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飞行训练程序
发表于 : 2024年 6月 4日 14:49
"任务是相同的, 只是载具发生了改变.."
什么是飞行训练程序.通过由圣安地列斯州颁布的飞行执照的警员进入空中支援分局将会分配到飞行学员岗位,飞行学员实际上是一名副驾驶观察员.飞行学员将跟随高级飞行员及以上职位的飞行员进行飞行实地考察训练.对于空中支援分局来说,我们需要的是一批能够精准完成任务的飞行员,而不是使用飞行技术耍酷的飞行员,这与洛圣都警察局的目标不符.飞行学员将根据当次飞行的主驾驶的评价和考察进行评估,然后最终由飞行教官决定是否能胜任飞行员岗位.学员飞行训练标准化培训分为 3 (三) 个阶段. 为了保证实地训练程序的完整和专业性,空中支援分局指挥组决定将实地训练程序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将有各个飞行教官对实习警员进行评价和培训,当有实习警员出现不达标的情况时,飞行学员将会被认定为无法胜任该工作并被移出空中支援分局.
- 阶段 1 — 入门定向培训阶段 (最低1节课时)
该阶段进行时,飞行教官应给飞行学员讲解飞机架构,基本政策以及目标方针.
根据警员接受情况,还应教授其日常飞行要求、飞行载具仪器的使用、报告的撰写以及所有部门方针和政策
— 该阶段旨在让飞行学员熟悉岗位工作,飞行教官应全权负责巡逻任务.
— 飞行教官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为飞行学员演示并讲解各种情况和应对措施以及载具装备的使用.
— 警员是否可以进入下一阶段应该由飞行总教官决定. - 阶段 2 — 一般培训阶段 (1 周 — 至少3课时)
在一般培训阶段,要求飞行学员协助飞行教官完成飞行任务(飞行学员尚未学习并接触到的东西除外),在这一阶段,飞行教官应该以批判性的眼光来看待飞行学员,提问飞行学员应了解的相关知识,针对一级警员出现的错误进行更正和指导,可以在一些行动中让飞行学员做出自己的判断,这一阶段虽然依旧以引导为主,但也大大的缩小了飞行教官在巡逻任务中的作用.
— 飞行学员需要偶尔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决定,所以飞行学员在此阶段被控制载具仪器和设备.
— 飞行学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教官会根据警员的表现来进行记录,反馈在警员档案中.
— 如果飞行学员完成了三次课程培训且已经做的足够优秀,教官认为其可以进入下一阶段时,教官可以向总教官建议其进入下一阶段. - 阶段 3 — 评估阶段 (1 周 — 2 课时)
第三阶段是测试阶段,介时飞行教官将作为一名"警务观察员"坐在副驾驶,飞行学员应在本阶段完成至少两次飞行任务,并独自处理所有飞行任务(特殊紧急情况除外),教官在不得不干预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介入,例如:
—飞行学员作出不安全的机动动作.
—飞行学员的操作影响地面部队.
— 飞行学员在本阶段要负责全部事件,所以必须驾驶直升机.
— 非紧急情况下,飞行学员将不会收到行为的反馈和建议,在结束后,教官将会把本次考察情况反馈在一级警员档案中.
— 在该课程结束后,总教官将会考察飞行学员是否可以顺利结束本阶段以及晋升至飞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