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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制服
特殊执法小组被批准使用BDU,运动制服进行勤务。
衣服: B款 550 (贴图 6) C款 549 (贴图 6)
内衬: 219, 255
裤子: 202 (贴图 1)
鞋子: 25, 97
躯干: 14, 11
配饰: 225
首饰: 111
外搭: 83, 84
衣服: 594 595 (贴图 6)
内衬: 326
裤子: 306 (贴图 22)
鞋子: 196 (仅参考)
躯干: 9
配饰: 173
首饰: 111
3/102. 交流.
特殊执法小组被批准使用
交通联合通讯频道以传输必要的信息,也可使用手机电话,短信和920频率进行交流。
只有在以下情况才可以使用交通联合通讯:
- 筹备/开展交通行动过程中;
- 应急通信(无法使用其他手段进行交流);
- 监视活动。
3/103. 战术武器携带规定.
特殊执法小组可以将战术武器放置在无标记巡逻车的前枪架,前提是已经获取相应的资格章。
特殊执法小组的摩托车单位被批准在摩托车侧后枪架上挂有一把警用城市突击步枪(UPR)。
3/104. 车载人员规定.
特殊执法小组被许可在特殊情况时至多四人同乘一辆无标识巡逻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3/105. 追捕规定.
105/2 徒步追捕规定.
特殊执法小组成员被允许进行徒步追捕,以抓捕那些试图在犯罪后逃跑的嫌疑人。特殊执法小组在进行徒步追捕时被允许可以不呼叫支援单位,前提是:
- 确认嫌疑人未持有热武器;
- 参与追捕的警员不少于三人;
在以下情况特殊执法小组在进行追捕时必须呼叫支援单位:
- 位于帮派活动区域;
- 只有一个单位在参与追捕;
- 面对持有热武器的嫌疑人;
- 面对高危嫌疑人;
- 任何一个追捕单位认为需要呼叫支援。
3/106. 案件移交.
特殊执法小组不应该处理涉及反黑部门和警探局工作范围的工作,所以如果遇到涉嫌下列罪名的现场,应当呼叫反黑、警探或其他相关单位到场接管:
- 103.公职人员贪腐(F);
- 104.渎职(F);
- 任何涉及谋杀/杀人的罪名;
- 210.绑架(F);
- 216.持械抢劫(F);
- 301.纵火(F);
- 304.严重盗窃(F);
- 307.盗窃枪支(F);
- 606.贩毒(F);
- 703.严重持有管制枪支(F);
- 704.拥有爆炸物或燃烧装置(F);
- 708.驾车射击(F);
- 以及任何涉及反黑或警探工作范围的情况。
3/107. 转运.
特殊执法小组可以呼叫一个空闲的常规单位来接替他们完成转运工作,特殊执法警员应妥善处理对嫌疑人的转运流程,在移交嫌疑人前特殊执法警员应当告知转运单位嫌疑人的去处,跟随他们到转运的终点完成后续程序并完成相关报告,特殊执法警员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指派常规单位代替完成组内成员逮捕嫌疑人的书面报告。
3/108. 团队合作.
特殊执法小组成员都应该完全熟知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与其他成员建立良好的沟通,加强相互间的关系。高级特殊执法警员也应该时刻关注特殊执法小组的内部氛围,并根据需求做出适当的人员调整。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交通组指挥组应当强制介入特殊执法小组的人事管理:
- 成员间爆发严重冲突;
- 成员间的暴力行为;
- 极强的个人主义;
- 无法正常交流;
- 工作态度不端正;
- 书面或口头报告出现串供行为;
- 高级特殊执法警员面对组内成员违反纪律的不作为。
3/109. 车辆维护.
特殊执法小组成员必须确保他们的巡逻车始终适合行驶。在出发前应该检查车辆的引擎状态,外观,警灯,警报器,胎压,车内灯光,大灯等。如果发现巡逻车需要接受维修,无法达到上路标准,应当立刻进行维护,并填写
车辆维护报表。
3/110. 监视行动.
特殊执法小组成员被允许进行预防性和信息获取性质的监视行动,警员可以在嫌疑人出现犯罪行为时对其进行抓捕,但绝对不能在以下情况下进行监视/抓捕:
- 对方身负逮捕令;
- 对方身负搜查令;
- 对方是其他部门正在监视的目标之一;
- 监视一起正在进行的帮派活动;
- 可能会损害警探局的相关工作成果。
在最终确认监视区域范围时前,通常应当考虑到的信息:
- 区域内的交通流量大小;
- 区域内的交通违章是否层出不穷;
- 区域内的道路是否曲折;
- 区域内是否为犯罪高发区;
- 区域内是否有帮派区域;
- 区域内的红绿灯数量和间隔;
- 区域内的道路是否存在城市主要干道;
- 是否属于郊区;
- 路灯数量;
- 有关交通违法的911报警量;
- 是否多次被判定为犯罪高发区域。
监视行动理论上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监视行动流程通常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A.无声监视:在确认犯罪事实成立前,我们需要掌握对方的犯罪动向,在确认获取对方的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后才可以进行逮捕。这一阶段中,无标记警车能够更好的侦察到那些希望隐藏犯罪行为的犯罪者。通常情况下嫌疑人会倾向于寻找一个脱离主干道,隐蔽的位置,或借着夜色隐藏自己的犯罪行为。这时无标记警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负责监视的无标识单位可以伪装成私家车辆藏在停车场或路边停车位,进而经可能接近并发现那些在隐蔽位置的违法行为。 当存在被监视者处于被单位的监视时,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应该避免做出可能惊扰嫌疑人的行动,负责监视的无标识单位应该提前告知其他巡逻单位避免出现在被监视区域附近,以免致使监视行动引起不易要的注意或恐慌。
无声监视阶段,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 减少从被监视者的面前经过的次数;
- 如果可能,参与单位可以寻找合适的制高点对被监视者进行观察;
- 如果对方在隐蔽区域内,避免有标记巡逻车出现在被监视者视野内;
- 警车不应该排成队列行驶在监视区域内,但是可以一起停在一个区域内关闭引擎;
- 无标记警车在经过被监视者面前进行观察的时候,表情应尽量自然,同时避免频繁的目光接触;
- 无标记警车在经过被监视者面前进行观察的时候,应注意避免不自然的降低车速,也不要在其附近停车,更不要关闭车灯;
- 不要让同一台无标记警车反复进入目标视野范围内侦察;
- 禁止选用辨识度高的无标记警车;
- 如果可以,让空中单位负责监视,告知所有地面单位与被监视者所在位置保持距离;
- 关注被监视者是否和他人存在过交流,留意可能的同伙;
- 确保所有单位都在一个对讲机频道内;
- 如果被监视者在四处张望,避免任何警车进入目标视野内;
- 无标记警车在伪装成街边停泊的平民车辆时应将发动机熄火,关闭车内的所有灯源,并且调整椅子倾斜角度,避免停放在光源附近。
B.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监视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就无法执行后续的逮捕行动。在锁定了目标嫌疑人后,监视车辆必须保证能够尽可能快的通过相关设备记录获取强有力的犯罪证据以支持后续的逮捕行动,这个过程通常不应该超过10-15分钟,尽管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会和我们原先了解到的罪名不符,但只要能够满足逮捕要求,就算是成功的证据收集。参与这一环节的特殊执法警员需要了解,行动暴露的风险会随着监视时间的推移而增加,负责单位收集证据所花费的时间越长,被监视的嫌疑人就越有可能会有所察觉,进而导致后续的行动遭遇困难。
收集证据阶段,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 即使在收集证据时,也不要过多的将己方存在暴露给被监视者;
- 如果有空中单位,则地面单位不要进入被监视者的目视范围之内,除非空中单位需要地面单位的协助;
- 尽可能让最资深的的警员去负责监视,以便能够更好的识别并指出被监视者的犯罪行为;
- 获取到满足逮捕要求的犯罪证据时不需要立即进行逮捕,可以选择适当的延迟逮捕;
- 执行逮捕行动前,确认当前对方的犯罪行为能否允许我们对其进行搜身,以便能够在目标身上获取更多的犯罪证据;
- 在收集证据时,如果被监视者的周围存在其他人员,且他们进行过肢体接触或是语言交流,也需要适当的采取记录;
- 尽可能的收集有关热武器犯罪方面的犯罪行为。
适当的延迟逮捕:当现场已经掌握了符合最低逮捕要求的犯罪证据时,如果现场指挥官认为继续进行监视可以让被嫌疑人暴露出的更多犯罪行为,可以选择延迟下达逮捕命令以获得更多证据,这是被允许的。但当嫌疑人长时间没有进一步犯罪行为或暴露风险已经接近最高上限时,现场指挥官应当立即下令执行逮捕行动。
犯罪证据保存:轻微交通违章的犯罪行为通常不应该作为拦截/逮捕的证据,但可以被记录下来。被监视者的所有犯罪行为都应该被记录并保存,以便为展开逮捕时作为综合证据支持。
C.进行逮捕:在逮捕行动开始之前,我们要确保我们收集到了足够多的证据,并且能够现场逮捕他。提前策划好逮捕行动时的各单位职责,警员们不可以不知道为什么要逮捕嫌疑人,指挥官必须知道并告知,并且在控制嫌疑人之后对其阐述他的罪名。这是监视行动里最简单的一部分,但也是最危险的一部分。如果嫌疑人逃跑,警员可以根据
武力使用规定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在进行逮捕行动时,应该将控制嫌疑人的时间限制在2分钟之内。
在进行逮捕时需要尽可能遵循以下流程:
- 确保所有单位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 所有单位Code 3;
- 空中单位打开探照灯照射嫌疑人;
- 所有参与单位应该在15秒内支援到现场;
- 大喊:"LSPD,趴在地上,不要伸手去拿任何东西!"
- 负责控制嫌疑人的单位应该从同一侧进入并进入高危截停;
- 负责在嫌疑人可能逃亡方向位置的封控单位也应该一直观察着嫌疑人,但是不要站在交叉火力上;
- 如果嫌疑人逃跑立刻进入TAC-1;
- 在控制嫌疑人后立刻大喊"控制";和
- 如果不再需要联合通讯,应当尽快解散频道。
注:在整个监视行动过程中,警员被禁止做出主动勾引嫌疑人进行犯罪的相关诱导性行为,逮捕理由必须基于嫌疑人的自我决定做出的犯罪行为,任何诱导犯罪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