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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检验手册

发表于 : 2024年 5月 24日 17:20
Jane R.Marple

第 0 章 - 一般规定

0/01. 创建手册
《人体检验手册》继承法医验尸官办公室手册之人体血液检查内容,以补现行现场调查手册之余阙.

0/02. 编号系统
采用了一种修改后的十进制系统来对每个卷、章、节和子节进行编号。示例引用:“0/20.05”传达了几个事实:
  • 卷 0 (0/20.05)
  • 第 20 节 (0/20.05)
  • 第 05 子节 (0/20.05)
0/03. 修正
手册的修订由管区警探指挥组负责。任何对手册的修改或添加请求都应通过适当的指挥链转发。
0/04. 性质
本手册为半IC半OOC性质,手册不会专门使用双括号区分ICOOC,请读者自行甄别。考虑到服务器现实的尸体机制,本手册将删除一些OOC确实有用但IC绝对不会遇到的情况.

Re: 人体检验手册

发表于 : 2024年 5月 24日 22:04
Jane R.Marple

第 1 章 - 血液痕迹
1/01.系统介绍
血液系统允许执法人员从现场血液样本中提取DNA、血型等信息,并在实验室中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并非所有武器都会造成血液,以下是不会生成血液的武器:
  • 警棍/棒球棍/台球杆
  • 拳头
  • 电击枪/手电筒
对于上述武器造成的血液和伤口,请通过RP扮演的方式搜集。

血液搜集与弹壳搜集弹壳相同,靠近血液样本按Y(或使用/samplebood)后背包中就会获得“血液样本”物品,之后就可以将其送往密申罗3楼/威斯普奇5楼的血液实验室,使用/checksample来检测血液样本。

送检后的血液样本能和MDC数据库中的DNA样本勘合,如果搜集到的血液归属于一个在MDC中有DNA样本的人(如警察、罪犯),那么检查结果就会揭晓血液主人的身份;如果无法在MDC中找到匹配的DNA,那么就只能返回血液DNA本身的序列号。但请注意,每个人血液的DNA序列号是固定的,这意味着如果以后有机会找到当初未能找到的归属人,血液样本仍然有可能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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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样本会随时间而干涸退化,室外样本质量每分钟降低1%,室内的血液样本变质速度减半。过低的血液样本质量会导致无法检出其归属人。血液样本也可以被非执法人员取走。

服务器中的血型是真实存在的,有A+、A-、B+、B-、O+、O-、AB+、AB-这几种。

1/02.现实之原理
当被害者遭遇攻击时,血液溅射判断可以模拟被害者被攻击场景,从何方向被攻击,攻击力度,攻击使用武器以及是否为真正致死原因做初步判断。血液溅射研究可以用最简单的方式还原场景,确定嫌疑人是否说谎.

滴落的血液痕迹可以判定被害者遇害时的伤口高度,血流速度以及是否有外界干扰血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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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血液滴溅,血液以球体形势垂直下落,血液痕迹大小与降落高度与接触面材质有关,当受害者处于运动时,血液周边会形成冠状结构,冠状结构的方向就是受害者的运动方向,血液的纵向长度与受害者的运行速度和被攻击角度有所关联。如

图所示10°角-90°角的血液滴溅形状,可以进行初步判定受害者的运行轨迹,被攻击地点以及致命地点。
3/02.现场血液搜集
液体血迹
  • 带上手套,拿出医用滴管。
  • 对准液体血液,夹紧橡胶乳头,
  • 使血液自然吸附后挤压装入含EDTA抗凝剂带塞消毒试管
  • 冷冻保存,速运至实验室
或'
  • 镊子夹取无菌蒸馏水吸取湿润的棉签/纱布垫/棉签球
  • 转动,使其左右旋转,尽可能吸附地面血液
  • 待自然风干,将棉签存入消毒试管
  • 要对试管分类
干涸血迹
  • 附着体可移动的话打包送实验室,尤其是附着在软面上,如布料、纸张等
  • 或,用刀具将样品刮到一张干净的纸上,然后将其折叠包装放置在证据带内
  • 或,以含生理盐水或蒸馏水湿棉线擦拭斑痕部位提取,待自然风干放入物证袋
  • 或,将指纹剥离胶带放在污渍上并揭下,然后将其固定在一块透明的醋酸纤维片上,提交给实验室
3/03.血液—作案工具
服务器机制在执法人员“检测”血液时会直接显示出血迹造成伤情的来源,如枪伤、车辆撞击等。从现实角度说,以血液痕迹判断作案使用武器的理论依据,在于武器造成伤害时的速度的不同大小。举例来说,如果伤口由子弹造成,那么伤口造成的血液会在小范围内,以小血滴的形态出现(假设被害人没有被剧烈移动的话);而如果伤口由棍棒一类武器造成,那么伤口造成的血迹会更大,更为剧烈。

尽管现阶段犯罪现场血液检测主要由DMEC完成,且血液形态在服务器地面层面不会因作案工具、人员运动等因素造成改变,但作为警探扮演者,仍然应对血液—作案工具推导相关知识有所掌握,以在恰当的时候加以运用,构建合理的血液调查扮演。
棍棒击打: 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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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攻击: 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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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体检验手册

发表于 : 2024年 5月 24日 22:15
Jane R.Marple

第 2 章 - 伤情推导
2/01.机制支持


2/02.导论
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暴力或疾病,通过区别暴力死亡(非自然死亡)或者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能够帮助一线执法人员判明案情,正确处置嫌疑人.

2/03.暴力死亡
  • 机械性损伤,如棍棒、砖石、斧锤、拳脚等钝器损伤,刺器、切器、砍器、剪刀等锐器伤,坠落损伤,交通损伤;
  • 机械性窒息,如缢死、勒死、扼死、捂死、闷死、哽死、性窒息、体位性窒息、溺死;
  • 化学性损伤,如中毒、化学烧伤等.
  • 其他物理性损伤,如电击伤、高低温损伤.
2/04.非暴力死亡 自然疾病死亡,暴毙;但应查明其后是否有可能的隐匿犯罪.
擦伤
2/10.定义 钝性致伤物与体表摩擦挤压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又称为表皮剥脱,多发生于钝器打击、坠落、交通事故等。

2/11.形态
典型的擦伤呈点状、条状、片状、梳状或不规则状,大小不等、形态不一,常可反应致伤物表面的特征及力的作用方向,在伴有真皮损伤时可出现渗血。擦伤既可在生前形成,又可在死后形成。

生前擦伤创面呈棕褐色或暗红色,有痂皮形成,可伴有挫伤;死后擦伤创面呈蜡黄色或苍白色,无痂皮,不伴有挫伤。

各种擦伤由于表皮剥脱使皮肤显著变薄,表面水分易于蒸发而干燥,死后可迅速出现皮革样化,常可反映出某些致伤物的特定痕迹。

2/12.分类
2/12/01.抓痕 
是指指甲等有尖的硬物抓擦或划过皮肤表面形成的擦伤,可为间断点状或平行沟状。扼压颈部的案件和日常纠纷时形成的抓痕多见于颜面部和颈部;性犯罪案件的抓痕常发生在受害者的乳房、外阴、双大腿内侧等部位;虐待儿童的抓痕多见于上肢前臂。

2/12/02.擦痕 
是指体表与粗糙物体或地面摩擦而形成的擦伤。皮肤受力作用面积大,损伤广泛而表浅,多分布在人体较突出的部分,呈条状或片状中带有细条状,表面可附着不同形态和不同性质的异物。通常擦痕的起始端较深,末端浅,可据此推断暴力的作用方向。

2/12/03.撞痕
是指致伤物几乎垂直于体表的方向撞击人体,在表皮上形成的印痕,在致伤物陷入皮肤的瞬间,在皮肤表面形成擦伤。多见于车辆撞击或坠落地面时,也见于钝器打击时。

2/12/04.压擦痕
 是指表面粗糙的物体,在压迫皮肤的同时,与皮肤表面相互摩擦而形成的损伤。咬伤、车轮碾压亦可出现压擦痕,此类擦伤有时可反映致伤物表面的花纹,故称为印痕状擦伤。压擦痕不仅可伤及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也因受压而致真皮乳头变扁平,血管受压,局部缺血,亦可造成深部组织损伤。

2/10/03.法医学意义
  • 擦伤所在部位常标志暴力的作用部位。
  • 擦伤的游离皮瓣可指示力的作用方向。
  • 擦伤的性状可用于推断致伤物接触面的形状。
  • 擦伤局部组织的炎症反应或者痂皮形成,有利于推断损伤时间。
  • 根据擦伤的分布位置、形态特征等,可推断案件的性质或犯罪嫌疑人的意图
挫伤
2/20.定义 挫伤是指由钝器作用造成的以皮内或(和)皮下组织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2/21.挫伤形态
挫伤的实质是软组织内较小的静脉或小动脉破裂出血,血液积聚在皮下疏松结缔组织和脂肪层内。根据挫伤的深浅分为皮下出血和皮内出血。眼眶周围、面颊部、乳房、股内侧、会阴等处皮下组织疏松,血管丰富,受理后不仅血管易发生破裂、出血,且出血量较多而范围较广,这类出血称为皮下出血。

皮下出血颜色深暗,常呈片状,边界不清,容易扩散而改变形状,常不能准确反映出致伤物的形态特征。挫伤出血量大时,血液积聚于局部组织间隙内形成血肿。

挫伤后出血发生在真皮层内,称皮内出血,出血量较小,不易扩散,出血多局限,容易反映出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对推断致伤物有很大帮助。轮胎印迹常表现为皮内出血。

挫伤也可发生在内部器官,表现为被膜或浆膜下出血,器官实质内血肿。

2/10/03.法医学意义
  • 挫伤所在部位标志暴力作用点。
  • 挫伤本身即生前伤的标志,特别是出血多,浸润到组织间质内的。
  • 根据皮下出血的颜色改变可推测损伤形成时间。血红蛋白分解物质包括含铁血黄素、胆红素和胆绿素,使血肿由暗紫红色变为蓝褐色、绿褐色、黄绿色和黄色,最后消退,如出血处组织切片见到含铁血黄素,表明出血已经48小时以上。
  • 推断致伤物。
  • 推测嫌疑人的意图。
  • 分析死亡原因
2/30.定义 机械性暴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皮肤全层组织结构连续性完整性破坏的开放性损伤。

2/31.组成 在形态学上,创由创口、创缘、创角、创腔、创壁和创底组成。皮肤裂口称为创口;创口周边皮肤的边缘称创缘;两创缘皮肤交界形成的夹角称为创角;从创缘向皮肤组织深处延伸形成的组织断面称创壁;各创壁之间形成的潜在腔隙称创腔;创腔底部未断裂的组织称为创底。

2/32.分类
2/32/01.钝器创
由钝性物体(没有锋利的刃或尖端)通过撞击、挤压、牵拉、撕扯等方式单独或混合作用于人体上形成的创称为钝器创。

由钝性致伤物通过撞击、挫压、撕扯组织形成的创称为挫裂创;过度牵拉皮肤或器官组织形成的皮肤、皮下组织及器官裂口称撕裂创;由钝性细长的条状物刺入皮肤组织形成的创称为捅创,是钝器伤的一种特殊类型。

挫裂创的形态常因致伤物性状的不同而有差异,多呈条形、不规则形、半月形或星芒状。挫裂创一般有以下特点:创口形态不规则;创角多较钝,可以有多个;创缘不整齐,常伴有擦伤和挫伤;创底不平整;创腔内可有异物;创壁凹凸不平,创壁间有组织间桥。

组织间桥是指人体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后形成创,连接与两创壁间的未完全断裂的神经纤维、血管和结缔组织,是钝器伤的特征性改变。

2/32/02.锐器创
由具有锐利尖端或刃缘的致伤物通过切、砍、刺、剪方式造成的创称为锐器创。

2/32/03.火器创
由火器致伤物对人体形成的损伤统称为火器伤。
其他损伤
2/40.骨折 骨组织解剖结构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中断称骨折。根据骨折处软组织是否破裂、是否与外界贯通,骨折可分为开放性骨折与闭合性骨折。骨折发生在致伤物着力处称为直接骨折;暴力通过传导、杠杆和扭转作用在远离受力点处的骨折称为间接骨折。

根据骨折形态不同,可分为骨质擦痕、骨质缺损、线性骨折、凹陷性骨折、孔状骨折和粉碎性骨折等多种形态。在法医学实践中,根据骨折形态可推断致伤物、外力作用方向、打击次数和先后顺序,以颅骨上的骨折最为典型。

常见且较有意义的是线性骨折、凹陷性骨折、孔状骨折、粉碎性骨折以及骨质擦痕。

2/41.关节损伤 关节损伤主要包括关节脱位和关节解剖结构完整性的破坏,以脱位最常见。外伤性脱位常伴有骨折。

2/42.脏器破裂 指机械性暴力作用造成内脏器官组织结构的连续性中断,内脏器官破裂可由直接暴力造成,但间接暴力造成更多见。

2/43.肢体断离 强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受广泛而严重的破坏并断离的损伤。多为撕裂创、挫裂创和骨折等复杂损伤的组合,常见于意外灾害如爆炸、飞机失事、建筑物倒塌或火车碾压等。

2.50.检查原则
  • 仔细观察损伤的形态学特征,记录损伤的位置、数目、大小及形态特征。
  • 认真观察损伤的位置和分布。
  • 查明体表损伤与内部器官的关系。
  • 做好拍照记录,拍照时先整体,后局部。
  • 组织病理学检查。
  • 认真检查伤处异物。
  • 仔细检查衣服破损,并与尸体上的损伤相印证
实体表征
2/60外部.
  1. 颜面部淤血发绀、肿胀 因扼颈、勒颈或压迫胸腹部导致死亡的,由于头面部静脉回流受阻,血液瘀滞严重,加之血液中还原血红蛋白含量增多,使颜面部发绀及肿胀明显,尤以面部、口唇、耳郭等处为著。
  2. 瘀点性出血 颜面部和眼睑结膜近穹窿部、球结膜的内外眦部常可见圆形、针尖大小的出血点。瘀点性出血的发生与小静脉淤血、窒息缺氧所致的血管通透性增强、毛细血管破裂、应激状态下的肾上腺素分泌增多、血压升高等因素有关,常在窒息发生当时或15~30秒内发生。此特征现不作为机械性窒息的特征性改变。
  3. 尸斑出现较早、显著、分布较广泛 由于缺氧使末梢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强,且血液不凝,呈流动性,加之还原血红蛋白含量高,因此死后不久便可形成伴有点状出血的尸斑。
  4. 尸冷缓慢 窒息过程中常发生惊厥,机体产热增加使体温升高,尸冷过程缓慢。
  5. 牙齿浸染 窒息死者的牙齿,在牙颈表面可出现玫瑰色或淡红棕色,经过酒精浸泡后色泽更加鲜艳,又将其称为玫瑰齿。其形成机制可能是窒息过程中缺氧所致的牙龈黏膜毛细血管出血而浸染牙齿。尸体腐败时,腐败的血性物也可产生此类现象,因此并不是特异性指征。
  6. 其它改变 可有大小便失禁、精液排出的现象。还可见口涎和鼻涕流出,有时可染有血色。
2/70内部.
  1. 器官淤血 各内脏器官呈明显的淤血状态,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脾脏呈缺血状态。
  2. 器官被膜下、黏膜瘀点性出血 称为Tardieu斑。并非窒息者特有。
  3. 肺气肿、肺水肿、胰腺出血等
[*]脑对缺氧非常敏感,缺氧后,神经细胞呈嗜酸性染色,可发生核固缩、核破碎乃至核消失。

Re: 人体检验手册

发表于 : 2024年 5月 24日 22:43
Jane R.Marple

第 3 章 - 现场任务
310.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可以通过测量死者体温或查看尸体尸斑痕迹,人死后会在12-16 小时内下降至20摄氏度或20摄氏度以下,以每小时0. 8度的体温流失计算,体温流失情况会根据现场的温度环境和湿度环境有所影响。

瞳孔会在死亡后三小时以内增长一层薄雾,如查看尸体时未发现瞳孔薄雾,说明尸体死亡时间不会超过3个小时。

尸斑会在死亡后6小时以内形成,如尸体有明显尸斑痕迹但未达到20摄氏度以下可以大致推断死亡时间的区间。

死亡后48小时以外,细菌开始出现扩散,会在明显处显出绿色,约4-7天会变成大理石外观。

死亡后72小时-120小时尸体会开始出现膨胀,身体里的免疫系统停止工作,血液出现腐蚀,无正常循环,血液会腐烂导致尸体整体膨胀起来。8天以后尸体会出现腹部鼓胀,会有散发出腐败的气味。

311.死因
  1. 法医现场需要进行初步性质的死因勘察,查看尸体有无明显受伤痕迹。如锐器刺伤、劈砍伤害、钝器击打伤害、人身体的痕迹伤害(如室息死亡),如有多出伤害需在第一时间推断出真正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在后期量刑将会起到关键作用,死者在死前会有可能造成多次创伤痕迹,需要确定最终导致死者死亡的致命性创伤以实行里刑。.
  2. 初步检查是否有血液痕迹,如周边无明显血液痕迹但死者为明显外伤,可以证明该地区不是第一死亡 现场。勘察死者的喉部、腹部、背部、头部是否有明显伤害。如无有明显伤害,检查鼻腔,口腔的是否有出血状况。
  3. 第一时间使用医用免签采集尸体明显可见的体液,装入密封塑料袋中。
  4. 现场可以采集的痕迹:车辆轮胎印记、鞋印记、头发以及-切可以留下指纹的物品。可以使用透明胶带粘贴现场死者身体上的物品采集指纹,如无明显可采集指纹的物品,可使用化学试剂喷雾进行现场勘查
  5. 查实死因之后根据现场血液痕迹或者尸体的表面痕迹或体液痕迹进行致死手段的推算和方法如现场有血液痕迹可以根据第一章的血液溅射痕迹研究来推断致死手段和至死方法。
  6. 在确定死因以及致死手段以后,对现场以上所提出的痕迹进行收集和拍照。
312.确定死者身份
死者身份可以通过尸体身上的物品进行推断:手机、驾驶证、身份证、钱包等一切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物品进行收集,将收集的物品放入证物袋中以做调查。

DNA与指纹也可以作为确认死者身份的资源。

死者身份的确认工作应由宣誓的执法人员完成,文职雇员仅需将证据提取、保存、分析.

313.具体流程
在进行第二步死因勘验时;需查询尸体的死亡性质,判定是否为他杀,自杀或者意外死亡,如现场无法第一时间得到证据,可送回太平间并申请尸检,将有法医进行解剖。
  • 佩戴防护装备
  • 以尸温、尸僵、尸变确认死亡时间
  • 通过现场痕迹鉴定识别是否为第一现场
  • 进行尸检查询死因以及初步鉴定是否为凶杀
  • 现场物证痕迹搜索询问目击证人以及报案者
  • 将尸体收入车中带回验尸官办公室进行解剖

Re: 人体检验手册

发表于 : 2024年 5月 25日 09:43
Jane R.Marple

第 4 章 - 知识延展
410.活体检查
活体检查主要是对被检人的个人特征、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精神状态和各器官、系统功能状态等进行检验、鉴定。包括:
  • 查明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血型及生理、病理特征,提取用于DNA检测的生物检材等;
  • 检查人身损伤情况,判断损伤程度,推断损伤性质、损伤时间、致伤工具、伤残程度等;
  • 检查有无性侵害、妊娠、分娩以及性功能状态,协助查明有无性侵害犯罪方面的问题;
  • 查明人体有无中毒症状和体征,检查体内是否有某种毒物,并测定其含量及判断入体途径等;
  • 检查有关人的精神状态,必要时配合精神病学专家判断是否存在明显的精神异常表现。
体检查一般在部门活体检验室进行。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医院、住处或者监管场所等地进行。活体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法医进行

检查未成年人身体时,应当有其监护人在场;检查妇女身体时,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活体检查时,案件承办人应当将被检人的临床资料及有关材料送交法医鉴定人。涉及临床医学专科问题,可聘请医学专家共同检查。

411.物证检验
  • 血痕检验包括检验检材上是否有血及其种属,判断性别、血型、DNA基因分型、出血部位等;
  • 毛发检验包括种属认定,确定其生长部位,脱落、损伤的原因,有无附着物,判断性别、血型和DNA基因分型等;
  • 精斑检验包括认定是否精斑,判断血型和DNA基因分型等;
  • 骨骼检验包括认定是否人骨,是一人骨还是多人骨,推断性别、年龄、身高和其他特征,判断骨骼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以及致伤工具等;
  • 对其他人体生物检材的检验。
法医物证检验的步骤一般包括:肉眼检查、预备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个体识别和亲缘鉴定等。


412. 死亡的发生经过与假死及死因分析
412.1死亡经过
  • 濒死期,又称为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期,此期主要生命器官功能逐渐衰弱,逐渐趋向停止。主要出现意识障碍、呼吸障碍、心跳和血压变化以及代谢障碍等。
  • 临床死亡期人的躯体或个体死亡,是与细胞死亡相对而言的。
  • 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也称细胞性死亡。
412.2假死 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机能活动高度受抑制,生命活动处于极微弱的状态,用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体征,从外表上看好像人已死亡,但实际上人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

假死是脑缺氧、缺血和高度抑制的结果,故命案现场勘验时,应首先判断被害人是否死亡或处于假死状态。

①眼底检查;②线结扎指头;③荧光色素钠试验;④瞳孔变形试验;⑤X线透视;⑥心电图检查;⑦检查微弱呼吸。


412.3死因分析直接或间接导致死亡发生的疾病、暴力或衰老等因素即为死亡原因

根本死因
根本死因或称为原发性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疾病或致死性暴力。在自然性疾病致死案例中,其根本死因与所患疾病一致。在暴力性死亡中,根本死因是指该暴力,它可以通过某种机制或通过损伤后继发性病症而致死。

直接死因
直接死因即致命的并发症。并非每一个案例都同时存在根本死因和直接死因,同一损伤可以既是根本死因,又是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对死亡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伤病关系分析时要慎重,易产生纠纷。

辅助死因
辅助死因是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辅助作用。

死亡诱因
死亡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急性发作或迅速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这些因素对健康人一般不会致命,但对某些重要器官有潜在性病变的人,却能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或快速恶化而引起死亡。

联合死因
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指某些死亡案件的死因构成中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形,需判定各种因素的主次关系及相互关系。
  • 导致死亡的主次因素 对死亡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发性疾病或暴力,常常被定义为主要死因。
  • 致死的共同因素分析
    • 疾病与疾病联合:一般在法律上没有争议。
    • 疾病与暴力联合:最容易发生法律争端。
    • 暴力与暴力联合:应结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412.4 死亡机制
死亡机制是指由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是各种不同死因通向死亡终点的几条共同通道。所有的死亡机制最后都会导致心、肺、脑的生命活动停止而死亡。

即时死亡及其常见机制
损伤或疾病发生后数秒到一分钟之内发生的死亡称为即时死亡,它的发生机制是整个机体的毁坏、全脑和(或)心功能的立即不可逆中止等。主要有整个机体的毁损(肢体离断或挫碎、坠入融化的钢水等)、全脑或心脏组织结构的严重破坏导致的功能立即丧失(颅脑崩裂、断颈、心脏破裂等)、脑干功能的急性麻痹或重度抑制、反射性心搏骤停或心室纤颤。

急性死亡及其常见机制
急性死亡是指损伤或疾病发作后几小时到24小时内发生的死亡,其机制主要是心、肺、脑功能的急性衰竭。主要有急性心力衰竭、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急性循环衰竭、急性呼吸衰竭、重度日射病或热射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功能障碍和心脏节律紊乱、低温引起的心脏传导阻滞伴发心室纤颤、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毒物的急性中毒。

亚急性死亡及其常见机制
亚急性死亡是指损伤或疾病发生24小时后至第2~3周内发生的死亡。常见于损伤的并(继)发症和呈亚急性病程的疾病或中毒。主要有损伤引起器官的迟发性破裂出血、外伤后继发感染、外伤后非感染并发症(ARDS等)、因缺氧、中毒、损伤或某些疾病等引起体内水电解质紊乱以及酸或碱中毒等。

慢性死亡及其常见机制
慢性死亡是指损伤或疾病发生3周以后出现的死亡,死亡时间从几个月到数十年不等。主要包括外伤性癫痫大发作、迟发性脑出血、代谢紊乱性疾病、心包腔或胸腔闭塞、水电解质紊乱、职业中毒和多次小剂量投毒导致重要器官功能的逐渐衰竭。

应激性死亡
应激本质上是一种防御适应反应,当应激原过于强烈和持久时,机体的各种反应虽然仍具有某些防御适应意义,但其主要机制则转变为导致异稳态负荷加重,发生机体功能代谢障碍及组织损伤,甚至死亡。


412.5 死亡方式分类

自杀死 指蓄意地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中止自己生命的行为。
他杀死 指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非法他杀死:是蓄意地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谋杀或故意杀人。
  • 合法他杀死: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按照法律规定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正当防卫以及在追捕在逃杀人犯的过程中犯人持枪拒捕而将其当场击毙等。
  • 过失伤害死:这种杀人有一部分是对他人实施伤害,但没有预谋杀人;另一部分则没有故意伤害的目的,而是由于过失原因或处置不当,最后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死亡。
意外死 指未曾预料到的、非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的死亡。主要有灾害死、意外事件死以及自伤、自残致死等。
安乐死 指使患不治之症并受痛苦折磨的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
死亡方式不明 不晓得怎么死的

412.6.早期死亡变化
早期死后变化是指人死后24小时以内发生的变化。死后变化从发生、发展到最后消失是一个完整的连续过程,早期、晚期死后变化不可能被截然分开。
超 生 反 应
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称为超生反应。

常见的超生反应有瞳孔反应、断头后反应、骨骼肌反应、心肌收缩、血管平滑肌收缩、肠蠕动、发汗反应、纤毛运动、精细胞活动以及死后细胞分裂等。

将人死后发生的超生反应与活体的正常反应相鉴别;②各器官组织超生反应持续的时间有一定的差异性,据此有助于推断死亡时间。

肌 肉 松 弛
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肌肉变软,称为肌肉松弛。肌肉松弛是最早出现的尸体现象。发生尸体痉挛者肌肉松弛不明显或缺如。

肌肉松弛的表现 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表情消失、沟纹变浅,肢体变软、关节易屈曲,括约肌松弛使大小便失禁和精液外溢。

在受压部位可形成反映接触物体表面形态的特征性压痕,且不易消失而保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据此可推测人死后尸体的停放地点、姿势和是否被移尸。

皮 革 样 化
尸表皮肤较薄的区域因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和深褐色的羊皮纸样变化称为皮革样化,也称局部干燥。

皮革样化的常见部位有:
  • 口唇、阴囊,大小阴唇等皮肤较薄的部位;
  • 皮肤皱褶处,如婴幼儿颈部的皮肤皱褶处;
  • 表皮剥脱区、索沟、烫伤面等损伤部位。
3.法医学意义 ①口唇的皮革样化易被误认为挫伤或腐蚀性毒物所致,排除皮革样化处是否有挫伤的方法是切开皮肤检查有无皮下出血;②皮革样化可保留某些损伤的形态;③皮革样化可使擦伤更明显;④有助于推测案件性质和作案人的意图;⑤皮革样斑。

角 膜 混 浊
1.定义 角膜的透明度减低,直至不能完全透视瞳孔,呈灰白色样外观,称角膜混浊。
2.法医学意义 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参考。死后5~6小时,角膜上可出现白色小斑点;死后10~12小时,白色小斑点扩展成云翳状,但尚可透视瞳孔,为轻度浑浊;死后15~24小时呈云雾状、半透明,仍可透视瞳孔,为中度浑浊;死亡48小时后,不能透视瞳孔,为高度浑浊。

尸 冷
人死后,因新陈代谢停止、不再产生热量,尸体原有的热量不断散发,使尸温逐渐下降至低于环境温度,称尸冷。

春秋季室温(16~18℃)时,一般经3~4小时,颜面、手掌等裸露部位的温度即可与环境温度一致;经5~6小时,体表仅胸部有温感;到24小时,尸温与室温相等。室温在16~18℃时,死后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尸温下降1℃;此后下降速度减慢,平均每小时下降0.5℃。如气温超过40℃,尸冷不发生。

法医学尸检时,通常以测直肠温度(肛温)或肝表面温度代表尸体内温度,推测死亡时间。尸温是推断死后经过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为现阶段推测死亡时间的重要证据之一。

尸 斑
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并在该处皮肤呈现有色斑片,称为尸斑。

尸斑的形成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通常自死后1~2小时开始,但因环境温度和死因等因素影响,有的尸斑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才开始出现。

沉降期尸斑:指自开始出现至死后12小时以内的尸斑。用手按压尸斑(以按压的手指指甲变色为度)可以暂时褪色。死后约6小时内,如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已形成的尸斑可逐渐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这种现象称为尸斑的转移。死后约6小时内,如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已形成的尸斑可逐渐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这种现象称为尸斑的转移。

扩散期尸斑:一般指死后12~24小时的尸斑。尸斑的颜色进一步加深、范围扩大,呈紫红色、大片状。用手指按压仅稍微褪色;改变尸体的体位后,原有尸斑不会消失、新的低下部位也不易形成尸斑;有的在体位改变较长时间后,新的尸斑虽可出现,但颜色甚淡。

浸润期尸斑:一般为死亡24小时以后的尸斑。此期尸斑完全固定,无论直接按压或改变体位,原尸斑不再褪色或消失,也不能形成新尸斑。切开尸斑处皮肤,切面呈暗紫色或紫红色,无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光镜下,血管内皮细胞肿胀、脱落,管腔内充满均质淡染的粉红色液体。

尸斑的分布 尸斑呈现的部位依尸体姿势而异。仰卧位时,尸斑显于枕、项、背、腰、臀及四肢低下部位背侧面未受压处,也可见于肩部、躯干和大腿的两侧面。悬垂或直立位时,尸斑见于腹、腰部裤带的上缘区、双上肢的腕部以下部位、双下肢的足部。如尸体随水流翻动、体位不固定,则尸斑的位置与尸斑形成时的体位有关,有时可不出现。

尸斑的颜色 主要取决于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的颜色。冻死者尸斑呈氧合血红蛋白的鲜红色;氰化物中毒者的尸斑呈现氰化血红蛋白的鲜红色;一氧化碳中毒者的尸斑呈碳氧血红蛋白的樱桃红色;氯酸钾和亚硝酸盐等中毒死者的尸斑呈正铁血红蛋白的灰褐色;硝基苯中毒者的尸斑呈蓝绿色。

影响尸斑的因素
尸体内在因素
包括种族、死因、死亡时间和临死时的姿势等。

急性大失血、贫血、多器官功能衰竭或恶病质等死者,尸斑出现晚、程度轻。多呈淡红色或浅淡红色;而猝死、急性中毒和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因尸血不凝、易于沉积,故尸斑出现早、程度重,一般为暗红色或暗紫红色。

外界环境因素

主要是尸体所处的环境和温度。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
项目尸斑 皮下出血(挫伤)
形成 死后血液坠积而成 生前外伤所致
部位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处 体表的任何部位
范围 广泛、境界不清 局限、境界清楚
颜色 主要与死因、环境温度及死后经过的时间有关,可提示一些特殊死因 与受伤的时间和出血程度有关,颜色有一定的变化规律
表面情况 一般无损伤,呈大片状分布;受压处不形成尸斑,可反映所压迫物体的形状 局部肿胀,常伴表皮剥脱;多为片状,有时能反映致伤物的形状
]指压变化 早期指压褪色,晚期不褪色 指压不褪色
体位改变 早期可消失、并出现新尸斑,晚期无变化 翻动尸体后无变化
局部切开 组织内无凝血、出血 局部组织内有凝血、出血
镜下所见 早期尸斑,毛细血管和小静脉扩张,充满红细胞;晚期尸斑,血管内皮细胞肿胀、脱落,管腔内充满均质红染液体、溶血的红细胞 血管周围有大量红细胞,出血处有纤维蛋白网形成;血管不扩张,管腔内红细胞较少
.法医学意义
  • 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征象之一;
  • 根据尸斑的发展规律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
  • 尸斑的颜色有时可提示某些死因;
  • 根据尸斑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可推测死亡时的体位及死后尸体位置是否被移动;
  • 尸斑能提示停尸环境对尸体的影响,如停尸物体接触面的表面性状等;
  • 尸斑最易与生前皮下出血相混淆,必须注意鉴别。
413.内部器官血液坠积
人死后,内部器官的血液因自身重力而坠积于一些器官的低下部位的血管内,称为内部器官血液坠积,使这些器官内的血量分布不均,上部少而下部多。肺的血液坠积最明显。

414.尸僵
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并将关节固定的现象称为尸僵。有时尸僵发展得快而且程度强,可使尸体呈强直状态。

尸僵一般自死后1~3小时开始,先在一些小的肌群出现;4~6小时发展到全身,12~15小时达到高峰,全身关节僵硬;到24~48小时开始缓解,3~7天完全缓解。在死后的4~6小时内,如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很快又可重新发生,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

.尸僵形成的顺序
  • 上行型:尸僵从下肢开始,逐渐向上发展至头面部。
  • 下行型:尸僵自下颌和颈部关节周围的小肌群开始,逐渐向下扩展至全身。
一般情况下,尸僵缓解和消失的顺序与发生的顺序相同。

尸僵形成的机制
目前较多学者认为尸僵的发生与尸体肌肉内的ATP的消耗有关。

影响尸僵的因素

个体因素
健康成年人由外伤和疾病引起急性死亡时,因肌肉中ATP等能量丰富,故尸僵发生迟、程度强;老年人、婴幼儿或患有慢性消耗性疾病的死者,尸僵发生早而弱;窒息、失血和砷、汞中毒的死者,因缺血缺氧、ATP含量减少,尸僵发生也较迟缓;一氧化碳中毒致死者,尸僵出现晚而持久;而破伤风、士的宁、有机磷农药中毒等死者,因死前发生全身痉挛,尸僵发生迅速且程度强。

外界因素
气温高,尸僵发生早、缓解快。温度低,尸僵出现迟、持续久。但烧死者的僵硬是高温引起的蛋白质凝固,而非尸僵;在湿度大的环境中,尸僵发生缓慢。

法医学意义
  • 尸僵是死亡的确证。
  • 尸僵出现的时间、顺序、范围和强度有助于推测死亡原因。但应注意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对尸僵的影响。
  • 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尸体姿势,有助于分析死亡时的状态和有无移尸。
415.尸体痉挛
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硬,使尸体保持着死时的动作和姿态,称为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非常罕见。

形成机制尚不完全清楚。其发生速度快、持续时间长,可保持到尸体腐败开始才缓解。

由于尸体痉挛可保持着死者生前最后时刻全身或身体局部某些肌群的收缩状态,故对分析案情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416.自溶
人死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溶解,使组织变软、甚至液化,称为细胞自溶。

一般肉眼观自溶的器官组织变软、失去正常光泽;光镜下组织结构模糊、细胞肿胀,胞浆嗜酸性染色增强,胞浆内固有的特征性结构消失,核染色质凝聚、核碎裂、溶解消失;电镜下,细胞轻度自溶时,可见线粒体肿胀、嵴排列疏松、断裂,粗面内质网肿胀,膜结构分裂、破碎,溶酶体破裂。

在相同条件下,肠黏膜、胰腺和胆囊黏膜细胞的自溶发生最早;胃黏膜、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脾、肝和肾上腺等次之;皮肤和结缔组织自溶较慢。胰腺因含有大量的消化酶、水解酶和脂酶,是最早也最容易发生自溶的器官之一,在部分猝死、急性中毒或机械性窒息的案例中,又常伴有胰被膜下及间质出血等急性死亡病例的一般病变,故有时可被误诊为急性坏死出血性胰腺炎。

人死后,胃、肠壁组织因受消化液的作用而溶解液化,称为自家消化。自家消化导致的胃、肠穿孔应与溃疡病变和腐蚀性毒物中毒相鉴别。穿孔处的胃、肠壁形状不规则、边缘薄、无出血等生活反应;而溃疡病变形状规则,有明显的炎症反应;腐蚀性毒物所致的破裂穿孔可参考毒物分析结果作出结论。

埋在地下的尸体较地面上的尸体自溶慢;衣着较多的尸体较裸露的尸体自溶快。肥胖的尸体自溶发生快。

Re: 人体检验手册

发表于 : 2024年 5月 25日 10:21
Jane R.Marple
420. 晚期死后变化

421.腐败 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腐败。脂肪被细菌分解为脂肪酸和甘油,称为酸败。碳水化合物分解为单糖、醇或直至二氧化碳和水,称为酵解。

引起尸体腐败的细菌,初期主要是大肠杆菌、肠球菌等肠管内细菌,以后空气或土壤中的葡萄球菌、肠球菌等外来细菌参与腐败过程。

腐败的发展和形态变化
  • 尸臭:人死后3~6小时,肠管内的腐败细菌开始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和肛门排出,具有特殊的腐败气味,称为尸臭。
  • 腐败气体、气泡和腐败水泡:腐败细菌,特别是Welchii梭形芽孢杆菌,能产生大量腐败气体,使各器官组织胀气。窜入表皮与真皮之间的腐败气体,形成大小不等的气泡,称为皮下腐败气泡。当气泡内含有腐败液体时,称为腐败水泡。到3~4天,腐败气泡溃破,表皮剥脱,裸露出污垢暗红色的真皮。
  • 尸绿: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通常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最初多见于右下腹部,因为回盲部细菌多、腐败发生快而早,最后可波及全身。
  • 死后循环: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称为死后循环,促进腐败的发展。
  • 腐败静脉网:尸体内部器官及血管中的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污绿色树枝状血管网,称为腐败静脉网。一般在死后2~4天出现,多见于腹部和上胸部,其次是两侧的肩部、上臂和大腿。
  • 泡沫器官:因腐败气体使尸体发生腐败的器官形成大小不等的海绵样空泡,称为泡沫器官。
  • 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尸体软组织内充满腐败气体使整个身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称为巨人观。表现为颜面膨大,眼球突出,口唇外翻,舌尖突出于口外,颈部变粗,胸、腹部显著膨胀隆起,阴茎、阴囊高度肿胀,皮肤呈污绿色,腐败静脉网多见,皮下组织和肌肉呈气肿状,四肢增粗,有的手和足的皮肤可呈手套和袜套状脱落;容貌难以辨认。水中尸体较其他尸体更容易且更早出现巨人观。
  • 死后呕吐和口、鼻血性液体流出:死后胃内容物因受腐败气体的压迫,从食管经口、鼻流出,称为死后呕吐;人死后因发生自溶和腐败,在肺组织中形成的血性液体很容易自口、鼻腔内流出。
  • 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腹腔内大量腐败气体压迫骨盆底时,可使直肠中的粪便排出、肛门脱垂;在妇女可使子宫、阴道脱垂。孕妇死后,胎儿因受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而被压出尸体外称为死后分娩


腐败的顺序
组织结构致密、含水量少的器官腐败较缓慢,如肌腱、韧带、软骨、前列腺和子宫等;但妊娠期或分娩后的子宫腐败发生早且快。

小儿脑组织因含水分比例大,故腐败较快。生前有细菌存在的器官如肠和器官的腐败快。轻度腐败的肠管呈蓝色,不要误认为是肠梗死。

一般情况下,各器官腐败的顺序大致为肠、胃、胆囊、气管、肺、脾、肝、脑、心肌、肾、胰腺、膀胱、骨骼肌、子宫和前列腺。毛发、牙齿和骨骼则可保存较长时间。

影响腐败的因素
  • 温度过高,如50℃时,可使尸体干燥;过低,如0℃以下,可使尸体冻僵。
  • 肥胖尸体较瘦弱尸体腐败快;
  • 幼儿较成人快,老年人的尸体腐败最慢;
  • 急性死亡与感染性疾病死亡的尸体腐败较快;
  • 中毒死者腐败的快慢依毒物种类不同而异,吗啡和氰化物中毒的死者腐败快,而砷、汞等金属毒物中毒死者腐败较慢。
422.霉尸
1.定义 尸体处于适宜真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在裸露的局部或全身表面滋生出白色或灰绿色的霉斑或霉丝,称为霉尸。沼泽、池塘、河溪中和冷藏较久的尸体容易形成霉尸。
2.形态表现 霉斑开始多见于颜面部的眼、鼻、口唇及周围,颈部和腹股沟等处,以后逐渐向全身扩散,有时内部器官也可形成。

423.白骨化
尸体的软组织经腐败后完全溶解消失,毛发、指(趾)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称为白骨化。

尸体白骨化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温度、湿度及埋葬处土壤的情况等。暴露于空气中的成人尸体白骨化,夏季需2~4周或以上,春秋季为5~6周,冬季则需数个月以上。埋于泥土中的尸体,一般3~4年发生白骨化。大约10年后脱脂干涸

法医学意义
  • 尸骨上的损伤痕迹有些可长期保存,如骨折、骨骼上嵌顿的刀片等。
  • 某些毒物(如重金属毒物)在骨髓或骨质内可长久保存,故仍可用作某些毒物中毒的化验检材。
  • 死后白骨化时间不长的骨髓可用于硅藻检验。
  • 骨骼在个体识别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可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和种族,颅骨还可用于颅相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