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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圣都警察局

"To protect and To 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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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长是?(Otto Schmidt):

请回答此问题以证明您不是 Spam 机器人。

:D:);):(:o:shock::?8-):lol::x:P:oops::cry::evil::twisted::roll::!::?::idea::arrow::|:mrgreen::geek::ug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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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PAT] Edessa Hadley

选择题:60分
第一题:申请人很好的且客观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标点符号、语法使用恰当;15分;
第二题:申请人作答思路清晰,阐述了自己的看法;10分。
建议总分:85分。

Re: [PAT] Edessa Hadley

选择题:60分
第一题:答题人的答案围绕题目中心,并且对合理怀疑有着清楚深刻的理解,逻辑清晰,且标点符号运用正确,15分。
第二题:申请人的答题思路明晰,标点符号运用正确,15分。
建议总分:90分。

[PAT] Edessa Hadley

Edessa Hadley 写了: 2024年 6月 23日 14:50
Logo洛圣都警察局,
Aziz Nazari,
警察局长,
"保护"与"服务"
洛圣都警察局
学院前考试

  • 考试须知:
    • 此试题为机密文件,严禁泄露考题
    • 严谨出现替考行为
    • 您的回答必须在相应题目的答题框内不允许超出边界
    • 答题应使用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
    • ((请不要随意更改题目位置或题目回答位置,请做到一题一答案,如果回答位置不够您可以通过增加空格回车等方式来继续作答))
    • 本次考试,申请人只有一次机会,试卷提交后不允许修改,否则按照作弊处理
    如果您违反了上述要求,可能会:
    1. 被移除出招募程序
    2. ((被组织OOC封禁))
    3. 替考的人员与申请人受同等处罚
    本次学院前考试,分为两(2)个类别共12道题,A类题为选择题,B类题为简答题,满分100分(选择题一道6分共10道,简答题一道20分共2道),六十(60)分为及格,申请人需合理运用语法和标点符号。


    ((答题完成后,您应将试卷通过论坛私信的方式提交给发送试题的招募官))

    作为申请人,我已经完整阅读上述内容,并确保自己会遵守上述规定,一旦违反规定,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考生签字: Edessa Hadley
考试开始

A类试题
本次考试选择题皆为单项选择
((请在您认为正确的选项前,将[ cb]修改为[ cbc],以表示您选择此选项))
  1. 麦克骑着自行车在街上来回穿梭,并在公路上故意阻挡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请问他违反了下列哪一项法律?
    1. 不安全的驾驶自行车
    2. 鲁莽驾驶
    3. 危险驾驶
    4. 车辆谋杀
  2. 米兰达权利与美国宪法第几修正案有关?
    1. 第二修正案
    2. 第四修正案
    3. 第五修正案
    4. 第三修正案
  3. 下列罪名中,哪项在《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中属于轻罪?
    1. 谋杀未遂
    2. 绑架
    3. 故意伤害
    4. 性攻击
  4. 下列对'非法集会'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1. 未经授权的超过5人的小型活动性质的集会
    2. 未经授权的各类集会活动
    3. 未经授权的大规模社区聚会
    4. 未经授权的抗议或游行示威活动
  5. 依据《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醉驾的定义是血液酒精含量超过?
    1. 0.09BAV
    2. 0.08BAC
    3. 0.09BAC
    4. 0.08BAV
  6.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对嫌疑人宣读米兰达权利是正确的?
    1. 逮捕嫌疑人时
    2. 对嫌疑人进行询问前
    3. 法庭法官宣判前
    4. 惩戒署带走嫌疑人时
  7. 一名警官的领章是一道竖杠,请问他可能是什么警衔?
    1. 三级警员
    2. 二级警督
    3. 三级警监
    4. 警长
  8. 有一名市民在夜晚凌晨五点时,前往了港口,从人贩子手里接走了一名偷渡过来的成年男性,并强迫其为自己劳动,请问该市民违反了哪一条刑法?
    1. (8)03.肇事逃逸
    2. (4)19.走私违禁品
    3. (4)16.贩卖人口
    4. (8)02.逃避执法人员
  9. 《圣安地列斯州刑法典》将违法行为归类为三类,即违法、轻罪、重罪,那么下列哪一项罪名是违法行为?
    1. (6)04. 提供非法场所
    2. (7)03.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品
    3. (7)01.虐待动物
    4. (11)02.无视交通管制
  10. 一起报警称报警人与另一个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了纠纷,安德鲁警官到达现场后只安抚了双方情绪,然后就离开了,这是否是合理的执法行为?
    1. 是,因为警员没有权利插手债务纠纷
    2. 否,安德鲁警官没有履行执法人员的义务
    3. 是,警察没有必要处理纠纷
    4. 否,警员应积极处理债务纠纷

B类试题
  1. 詹姆斯警官在一天夜晚凌晨十二点的时候巡逻发现一名'衣衫褴褛'的黑人在一辆法拉利跑车面前来回徘徊,并尝试用手拉动主驾驶车门把手,詹姆斯警官立刻上前制止,并在经过该名黑人同意后对其进行了特里搜身,你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执法行为么?为什么?
    • 我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执法行为。首先,我们可以根据题目所示当时的现场情况,从而对詹姆斯警官的执法行为是否合理这个疑问来进行推论。
      凌晨12点,已经到了深夜,一名穿着破烂的黑人在一辆价值百万的法拉利跑车旁来回游荡,甚至还尝试拉动法拉利的车门把手。根据上面的场景,我们可以作出以下设问:
      1.为什么黑人要在凌晨12点在法拉利超跑的旁边徘徊,他是想趁着夜深人少从而实行盗窃吗?
      2.如果黑人是这辆法拉利的车主,既然都买得起百万豪车了,那他为什么穿着衣衫褴褛,为什么不早早的拿出自己的钥匙进入车辆而是试图拉动并没有解锁的车门?
      这些疑问,很有可能也是詹姆斯警官当时所想到的问题。从詹姆斯警官的视角来看,很显然,这名黑人的穿着与旁边的豪车身份并不匹配,并且从他所做出的行为大致可以判断他并没有拥有这辆法拉利的钥匙。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这辆法拉利跑车并不属于这名黑人。
      既然已经得出结论黑人并不是法拉利跑车的车主,那么他在法拉利跑车旁徘徊的原因就只剩下了两个:
      1.想要实行盗窃,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2.很憧憬豪车,觉得很新奇很霸气,想要多看看。
      根据以上两个原因,结合黑人的异常举动,再从詹姆斯是任职于警察局的执法警官的视角出发,显然第1个原因是詹姆斯警官首先要考虑并且需要排除的。詹姆斯警官可以合理怀疑这名黑人正在预谋一起针对法拉利跑车的盗窃犯罪。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拥有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在早期,法院普遍将第四修正案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执法人员对人民私有财产的非法搜查上,但在1967年的卡兹诉美国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其保护也需同样延伸到个人隐私上,这表明了第四修正案对嫌疑人的搜身也具有保护性,执法人员的大多数搜查则都需要搜查令。但是,合理怀疑是在嫌疑人携带了武器,警官为了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以正当理由进行特里搜身,题目中并没有对黑人的武器做出任何描述,这是不是就说明了詹姆斯警官的搜身行为是违反宪法的?
      其实不然,法院为第四修正案定义了例外情况,例如说当事人同意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搜身。而在情景中,黑人是同意詹姆斯警官对他进行搜身的,这就证明了詹姆斯警官的特里搜身是合法合规的,并为违反任何法律。
      综上所述,詹姆斯警官因为合理怀疑制止了黑人的行为,并在取得了黑人的同意后对其进行了特里搜身,其执法过程并无任何问题,所以我认为詹姆斯警官的执法是合理的。
  2. 布鲁克林是一名洛圣都的市民,他在一天下午逛街时,因“低血糖”犯了,前往戴维斯地区的“24/7便利店”购买糖果,与此同时洛圣都警察局接到一起报警称“戴维斯地区的24/7便利店正在发生盗窃事件”,杨警官和他的搭档安德森警官前往处理此案,正巧遇到布鲁克林从便利店内向外走,杨警官要求布鲁克林返回便利店内,接受警员的询问,并告知其戴维斯便利店正在发生一起盗窃,布鲁克林没有听从杨警官的要求并说“我在公共场合有自己的权利决定我可以去往哪里”,杨警官再次跟布鲁克林讲述了原因以及法律赋予执法人员“调查性扣留”的权利,布鲁克林依旧不服从并企图逃离现场,于是杨警官与安德森警官将其扑倒并控制,在控制后两名警员对布鲁克林进行了搜身,但并未发现任何商店物品,你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执法行为么?为什么?
    • 我认为杨警官和安德森警官的执法行为是合理的。我们再次以现场当时的实际情况来推理为什么两位警官的执法行为是合理的。
      市民布鲁克林前往戴维斯地区24/7便利店购买糖果,想要以此来缓解自己的低血糖。同时,杨警官和安德森警官接到关于戴维斯地区24/7便利店的盗窃报警,到达现场后和刚出门的市民布鲁克林碰上。
      根据上述的情景,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当时两名警官的心理活动:这个人是谁?他来这里干什么?他和便利店盗窃有没有关系?他是盗窃犯吗?根据这些假设,我们能够更好的解释两位警官在和布鲁克林碰面后所做出的执法行为是否合理。
      由于两位警官对到达现场前的情况一概不知,接到的报警电话是盗窃,所以他们需要通过调查来知晓事情的经过,在调查完成之前,便利店里的所有人都可以被合理怀疑成盗窃犯。所以按照程序,杨警官要求市民布鲁克林返回便利店内接受调查,并明确告知了市民布鲁克林便利店正在发生盗窃。
      但是市民布鲁克林没有听从杨警官的要求,执意要离开,其所述的“我在公共场合有自己的权利决定我可以去往哪里”并不适用,因为他正在被警官扣留。杨警官只得再次强调了需要布鲁克林返回便利店的原因和法律赋予执法人员们的调查性扣留。所谓调查性扣留,指的是执法人员因为调查的目的暂时将某人扣留,其扣留时间一般情况最高为48小时,在调查完毕后,执法人员再决定对被调查人的逮捕与释放。而杨警官对市民布鲁克林的调查性扣留是完全合理的,布鲁克林应该配合两位警官的调查。
      但是,市民布鲁克林拒不服从杨警官的要求,甚至试图逃离。事情一下子就变了质,布鲁克林涉嫌了两项州刑法轻罪,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前就背上了妨碍政府人员和反抗执法人员的指控。两名警官迅速将布鲁克林控制逮捕,并依据妨碍政府人员和反抗执法人员所附带的合理理由,对布鲁克林进行了搜身。尽管两名警官在布鲁克林的身上没有搜出任何商店物品,但布鲁克林因自身错误的行为造成的违法犯罪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
      我们大致还原了整个事情的发展,在整个事件中,杨警官和安德森警官的执法行为并无任何问题,十分规范,布鲁克林则因自身的莽撞而遭到了牢狱之灾,综上所述,我认为两位警官的执法是合理的。