能及的提供帮助,这一点至关重要.
洛圣都警察局的政策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发生灾难时,所有雇员应继续工作,并随时准备参加救灾工作.未经警察局长批准,任何人都无权在发生灾难时让任何一名员工离开岗位.未经许可离开工作岗位的雇员将受到纪律处分.
非工作时间段,雇员应遵循既定(或现定)的动员计划程序.
注:救灾程序附在本部门的紧急行动指南中.
140. 资源目标
140.10 部门人员在没有机会征求意见和几乎没有时间进行反思的困难情况下,警察经常被要求做出影响人的生命和自由的决定.在一个自由和复杂的社会中,执法要求警员拥有必要的耐力、智慧、道德勇气和情绪稳定性,以便在他遇到的许多复杂和潜在的爆发性情况中公平公正地与人打交道.为了获得为公众提供专业执法所需的人员素质,洛圣都警察局在招募过程中将谨慎挑选应聘者.此后,警察局将会提供训练机会以及理论培训来促进合格的雇员进入警局工作.
140.20 资源利用法律执行是洛圣都市提供的最昂贵和最复杂的服务之一.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范围必然受到可利用资源的限制,这些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的收入来源.为了确保从其可动用的资源中获得最高水平的服务,洛圣都警察局必须利用现有的最有效的管理方案和预算技术.
140.30 参与外部组织发起的调查洛圣都警察局认识到调查和研究项目的价值,这些项目可能会为执法部门带来新的突破,并推动这一领域的知识.洛圣都警察局对此的政策是在有机会参与这种机会时,态度往往是开放和客观的.然而,任何此类项目所涉及的费用都必须以预期结果所获得的好处为理由.(有关参与研究项目的决定必须考虑到经济预算的必要性)
210.员工行为洛圣都警察局的任何一名雇员都应该明白,作为上千的在警察局工作的工作者之一,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被公众理解为警察局行为,所以必须严格遵循洛圣都警察局手册的雇员个人行为准则,来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
210.05 行为标准.《执法道德守则》被作为洛圣都警察局雇员的一般行为标准.
210.10《执法道德守则》"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的基本职责是为公众服务,保护生命和财产,保护无辜者免受欺骗,保护弱者免受压迫或恐吓,和平地反对暴力或混乱,并尊重所有人享有自由、平等和正义的宪法权利.
我将保持我的私生活不受玷污,作为所有人的榜样:面对危险、蔑视或嘲笑等挑战,保持勇敢和冷静:发展自我约束力:并时刻注意他人的权利.在个人生活和作为警官的生涯中,我以诚实的思想和行为为榜样,遵守法规和部门规章.无论我看见或听到什么机密性质的内容,或因我的官方身份而向我通知,除非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揭露,否则这些秘密都将永远保密.
我永远不会恶意行事,也不会允许个人感情、偏见、敌意或友谊影响我的决定.在不妥协犯罪和起诉罪犯的情况下,我将礼貌和适当地执行法律,不惧怕或偏袒、恶意使用暴力,从不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或暴力,绝不接受贿赂.
我承认我胸前的警徽是公众信仰的象征,我忠于警察部门的职业道德操守,我承认它是公众所信任的标准,我会不断努力实现这些目标和理想,献身于我选择的事业,忠于法律.......公正执法.
210.13 尊重他人.洛圣都警察局国际化的性质体现在部门雇员的多样性上.在这种多元化的环境中,不允许与种族、族裔、性别、年龄、经济地位、在社区中的地位或雇员身份等因素有关的偏见或种族歧视影响涉及其他雇员的决策或行为.虽然雇员有权享有个人信仰,但绝不允许 个人感情 或 偏见/种族歧视 进入政府及执法系统.警察局雇员之间必须互相尊重,并时刻注意其他人是否存在种族歧视或者偏见,因为其他雇员的行为同样重要.
尊重个人尊严是本部门管理理念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由每个人亲身实践.雇员应尊重和礼貌地对待所有人(包括但不止于公众),并以促进他们与本部门成员之间最大和谐与合作的方式行事,种族歧视和其他方面的偏见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不允许出现在洛圣都警察局内部雇员的身上,不管是对待内部同事还是外部同行,公众等,都不应该存在偏见和种族歧视.
210.15 忠诚.在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责时,往往要求警员作出艰难的决定.他们必须酌情决定,在个人权利和责任与警察局的责任和权利的冲突下,警员做出决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偶尔也会涉及一种可能导致他们困难或不适的选择.警官必须忠实于其就职宣誓、警察服务原则和警察局的目标,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允许个人动机支配其决定和行为.
210.25 注意职责由于大多数警务工作必然是在没有密切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履行警务职责的责任主要在于警务人员本身,警员对社区及其同僚的安全负有责任.
210.35 行为不作为不符合警员要求 警察是政府最显眼的代表,对大多数人来说,警员是稳定和权威的象征,公众可以依靠他们.警员的行为受到严格审查,当发现某警员的行为过分、无理或毫无道理时,受到的批评远比其他各界人士的类似行为要严重得多.由于警员在值班或下班时的行为可直接反映洛圣都警察局的形象,因此,警员必须随时以不给自己及部门或市政府带来名誉扫地的方式行事.
210.37 工作场所暴力政策我们的雇员/文职雇员和访客的安全保障是警察局最关心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致力于维持一个没有暴力或暴力威胁的工作场所.因此,不能也不会容忍针对雇员、访客或任何其他个人的威胁、威胁行为或暴力行为.所有有关工作场所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报告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并将迅速和彻底地进行调查.
外部事件 由于执法的独特使命,警员和某些文职雇员,特别是那些基层巡逻警员,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会受到暴力威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威胁到最后是无疾而终的,我们的雇员接受过识别这些事件的培训.当此类事件超出一定威胁程度时,制定法律和部门协议以便有效处理此类事件,包括起诉嫌疑人和保护雇员.因此,该政策更侧重于工作场所的内部威胁.
内部事件 涉及部门雇员的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实际或合理推测)必须毫不拖延地向监督员、指挥官或内务调查组指挥官报告.此类行为必须上报,无论是由另一部门雇员还是本部门雇员实施.如果管理层确定雇员曾参与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则将采取适当行动,其中可能包括最高的纪律处分:解雇.雇员的任何非法暴力行为,都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雇员之间发生的所有非法暴力行为都将导致正式的刑事和行政调查.此外,在所有针对雇员的暴力行为或可信的暴力行为威胁的情况下,洛圣都警察局将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和/或其他必要的步骤,以帮助保护雇员和/或雇员的家庭成员.
雇员还应报告存在任何有关与洛圣都警察局雇员的任何限制令或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例如可能的公共场所的跟踪或家庭暴力.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将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帮助保护雇员.
- 本策略涵盖的行为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直接或暗示威胁伤害其他雇员或其他雇员的财产(包括使用身体或实物进行恐吓);
- 口头辱骂或恐吓性语言或手势;
- 威胁、辱骂或骚扰通信(即电话、信件、备忘录、传真、电子邮件);
- 未经授权在工作场所拥有武器(包括城市停车场);
- 对城市或个人财产的破坏性行为;
- 对另一个人采取一种侵入性的行为模式(即跟踪、监视等);
- 违反限制令.
此外,洛圣都警察局致力于支持打击所有部门存在的潜在性暴力威胁.本部门将在适当情况下协助其他组织进行预防、调查和起诉暴力威胁人员.
210.40 拒绝工作/罢工警员对公共服务和职业道德的承诺排除了参与罢工或类似的消极活动.由于这些原因,警察将无权参与罢工或从事任何有关停工或消极怠工的活动.本部门对于拒绝工作/罢工的相关政策是,将任何计划或参与罢工、停工或消极怠工的警官免职.
210.46 雇员报告不当行为的责任 洛圣都警察局要求雇员应正直和果断的举报不当行为并防止不当行为事态扩大.应部门手册第 3/813.05 节要求,当任何级别的雇员意识到本部门其他成员可能的不当行为时,雇员应立即向监督员/指挥官或直接向内务调查组(IAG)报告该事件.此外,发现严重不当行为的雇员应采取适当行动,使不当行为得到制止.监督员或指挥官在场且未采取适当行动制止不当行为时,这一实际情况并不能使在场的其他雇员免除这一义务.
雇员报告和防止不当行为的义务从雇员成为洛圣都警察局成员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履行.警员是维护法纪的人员,因此负有更大的责任举报和防止不当行为.工作经验、级别或任期不能作为评判对与错的因素,它们不为未能采取适当行动充当借口.虽然监督员/指挥官负责调查不当行为指控,但所有部门雇员都有责任防止和报告不当行为.
洛圣都市民期望并配得上具有高度诚信的警察局雇员的服务.任何雇员一旦被公认为纵容或隐瞒不当行为,无论是否合理,都会损害公众的信任.雇员必须尊重并意识到他们有责任真实地报告所有的不当行为,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防止这些 事态/行为 升级.如果洛圣都警察局要维持公众的信任,这是必不可少的.
210.50 雇员酒精饮用问题 洛圣都警察局禁止任何雇员在上班时间服用酒精饮品,在下班状态时,雇员也应当少量饮酒,避免影响工作,对于酗酒成性的雇员,其他雇员有责任和义务提交报告,反应酗酒者的问题(因为酗酒者有可能会导致工作状态下滑,甚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同事的生命安全),届时,洛圣都警察局将会派遣内务调查组调查酗酒者是否会影响到工作,若影响工作则会根据酗酒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导致酗酒成性,如果是将会告知酗酒者,有权在"接受停职并进行强制戒酒"或者“办理行政离职并退役"这两个选项中进行选择,如果并非工作原因导致的酗酒,则会受到书面警告并被停职一个月,如果一个月内还是不能改正酗酒的问题,将会被洛圣都警察局解雇.
210.60使用咀嚼烟草和鼻烟 洛圣都警察局要求禁止任何制服雇员在上班时间在公共场所使用此类物品(警探等便衣雇员在非必要情况下同样禁用烟草制品),因为此类物品将会严重影响洛圣都警察局在公众当中的声誉,且部门认为雇员不明智或难看地使用咀嚼烟草和鼻烟会冒犯公众和同事.
洛圣都警察局特此规定所有穿制服的部门雇员在公开场合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烟草或鼻烟制品,也不得持有任何烟草用具,除非在履行职责时可能需要使用:
"烟草用具"是指用于吸烟、制作烟草、储存或消耗烟草制品的卷烟纸或包装纸、烟斗、各类烟料,卷烟机和任何其他烟草类物品.
"烟草 制/产 品"是指含有烟叶的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香烟、雪茄、烟斗烟草、鼻烟咀嚼烟草、浸烟、比迪斯、钩烟或任何其他烟草制备物.
注:"烟草 制/产 品"一词不包括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特别批准用于治疗尼古丁或烟草依赖的任何戒烟产品(例如:尼古丁贴片)等.
210.65 吸烟政策部门雇员:无论是警员还是文职雇员,不得在任何封闭的
工作场所吸烟,包括洛圣都警察局和市政府其他部门的车辆或任何建筑物内(吸烟室除外).
"吸烟"是指产生烟雾的行为,如拥有点燃的卷烟、点燃的烟斗、点燃的雪茄、点燃的香烟或可操作的电子吸烟装置.
"电子吸烟装置"是指提供吸入蒸汽的电子或电池供电装置.本术语应包括此类设备的每个变化和类型,无论它们是作为电子香烟、电子雪茄、电子烟斗或任何其他产品名称.
220. 部门雇员之间的关系 雇员之间的友谊对洛圣都警察局来说应该是和谐的,也是实现洛圣都警察局目标的必要铺垫之一.避免实际或潜在的冲突对上级和下属来说尤为重要,在同一指挥链内,上级管理下级的权力是警察局长赋予的庄严责任.所有雇员都应避免与其他雇员的关系发生冲突.如果情况已经发生,有关雇员有责任立即亲自或通过指挥链通知其指挥官.
220.10 部门雇员之间的亲密关系 洛圣都警察局并不反对雇员之间发展健康的亲密关系,但是雇员应明白,一旦雇员之间存在亲密关系,例如直系亲属、恋爱配偶等,双方需立即向内务调查组上报关系并遵守任职回避制度,
220.20 任职回避制度 指亲密关系双方不能在同一管区/分局内任职;不能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监督/指挥职务;不能介入涉及对方的内务调查,质证等工作。
230. 禁止报复行为或潜在的报复心理洛圣都警察局雇员在工作途中有可能遭到挑衅,但是作为执法组织不允许雇员存在报复性心理,不管是执勤时间还是下班时间,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或者发现其他雇员存在这种情况,有责任通知其指挥官.
240. 性骚扰洛圣都警察局雇员之间以及对待公众时,不管是执勤时间还是下班时间都禁止性骚扰,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或者发现其他雇员存在这种情况,有责任通知其指挥官.
285. 性取向歧视洛圣都警察局不允许存在性取向的歧视行为.
310. 一般规定
社区关系的基础是,在一个民主社会中,警察是他们所服务的公众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社区关系表现为人民与警察之间的积极互动,体现了他们的团结和共同目标.
在自由社会中,法律制度及其执行制度不叠加于不情愿的公众:法律是由人民自己制定的,以控制那些企图干涉社区福利和生存的人的行为.
虽然执法的主要责任在于人民,但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人民无法亲自处理犯罪,要求他们建立警察部门,协助维持社会秩序.警察只占公众为此花费的总资源的一部分:然而,警察局维持法纪往往需要限制个人自由,这就使得警察在与公众接触的情况中经常出现差错.公民与警察的接触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安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误解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尽量减少这种风险是本部门每次公开接触公众所固有的挑战.
洛圣都警察局必须努力营造一种和谐的氛围,使警官能够在公众的接受、理解和认可下履行职责.此外,人民愿意实践地协助警察执法,对于维护法纪至关重要.
320. 无证移民无证移民身份本身不是警方提供服务的障碍,因此,所有雇员都有责任作出个人承诺,平等执法,不论移民身份如何,都要为市民服务.
330. 禁止偏颇警务的政策 禁止在从事任何执法活动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或感知的种族、宗教、肤色、族裔、民族、年龄、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残疾、移民或就业状况、英语流利程度或无家可归情况进行歧视行为.
410 媒体与部门关系
420 新闻媒体通行证 为确保洛圣都警察局媒体与社区关系分局在警察维持的案件现场与获授权的新闻媒体代表进行沟通,并向代表保证,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会受到不必要的阻碍,媒体与社区关系分局将会给获得通行权利的媒体发放通行证.
420.10 新闻记者进入依法关闭的区域 根据国家法律,任何新闻机构、报纸、电台、电视台或网络的正式授权代表,可以进入因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构成威胁而关闭的任何区域.
420.20 允许新闻记者进入严重事件的现场 可设立警察防线,防止人员进入严重事件的现场.根据战术情况和危及警察行动可能性的考虑,只有新闻媒体成员可以被允许进入这些地区.进入许可通常取决于拥有洛圣都警察局派发的永久或临时新闻媒体通行证,然而:如果洛圣都警察局媒体与社区关系局没有发放临时通行证或目前没有在现场发放临时通行证的能力,而且获得新闻报道的机会似乎有限,则可确认另一执法机构签发的新闻媒体通行证(例如LSSD,SAHP).
420.30 关于犯罪现场记者禁止进入区域要求 虽然记者可能被允许进入犯罪现场或严重事件的区域,但他/她无权进入犯罪现场或已获得保护以保存证据的区域,也无权在犯罪现场或存在危及警察行动的任何地点.
420.40 搜查新闻媒体设备 当发现办案证据被媒体掌握或者媒体未经许可保存洛圣都警察局不允许公开的文件时,洛圣都警察局有权对新闻媒体的设备进行搜查,以确保安全.如果进行搜查洛圣都警察局成员应做的优先顺序如下:
- 媒体与公共关系局不允许向新闻媒体搜查可以以其他方式即可获得的材料(例如,犯罪现场同时被公民和媒体录像保存,这时洛圣都警察局应该像公民寻求录像证据并非新闻媒体).
- 本部门应尽一切努力通过自愿、合作的方式,征得媒体同意在进行设备搜查.
- 当情况有法律作为后盾时,本部门应在媒体不配合且可行的情况下,通过传票要求媒体进行配合.
- 媒体与公共关系局应仅作为要求媒体配合的最后手段,然后才以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方式搜查.
420.40 警察局长批准搜查由于搜查新闻媒体设备的决定及后果极为严肃,如果媒体拒不配合,而且法律对于现场情况并没有明文要求媒体配合,可以上报至行政管理组且交由警察局长亲自批准强制执行后,才可搜查新闻媒体设备.
504. 任务的性质
执法行动包括许多不同的活动,旨在实现部门目标.巡逻、进行实地调查和发布交通罚单等行为本身并不是目的:相反,它们是实现预防和威慑犯罪、逮捕刑事罪犯和防止交通碰撞的真正目标的方法.
执法行动时许多决定必须在一瞬间做出,所以警员和其他人的生活可能取决于这些决定的质量.警官在持有压力的情况下面临犯罪和非犯罪行为,他们必须能够在这两种情况之中作出合理的反应.警员必须根据事实,根据他们的经验、经历过的培训来进行判断,他们作出道德上合理和合法的决定和行动
505. 必须依据法律行事.作为洛圣都警察局一个执法部门的雇员,任何的决定都有可能导致一个人的人生规划遭到更改.所以雇员必须在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合理行使职权,从而确保个人和公众的权利得到保护.
506. 逮捕、拘留的替代方案洛圣都警察局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和谐的没有犯罪的城市,为了朝着目标发展,洛圣都警察局将会逮捕违反法律的人,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嫌疑人只是轻微的违反法律,且认错态度良好,警员可以做出不逮捕的决定,但是要注意的是不逮捕的决定将以部门政策和所涉及的事实情况为指导,而不是以警官的个人感受为指导,即便不进行逮捕,也需要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的警告,以达到威慑犯罪的效果.
516. 面对报警情况
516.10 专业服务的标准公众通常希望洛圣都警察局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以高标准和效率处理自己的报警要求,虽然洛圣都警察局的服务范围是有限的,人力资源也是有限的,但是不论服务范围是否有限,一旦接到报警电话,都应采取积极地态度响应和提供高标准化服务.
516.20 优先处理情况紧急的报警电话洛圣都警察局并不是超人机构,不能做到完美的处理每一件报警案件,因此,本部门必须组织现有资源,尽可能提供最高水平的服务.在遇到一个地区同时出现多个报警案件时,应根据紧急程度进行排序,然后以有限的警力资源按顺序处理报警,特殊情况应由值班监督员或者指挥官安排,在处理优先级较低的报警时警员一定要向报警人员解释清楚为何没有及时的到达.
520. 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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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0 初步调查范围 制服警员的调查权限一般情况下小于警探或其他专职调查员,但这并不代表制服警员完全不从事任何调查活动。通常情况下,第一到达现场的警员为路面巡逻的制服警员。到场的警员需要负责对现场进行初步的调查,并联系相关单位的调查员,如调查员无法第一时间响应到场,负责现场初步调查的警员应当在指定区域填写
案件报告。
现场警员需要在
现场指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初步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可能的嫌疑人;询问涉案人员记录证词;初步搜集可能证据,如监控录像等。
在
特定情况下,制服警员可以完整调查和处置一整个犯罪事件。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意义上看,普通的制服警员和专职调查的警探/调查员在起诉的地位上是相等的,均被称为“警察”或“执法人员”,但因为内部工作专业划分和培训的差异而不同,任何一名正式的警员都有可能被要求从事完整的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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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 制服警员参与的后续调查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一名制服警员可以在取得
监督员和指挥人员的批准下,参加后续调查:
- 有较大机会能直接逮捕嫌疑人.
- 初步调查信息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才可以完整汇报给警探/调查员.
- 警员有其他合理的理由,足以证明制服警员参与后续调查是必要的
监督员亦需要根据现场和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主动派遣一名警员跟进后续调查。如负责承接调查的单位特别要求初步调查的警员参与,一名警员也可以参与后续调查。
520.30 取证和证物保护当接到一个重案时,巡逻警员赶往案发现场后,应立刻保护现场,以免证据遭到破坏,封锁现场的同时,应安抚现场群众,并鼓励现场目击证人或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和证据,因为往往罪案刚发生时,目击证人的记忆是最清晰的,不会漏掉细节,并且如果不在第一时间查找证人,等到专业单位赶往现场时,有可能会导致无证可查的情况,所以说罪案现场取证和保护证物是十分重要的.
522. 以仇恨或偏见为动机的犯罪或事件此类案件将会导致公众的惶恐及关注,必须进行优先处理,否则有可能会导致仇恨升级.当发生任何出于仇恨或偏见的行为时,必须确保优先处理,并利用一切必要的法律资源迅速和果断地查明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
524. 民事纠纷警官在接到民事纠纷的案件后,需要及时的平息事态,如果有人违反法律,则可以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在必要情况下,警官可以用恐吓的手段以达到平息事态的目的,此处的恐吓并非人身恐吓及攻击,而是符合法律的恐吓:例如"如果你们再因为这件事争吵不休,我们将会使用逮捕的权利,将你们带回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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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现场监理 警员对犯罪现场有监理作用。现场警员既需要保证现场市民和涉案人员的安全,也要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可能的现场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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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现场指挥 每一个现场都需要有一名负责人居中调派警员进行行动。如有监督员及以上人员在场,则由其负责指挥;如无监督员在场,则由现场职级最高的警员负责指挥。专职调查员(如警探,事故调查员等)可以在现场进入调查环节后接管现场指挥,但在结束后需要归还指挥权。如专职调查员恰为现场最高职级的警员,则全权指挥。
540. 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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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0 跟进调查任务跟进调查要求警员们约谈涉案人员;进一步寻找、识别和保存相关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审讯;尽可能追回涉案财物(如有);向检察官陈述案件,进行起诉.进行这种调查是为了提供与任何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有关的证据,并追回涉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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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0 资源分配 囿于洛圣都警察局的资源现状,对所有案件等量齐观既不现实,也不必要。案件的资源分配的优先级需要根据其严重程度来具体判断。调查负责人和监督指挥人员必须确保资源流向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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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线人 线人是为特定人群提供情报信息并自愿承担风险来获取利益的人.洛圣都警察局允许在调查中使用线人,尤其是在调查有组织犯罪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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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0 使用线人 线人的机密信息可以为解决案件提供调查线索,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谓的线人纯粹出于自私的利益.但是,无论其动机如何,使用线人是打击犯罪的基本武器之一,而且他们是司法上公认的信息来源.在确定信息依赖程度时,应仔细评估线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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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20 豁免权 出于对线人的特殊考量,在一定情况下线人可以获得部分的豁免权免于受到惩处和起诉。如果线人只是有轻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态度良好,警员可以予以善意的忽视.但警员不可以以任何方式直接保证或暗示自己可以让线人“免遭任何起诉”。只有地区检察官和法院才能决定是否不起诉一名需要被起诉的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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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0 警员对线人的责任 警员在启用线人后应当立刻汇报所在部门的指挥官,并由其评估该线人的可靠性和启用的可行性。指挥官应确定该线人身份,留作备案,在线人不适合的情况下予以停止。启用线人的警员应当掌握其动向和情况,警员在与线人交谈时,必须确保身旁还有一位警员随行,以确保线人身份不被暴露.
546. 卧底 为了抓捕一些重要罪犯,警察局批准卧底的使用,但是卧底不允许进行诱捕活动,卧底警员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也不允许违反法律和洛圣都警察局内部规定.
547. 伪装成新闻媒体成员的卧底任务人员洛圣都警察局不允许卧底人员伪装成媒体来进行情报的获取,这样有损洛圣都警察局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548. 暴动反应洛圣都警察局坚决反对暴乱,一旦发现暴乱警察局将会及时利用可用资源来压制或阻止暴乱.
555. 车辆追捕政策 部门车辆追逐政策由手册卷 1/555、卷 3/201 和卷 4/205 组成.参阅所有列出的手册卷,以及部门车辆追捕政策、程序和行政审查部分.
555.01 车辆追捕定义 圣安地列斯州公路巡逻队将车辆追击定义为:"涉及一名或多名执法人员试图逮捕驾驶机动车辆的嫌疑人的事件,而嫌疑人则试图使用高速驾驶或其他回避手段(如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突然转弯或以合法方式驾驶,但故意不屈服于警员的拦停信号)来逃避逮捕(或拘留)"
555.05 驾驶员责任《圣安地列斯州车辆法》第21055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经授权的紧急车辆的驾驶员不受《守则》第11条规定的"道路规则"的约束,当紧急车辆驾驶员开启了警笛,可以无视部分交通规则.然而,第21056条CVC规定,这项交通规则无视豁免并不保护在紧急车辆驾驶员出现交通事故后的结果.
555.10 发起车辆追捕 警员不得仅基于轻微违规、因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导致的轻罪逃避、鲁莽驾驶就发起车辆追捕.
警员可以追查重罪和轻罪,包括表现出在毒品或酒精影响下非法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者.如果有合理的怀疑或可能的原因表明已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轻罪(针对部门人员的执法行动而逃避产生的轻罪或鲁莽驾驶除外)或重罪,警员可以发起车辆追捕.
注:无标记警用载具单位(无警灯,有警笛)不得发起车辆追捕,除非现场有其他有标识单位.两用、混合动力车辆,以及摩托车可发起车辆追击,但此类单位应在常规有标识警用载具获取视野后逐渐离开追捕队伍前列.
为了减少车辆追捕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车辆截停的警员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尝试停车前应靠近嫌疑车辆.当现场情况表明追捕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时,例如,嫌疑车辆上存在轻罪/重罪人员,可能为被盗的车辆,驾驶员为重罪嫌疑人,警员应确定周围附近街道是否有其他地面巡逻车辆,以及空中支援单位的预计到达时间,如果战术上可行,则应该在车内等待支援到达后下车进行审查.此外,警员应请求一支支援单位,在可能的情况下,空中支援单位应负责追踪可疑车辆,在此跟踪模式下,授权地面部队应继续执行Code 3但应降低其速度,并在合理的情况下,保持嫌疑犯车辆在我方视线之内,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安全.
本部门应尽一切努力在车辆追捕开始时就立即提供监督单位直至追捕结束,在发起车辆追捕的时候,警员们还必须权衡罪行的严重性以及针对自身或社区成员的潜在危险性后再评估是否开始车辆追捕,应考虑以下因素:
- 是否会造成对公众安全的威胁
- 追捕警员是否安全或在逃车辆中其他乘员的生命是否安全;
- 相对于众多可能的逃跑道路条件和因素,逃跑车辆的车速是否会造成损失;
- 车辆 和/或 行人交通安全是否会因此次追捕而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 交通状况:车流量、人流量、道路状况;
- 车辆追捕区域的性质:住宅区、商业区或农村;
- 是否可以在以后逮捕嫌疑人;
- 如果天气条件(如雨、雾、雪等)恶劣有造成对公众或追捕人员的伤害的可能;
- 犯罪的严重性及放其离开后对社区安全产生的影响是否严重;
- 主要追捕单位对追捕区域的熟悉程度.
在以下情况中,车辆追捕中考虑到某些潜在危险或其他因素也可以进行车辆跟踪,警员此时不得违反道路规则,例如《圣安地列斯州车辆法》,当跟踪车辆时,豁免《守则》(第11部分)仅在警官按可能的方式鸣笛时授予(例如闯红灯时,使用警用喇叭),但当违法者意图逃跑时,且没有危险因素以及监督员等授权时,警员不得使用“车辆跟踪”作为车辆追捕的替代品.
556. 武力使用原则
556.10 关于武力使用政策
武力使用序言 执法人员使用武力是公众和执法界都极为关注的问题.经过多方分析,在案例中经常可以接触到某些个人并不会遵守法律或服从管制,除非被迫对其使用武力;因此,执法人员有时被要求在履行职责时使用武力.洛圣都警察局也承认执法人员的权力来自公众,因此必须时刻牢记,公众不仅是监护人,我们也应该对公众负责.本部门在使用武力时的指导原则是尊重人的生命,应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时间、距离、通信和可用资源来控制事态发酵,努力降低事态的升级,这样做是合理的也是在使用武力前必须考虑的.如下文所述,在为保证各方安全的情况下,部门人员可使用合法合理的武力来履行其职责.警员一般只有在他们有理由怀疑嫌疑人对公众及其自身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致命武力,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武力是保卫人类生命所必需的.使用不合理的武力等级将会削弱我们所服务社区的安全性,也将对我们警员的身体造成危害,但是违反法律和个人权利使用不合理的武力或不必要的致命武力,那么警员应自己承担潜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相反,未能在必要时合理的使用武力可能会危及自身、社区和其他警员的安全.
政策
使用降级政策 本部门的政策是,在可行的情况下,警员应使用与部门降级培训相一致的技术和工具,以降低与嫌疑人的任何接触强度.并使警员有更多的选择,以减轻使用更高级别武力的需要,同时保持对局势的控制.
口头警告 在可行的情况下,警员应在使用任何武力之前作出合理努力,以表明自己是期望和平解决的警员,并警告可能使用武力,且告知武力使用后的结果,除非该警员有客观合理的理由相信该嫌疑人知道这些事实,否则一定要执行口头警告,这一步是必备的.
相对性 警员只能使用与涉嫌犯罪的严重性或实际的威胁抵抗程度成比例的武力.
公平和公正的警务 警员应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履行职责,包括使用武力.禁止在执行任何执法活动时,基于种族、宗教、肤色、族裔、国籍、年龄、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性取向、住房状况或残疾的歧视行为.
非致命武力使用条件 本部门的政策是,雇员只能使用“客观合理”的武力,非致命武力可以在下列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 自卫;
- 保护他人;
- 实施逮捕或拘留遭到相应反抗时;
- 防止逃逸;或
- 用来压制嫌疑人的非致命反抗.
用于确定客观合理性的因素。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Graham v.Connor案中发表的意见,司法部审查了使用任何特定武力的合理性:a)在相同情况下,从受过类似培训和经验的合理洛圣都警官的角度;以及b)基于每个特定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下列因素是在使用非致命武力时应该考虑到的,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非致命武力是使用降级政策、危机干预或其他武力的替代方案;
- 犯罪或涉嫌犯罪的严重性;
- 武力适用者的威胁或抵抗程度;
- 武力适用者是否对警员或社区构成直接威胁
- 是否对公民、警员或武力适用者造成伤害;
- 武力适用者逃跑的风险或企图;
- 武力适用者面对主体的行为(如当时的警员);
- 该警员确定本次使用非致命武力的合理性;
- 其他资源的可用性;
- 警员的培训和经验是否可以驾驭的了非致命武力;
- 武力适用者持有非致命武器接近警员;
- 警员与武力适用者的对方面因素,如年龄、体型、相对力量、技能水平,受伤/筋疲力尽以及警员与武力适用者的人数;
- 环境因素和/或其他紧急情况;和
- 警员或武力适用者是否属于弱势群体
提前拔出或展示枪支 不必要或过早地拔枪或展示枪支将会限制警员控制局势的选择,公众会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焦虑,并可能产生枪支走火等意外情况.除非事件周围的情况使人合理相信可能有必要使用枪支,否则警员不得过早的拔出或展示枪支.即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枪支已经被拔出枪套,当警员确定无需使用致命武力时,该警员须在切实可行的速度内尽快将枪支固定或插入枪套.任何枪支的提前拔出均应符合本枪支使用政策.此外,应报告警员是否故意将枪支指向某人的情况.此类报告将在洛圣都警察局内务调查组的年终使用武力报告中公布.
使用致命武力 本部门的政策是,只有在警员基于所有情况合理地认为出于以下原因有必要对他人使用致命武力时,才可使用致命武力:
- 针对即将发生的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威胁进行防御的警员或其他洛圣都警察局雇员;或
- 如果警员合理地认为逃犯将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除非存在立即逮捕其的可能,否则应以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重罪逮捕逃犯.在确定是否有必要使用致命武力时,警员应根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评估每种情况,并应在合理安全和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使用其他可用资源和技术.在使用枪支之前,警员应在合理的情况下考虑周围环境和对旁观者的潜在风险.
注:由于致命武力的使用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果客观上警员认为嫌疑人不会对警员或其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威胁,则不得以此人会对自己或公众造成生命危险对其使用致命武力.
致命武力使用后的急救措施 洛圣都警察局将人的生命视为重中之重,即便是重罪嫌疑人,警员在对嫌疑人使用致命武力且嫌疑人丧失反抗能力后,应立即对嫌疑人实施急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警用急救包、立刻联系救护车、联系在场持有急救资格章的警员对嫌疑人实施紧急救治等.
鸣枪示警 本部门的政策是,只有在合理的可以避免使用致命武力但又必须展示警员的威慑力的特殊情况下,才应使用鸣枪示警政策,通常,鸣枪示警的方式应尽量减少无辜人员受伤、跳弹危险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向移动的车辆射击或从移动的车辆内向外射击 本局的政策是,除非车辆内的嫌疑人以车辆以外的方式对警员或其他人进行致命威胁,否则不得在移动的车辆上使用枪支.行驶中的车辆本身并不构成致命威胁,所以朝移动的车辆射击无法证明警员对其使用致命武力是正当的.受到迎面而来的车辆威胁的人员应离开其行驶路径,而不是向汽车驾驶员或乘客开枪.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并符合本政策关于使用致命武力的规定,否则不得从行驶中的车辆上开枪.
注:警员一旦在移动的载具上使用枪支后,应在报告中指出,为何要在移动载具中使用枪支,且应列出当时所考虑的因素,以及自身考虑的衡量结果.
报告武力过度使用 当在一名警员使用武力后,现场其他警员认为该警员的武力使用过度,应立刻向上级汇报此情况,一旦调查属实,过度使用武力的警员应根据造成的后果来承担责任,如果其并未被调离或解雇,那么应该至少三年内
((OOC时间三个月
))禁止该警员担任任何培训职位.
注:禁止任何警员报复"举报其他警员武力使用过当的警员",任何警员一旦发现这种报复行为,应立即上报,专业标准局的内务调查组的下辖单位行政调查组将以严重的不当行为对此类警员进行调查以及处分.
557.证据标准
警员在履行职责时,经常会遇到下列两种情况,合理理由以及合理怀疑,对于洛圣都警察局雇员来讲,区分这两点是重中之重。
- 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是指基于客观上怀疑一个人已经犯罪、正在犯罪或将要犯罪的事实或情况。这是一个比“合理理由”低一等级的证明标准,因此不能用来证明对此人的逮捕、搜查或其他执法行动是正当的,但它允许官员进行进一步调查。虽然警官不能用合理怀疑来证明搜查是正当的,但如果有合理怀疑,且嫌疑人携带武器,出于警官安全的目的,此时搜身(或“Terry frisk”)是正当的。出于合理怀疑的调查目的,警员有权要求嫌疑人暂时不能离开现场,实施调查性扣留。
合理理由 合理理由是警员对个人采取执法行动所需的证据标准,它要求有事实证明嫌疑人犯下了罪行。如果一名警员持有合理理由,那么法律将支持警员们采取执法行动,也允许警员对此人进行搜身和车辆搜查。
558.交通管制
洛圣都警察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市民存在车辆违法及有潜在危险的行为后,会采取执法行动,不考虑嫌疑人态度、意图或借口等因素。执法行动可能包括警告、罚单、吊销执照、扣押车辆或逮捕,目的是矫正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并减少其反复违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