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1 / 1

[24-03] 扣押车流程的优化 (有效)

发表于 : 2024年 7月 26日 18:11
Alfred Hermann
来自 警察局长办公室
有效性 生效中
内容 鉴于既有系统无法在警员扣押车辆后直接通知车主,现要求所有警员在扣押车辆前,查询车主的注册手机信息;如该车主有注册手机,应当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其车辆扣押的具体信息,包括扣押人的警衔警号姓氏,车辆被扣押时间、地点和事由和取回方式;如车主没有注册手机,或通过IC途径无法联系,则应当及时填写 车辆扣押记录,以作对外公布之用.

警员应当参照 行政命令 24-8 的相关内容妥善保存材料,以进行后续可能的行政复议扮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